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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特朗普真当了总统,恐怕就没H1b签证了…

    如何对持H1b签证在美国工作的人士,一直是总统竞选中的边缘议题。在数次电视辩论中甚少被提及,竞选人也很少就这一特定人群表态,甚至,在决定人民选票归属的时候,竞选人关于此议题的态度很少被纳入核心的考量因素。 纵观2016大选,与H1b签证问题最为相关的事件莫过于去年迪士尼裁员。2015年10月,位于佛罗里达州的迪士尼乐园解雇了250名美国籍的IT部门员工,而这些人在离职之前,必须为他们的继任者——多为持H1b工作签证的印度人提供职业培训。 2016年1月,两名被解雇的前迪士尼员工在法庭起诉了老东家及印度外包公司,指责后者违反了H1b签证相关规定。 他们的核心论点是,雇佣外国员工不应该以伤害美国人就业为代价。 这些被裁员的迪士尼IT员工将H-1B签证问题推上了大选辩论舞台,成为了政客们讨论签证改革中颇具代表性的案例。鉴于迪士尼裁员事件发生地为佛罗里达,定于3月15日举行的佛罗里达初选结果也许将会是今年大选中检验候选人关于H-1B签证问题表态最有说服力的环节。 那么各位总统候选人一旦当选之后,他们将会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呢? #如果川普当选 他心里有一个名单,一个正在“剥削”美国的国家名单,里面包括中国,日本,墨西哥,当然还有印度。他的移民政策包括了一系列的H-1B改革,其中一项就是优先雇佣美国人的规定。 移民改革无论适合是要进行的。如果共和党继续控制国会两院,一个独立的H-1B改革法案很有可能浮出水面。综合移民改革支持者反对零敲碎打的方式,阻断H-1B签证的增加和改革。奥巴马可能会否决一个独立的改革法案,但是川普很有可能会签署该法案。 他也许想要将H-1B改革和立法捆绑在一起,从而建起他想要的边境墙以及资助大规模的驱逐,建立和国会进行各种不同斗争的舞台。 从高科技行业的角度来看,川普成为总统最直接的危险就是他可以利用总统的行政权力。他可以用新的执法方式攻击H-1B计划,以及遏制奥巴马想要继续延长的STEM专业的OPT延长期。 虽然在上周四的电视辩论中,在被主持人问及态度是否转变时,川普出人意料地表示自己是支持工作签证的,并不断强调“我的态度在变,美国需要高技术人才,如果我们自己做不来,就得引进人才”。 但是,直到现在,川普的竞选官网上面挂出的表态依旧是这样的: 来跟我读一遍: 参与H-1B项目的人既不是高技术人才也不是移民。他们是外国来的临时工,被招来的唯一目的就是以更低廉的薪酬水平取代美国人。 我,唐纳德·川普,全心全意致力于消除针对H1-B项目肆无忌惮的滥用,我会防止佛罗里达州迪士尼员工的悲剧再次重现,他们居然被迫去培训取代自己的外国备胎。 针对所有的工作签证和移民项目,我都会提出绝对要求: 先雇美国人。 哦。 #如果希拉里当选 前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从未谈及H-1B项目。她在她的移民法案和竞选过程中都没有提到这个事情。但她的态度并不完全是一个谜。 作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提名的追求者,克林顿支持全面移民改革。她不太可能在贸易上激怒印度,但会接受一些H-1B项目的改革,如果这会是全面移民法案的一部分的话。 她是否会被迫在竞选中直接谈论H-1B的问题还有待观察,不过她很可能与特朗普持对立观点。 #如果伯尼·桑德斯当选 美国参议员伯尼·桑德斯,寻求民主党提名的佛蒙特州无党派人士,是H-1B项目的批评者,他将会愿意接受独立的改革立法。 桑德斯和希拉里都还没有在任何一场辩论中谈到签证改革。这是一个错失了的良机,而需要责备的人则是那些可以提问的国家新闻记者们。 #如果卢比奥当选 代表佛罗里达州的国会参议员马克·卢比奥,则与犹他州共和党参议员奥林·哈奇战线一致,哈奇是在参议院支持科技行业发展最积极的声音, 提倡增加H-1B的名额上限。卢比奥是哈奇创新移民法的支持者,这个法案将把H-1B的基本名额年上限提高至11万5千个到19万5千个。(目前每年的基本名额上限是6万5千个,不含研究生以上单独名额。) 鉴于在佛罗里达层出不穷的,关于H1B如何伤害美国人就业的事件,卢比奥的支持态度将会受到质疑。 该州的民主党参议员比尔·纳尔逊(曾提案将H1B从85000个减少至70000个)已经被迪士尼裁员事件所困扰,但卢比奥显然一直没有。 如果卢比奥能在佛罗里达州获胜,这可能证明H-1B签证的问题实在过于小众,并且不是能影响全国竞争的因素。未来两周可以确定这个问题在全国竞选的议题中是否占有一席之地。 #如果克鲁兹当选: 参议员特德·克鲁兹和参议员赛迅是H-1B改革法案的共同发起人。 他的法案通过提高持工作签证工作雇员的薪资来打击现有的H-1B项目。这项法案还包括禁止非贬低条款限制雇员们公开讨论他们的经历。 卢比奥一直试图用忽略赛迅/克鲁兹法案的方式来反对克鲁兹的H-1B改革立法,并指出,克鲁兹在2013年曾经支持过H-1B签证上限的大幅上调。 作为总统,克鲁兹将会和赛迅以及其他H-1B改革者合作。他也许也会用他的行政权力攻击OPT项目。 #总结一下 所有竞选者都会喊口号“美国人优先”,但关键的不同在于, 他们如何理解持H1b工作签证人士的身份和工作性质。 是廉价的临时工还是不可替代的高技术人才?是用来填补职位空缺的权宜之计,还是吸引高素质移民的上升通道? 最后,如果他们真当上总统,对H1B项目何去何从真有那么大的话语权吗?未必,美国任何立法都必须经过国会,是国会决定H1B签证的数量以及发放方式。而立法机构不隶属于行政分支,也就是不受总统管辖,即使总统拥有巨大的行政权力和针对法案的否决权。 当然,上述分析不包括川普大爷,没人知道他可以干出什么来。
    time 1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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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因脸上有红肿 华裔移民儿子被社工强行带走

      最近,家住列文治山的中国移民王先生遭遇了一场家破人亡的惨剧。去年10月,他的妻子不幸生病去世,还没从悲痛中走出来的王先生猝不及防地在11月份遭遇了儿童援助协会(CAS,Children's Aid Society),后者将其年仅12岁的儿子带走后,至今未归家。   王先生至今都还记得2015年11月18日下午6点,他刚从银行下班回家,一名警察便找上门来称,学校老师在其儿子脸上发现一块红肿,于是报了警。   与警察一起来的还有儿童援助协会约克分区的一名社工F。据王先生称,当日F自称是CAS 协会的注册社工,先是询问他是否知晓儿子脸上有红肿,然后便强行将其儿子带到一个房间进行单独的谈话。   尽管王先生解释称儿子脸上的伤可能是源于儿子日前为了好玩而贴在脸上的贴纸导致的皮肤过敏红肿,并一再表示自己并没有动手打儿子,但社工 F 仍然坚持将其儿子带走,并威胁称她是一名注册社工,可以依法将其儿子带走。     在儿子被带走之后,王先生调查了过该社工的身份后发现,在注册社会工作者的网站上根本无法查到她的名字。王先生对其是否持有注册社工的身份抱着怀疑的态度,那么如果F 并不是注册社工,按照法律是无权将孩子带走的。     王先生称,在儿子被带走两天后,他在 CAS 约克区办公室见到了F。在此次见面中,她指称王先生在11月17日殴打儿子致其受伤,并称 CAS 已经向 Newmarket 的最高法院提起儿童保护诉讼。   王先生称,在11月25日,他曾接到儿子的电话。在电话中,他听到一个女人的声音在告诉他儿子:“问你爸爸为什么打你?”但是他儿子并没有照做,于是电话就挂断了。   次日,王先生第一次在 CAS 办公室里见到了儿子。但是此次交流中,他感觉到儿子似乎在近日受到了惊吓,显得很害怕,并不愿意与他交谈。   王先生称,自此以后他多次提出再见儿子,都被 F 拒绝了。在近2个多月里,他失去了与儿子的联系。   王先生愤怒地表示:“他们这样对待一个刚刚失去母亲的孩子是非常不人道的。我失去了与儿子的联系,儿子也失去了与家人的联系,以前我们每周都会与国内的家人视频聊天。”   但是 CAS 坚称他们认为其儿子受到了父亲的不合理对待,并列出一系列证据,包括王先生要求其儿子在放学后必须先做作业才能看电视,不许儿子将收音机音乐声音放大等,限制了儿童的人身自由。   2月3日,在儿童律师办公室(The Office of the Children's Lawyer)指派的律师的帮助下,王先生终于第二次见到了儿子。   第二次见面中,王先生称儿子非常想见他,二人见面后互相拥抱和亲吻。儿子还向他抱怨说,为什么2个多月都没有来看他。但是这次见面很快在 CAS 的干涉下结束了。   王先生称,因为这件事情,他开始失眠,而不得不在2015年11月26日至2016年1月10日之间向公司请了病假。   在焦急地等待儿子归来期间,王先生找到了本网记者,他希望一方面能够通过本网获得更多人的支持,因为许多移民家庭都有类似的遭遇。另一方面,他也希望能够揭露 CAS 的欺骗行径,以子虚乌有的原因扣留了自己的儿子,从政府处获取更多的钱财。他希望提醒移民家庭对该组织保持警惕,以防出现类似的情况。   此外,王先生还谴责 CAS 聘用非注册社工将孩子非法带走。王先生指出,非注册社工的F 根本不具有基本的判断能力,曾在上交给法院的文件中拼错了王先生的名字,而且还将王先生的生日日期也弄错了。   为此,本网记者也拨打了儿童援助协会驻多伦多分会的媒体联系电话。在电话中,该协会的发言人称,她无法对具体的案例进行任何的评论。但是她可以肯定的是,该协会内的所有社工都是注册的,并且对于孩子与父母证词不一的时候,他们会采取各种手段获取证据,最终还是要法院来裁定证据是否充分。如果法院认为证据不充分,那么孩子会被归还给父母方。   对于儿童一般会被协会带走多长时间,该发言人称,根据具体的案例儿童所滞留的时间也不同,有可能是一个月,也有可能是一年。
    time 1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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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加拿大入境新规,专家说枫叶卡还有“2个空子”

      下月(3月)15日起生效的加拿大入境eTA新规例,除了有助防止恐怖分子进入加拿大外,还有另两个作用。   其一是防止枫叶卡持有人于期满后不续领枫叶卡,改持免签证护照入境;第二是杜绝移民瞒骗居加时间。   但新措施并不能完全堵塞漏洞,最少有两个方法仍可钻的空子。     目前来自免签证国家或地区的移民,包括香港人在内,他们抵加报到后,领了枫叶卡,再回香港,当他再入境时,他就有两重身分。一个是免签证护照持有人,另一是持枫叶卡的永久居民。     当他入境时没有携带枫叶卡的话,就可以用香港特区护照入境,将身分变为游客,由于其所在地有免签入境资格,虽然移民官可对照出他具移民身分,但当事人若果没有携带枫叶卡在身,移民局一般不会拒绝他入境。   新例生效后,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及英国国民海外护照人士,进入加国前,均须申请电子旅游证件。   这个好处是,除了移民官没法知道他的枫叶卡是否过期外,即使未过期,枫叶卡也就没了出入境纪录,对将来入籍有方便。   实施eTA后,由于要在登机返加前在电脑办好手续,移民部有充裕时间对照申请人是否枫叶卡持有人、枫叶卡是否已过期,从而决定是否批准他持eTA入境抑或要他改持枫叶卡始准入境,再不能蒙混过关,因为没有eTA或有效枫叶卡,航空公司有权拒绝他登机。   移民部的网站上说得清楚,当申请人递交资料后,若移民部觉得有问题,会在三天内要求你补充资料,而没有eTA或有效枫叶卡的,航空公司会不让你登机。   枫叶卡出入有不为人知的"灰色地带"   移民顾问吴冰指出,其实联邦政府当年推出枫叶卡时,早已要求加拿大永久居民以枫叶卡出入本国国境,只是法例尚存灰色地带,一些持有免签证国家护照的永久居民,即使没有枫叶卡,仍可畅通无阻,于是便被部分永久居民利用法律漏洞。   她指出,拥有永久居民身分但仍用其他护照出入加拿大国境的移民大致分2类:一是本身是符合永久居民身分(即5年内住满2年)的移民,只是他们嫌定期换领枫叶卡麻烦,且要支付手续费,既然使用其他护照亦可出入境,便没有定期换领。   另一种则是离开加国时间太长、早已不符合永久居民身分的移民。   他们的枫叶卡过期,但仍使用其他护照,以游客身分入境,目的是要「保留」移民资格,待他日退休,再回到加拿大定居时,他们才根据法例要求,于5年内在加拿大居住满2年,才尝试续领枫叶卡。   吴解释,因为移民续领枫叶卡时,只要在提出申请前5年,在加拿大住了足够年数,便有可能成功续领。申请人往往期望只要呈交足够证据如税单,证明他们过去5年符合逗留条件,便不会计较他们过去的动向。   早在2000年初,有大批港人回流香港工作,但仍保留著过期枫叶卡,便是希望他日退休,仍有机会返回加国居住。   吴冰相信,移民部于下月中双管齐下推出加拿大免签证国家人士到本国旅游须申请eTA(电子旅行证件),以及本国永久居民须返回加拿大时,必须出示枫叶卡,便是要堵绝有关漏洞。   吴冰说:「(新例生效前)枫叶卡过期的移民只要持其他国家的护照,便可以用旅客身分出入加境,移民部根本无法掌握持枫叶卡的永久居民的去向。」   但另一名移民顾问黄国为则认为,联邦移民部此举,是要配合全球反恐,可准确掌握所有进入加拿大境的人士身分。进入加境者必须持有有效证件或文件才获准登机,是将有关责任转移至航空公司上。   不过,他亦认同,新例的确增加了一些未持有有效枫叶卡的移民暴露其身分的风险。   新例实施后,早已身在海外而无法取得有效枫叶卡的移民,便要向驻海外的加拿大领事馆申请永久居民旅游证件,届时领馆便可确认申请者是否合资格保留永久居民身分。   若申请人在严重违反永久居民的逗留条件,如有3至5年,甚至更长时间,未有留加,便会被取消资格。   由于这些人的妻儿或亲人留在加拿大,他们要返加省亲,便要先取消移民资格,以游客身分到加国。   未持有效枫叶卡仍可获电子旅游证件   但黄相信,未持有效枫叶卡的移民,只要在过去一年,曾经返回加国至少一次,仍可能取得电子旅游证件,返回加国。   但要是这些人未符合永久居民的逗留条件,获准进入加境,便要珍惜机会,确保自己逗留加境的时间符合要求,才再次离境。   他说,即使联邦移民部以永久居民未符合逗留条件而被取消资格,通常都有上诉机会。   吴则估计,新例实施前后,有不少人会续领枫叶卡,但事前他们先要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至于刚登陆加拿大而暂时又未取得枫叶卡的永久居民,若必须离境,根据一些移民安居服务机构的网站建议,永久居民在抵达目的地后,应到附近的加拿大领馆申请永久居民旅游文件。  
    time 1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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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个让华人大跌眼镜的加拿大真相

      地理   1.加拿大31%的国土被森林覆盖。   2.加拿大是世界上海岸线最长的国家。   3.世界上20%的淡水储备在加拿大。     4.加拿大湖泊的数量,比世界上其他国家湖泊数量的总和还多。     5.加拿大有1453个机场。   6.世界上最深的地下实验室SNOLAB,位于安大略省 Sudbury地下两公里处。   7.加拿大阿尔伯塔省的St. Paul,于1967年建造了世界上第一个UFO降落台。(据说他们最初想吸引的是游人不是外星人。)   野生动物   8.有240万只驯鹿生活在加拿大。   9.加拿大每年由驼鹿造成的交通事故多达247起。   10.世界上最长的由河狸搭建的水坝长达850米,是在北阿尔伯塔发现的。   11.世界上现存北极熊的数量约为25000只,其中15500只住在加拿大。   12.在温尼辟附近的蛇洞里,会看到上万条北美花纹蛇交配。(细思极恐)   食品   13.加拿大生产了世界上1.5%的食品,但只消耗了0.6%。   14.世界上77%的枫糖浆都是有魁北克生产的。   15.理论上,在加拿大带酒跨省是违法的。   16.加拿大消费的酒类里,80%是啤酒。   17.macaroni and cheese是加拿大被购买最多的包装食品。   18.加拿大人均拥有甜甜圈店的数量世界第一。(所以警察叔叔??)   方言   19.蓝鼻人(Bluenoser)是指从Nova Scotia 省来的人。   20.加拿大人讲的是美式英语,但拼写是英式的。比如Colour, Labour,Behaviour.(记得有人和我说过,应该把Center拼成Centre的。)   21.在萨斯喀彻温省,帽衫被叫做Bunnyhug。   22.3490万加拿大人中,有950万讲法语。   23.1835年起,Canuck被用来指加拿大人。   24.Loony指一块钱硬币,Toony指两块钱硬币。   25.A Mari Usque Ad Mare (From sea to sea)是加拿大官方箴言??(入籍考试必考)   26. Pekwachnamaykoskwaskwaypinwanik 湖,加拿大官方承认的最长单个词地名。意思是:用鱼钩捕野生鳟鱼的地方。   27.加拿大魁北克省小镇Saint-Louis-du-Ha! Ha!,是世界上惟一一个名字里还有感叹号的地方!!   人口   28.加拿大42%的人信罗马天主教,23%的人信新教。   29.世界上只有8个国家被认为比加拿大更廉洁。   30.根据电话簿,Li 是加拿大最常见的姓。   31.加拿大平均年龄40.6岁。   32.5个加拿大人中,就有一个不是在加拿大出生的。   33.42%的加拿大人受到过高等教育。   34.加拿大被认为是G20 国家里最适合女性生活的地方。   35.这个不是乱盖的。美国人出国后确实喜欢冒充加拿大人。   36.世界最长胡须――2.37米,属于加拿大人Sarwan Singh。   37.加拿大男孩Aaron Caissie,拥有在脸上放下17把勺子的世界纪录。(脸大??)   成就   38. Porkey’s (反斗星)是加拿大最成功的电影。   39.篮!球!是!加!拿!大!发!明!的!   40.IMAX,电动轮椅和棋盘问答也是加拿大发明的。   41.加拿大马尼托巴省铯产量占世界总产量70%。   能做和不能做的事   42.用漫画形式描述犯罪在加拿大是不合法的。   43.加拿大电台播放的音乐,本土音乐必须占35%到50%。   44.给加拿大政府写信可以免邮费。   45.可以以任何语言给圣诞老人写一封信,寄往SANTA CLAUS,NORTH POLE,H0H 0H0,CANADA 。就能收到圣诞老人的回信。   其它   46.据说100元纸币有枫糖的味道。但加拿大银行否认这一点。   47.80.5%的加拿大家庭有网络。   48.加拿大国旗上的枫叶是有11个角的。   49.1982年,加拿大才正式成为独立国家。   50.加拿大西北地区的车牌,是北极熊形状的。  
    time 1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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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满4年也未必能如愿入籍!这些案例都是前车之鉴

      温哥华港湾(BCbay.com)天天综合报道:想拿一本加拿大护照,可是越来越难了。   据报道,仅在2012年1年时间,移民部就发起了1.1万件调查,其中取消了3100人的公民身份,其中近半涉嫌居住时间欺诈。虽说新政府不久前宣布要将现行的“6年住满4年”改回“5年住满3年”作为入籍申请的前提,但新法案一天没有通过,你就还得按照旧法案老老实实蹲移民监,有时候,就算护照记录显示你的居住时间已满、就算你通过了入籍考试,移民部也可以分分钟拒绝你入籍。   这些都是真实的案例。 移民部让他补材料,他竟敢不理   数据显示,2011―2012年期间,CBSA共收到317起出入境记录申请,比上年翻倍,在接下来的1年又勐增至1183起,此后逐年上升,2014-2015年期间,CBSA共处理4050起出入境记录申请。   法庭文件显示,中国公民赵先生于2004年8月来加拿大留学,2011年2月,他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2014年8月,他提交了入籍申请,自称他在2011年2月至2014年8月期间住在加拿大。   2015年2月,当时43岁的赵先生参加移民部面试。移民部要求他补充文件,比如租赁协议、房贷文件、工作证明等。结果赵先生对移民部的要求置之不理,没有按要求在30天内补充文件,也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移民部就此认为他放弃入籍申请。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的出入境报告显示,在2011年2月至2014年8月期间赵先生没有进入加拿大的记录。赵先生随后向移民部递交了出入境报告和护照。他的护照显示,他在2011年2月至2014年8月期间没离开加拿大,当然也就没有再进入加拿大的记录。至于移民部要求他补充如租赁协议、房贷文件、工作证明等文件他不想再提供。   2015年5月,移民部最后一次提醒赵先生:如果他不能在30天内补充文件,又没有合理的解释,移民部就会关闭他的入籍档案。赵先生依旧不予理睬,他马上告诉移民部,他提供的文件很充足,不需要再补充任何文件。   2015年7月,移民部当真关闭了赵先生的入籍申请档案。   入籍申请遭拒后赵先生提起上诉,法官裁决:赵先生的入籍申请被拒是合理的。法官说赵先生的护照和出入境报告不足以证明他曾住在加拿大。他的新旧护照之间有时间上的断层,所以移民部要求他补充文件是合理的,他应该提供更多文件。 然而,他拒绝了移民部的要求,又没有合理的解释,由此判决赵先生上诉失败。 居留时间一满立即回国,她重考英语没及格   来自上海的王女士于2007年移民加拿大,虽然她按规定住满3年并通过入籍笔试,但是入籍法官在面试后拒绝她的入籍申请。原因是她按照规定在BC省住满3年,当她递交入籍申请之后就离开加拿大返回中国上海与丈夫团聚。2013年6月王女士见入籍法官时被要求重新口试,结果她的口试不及格,满分20分的考试她仅得了6分,与及格所需的15分差距颇大,结果她被拒入籍。   入籍法官强调,即使申请人参加过笔试,但基于测试申请人对加国真实认识,可以要求重考。移民部要求重考的两点理由为:第一、王女士递交入籍申请后就没有住在加拿大;第二、王女士显然不明白公民责任,例如她既然不住在加国,就不该续领牛奶金及GST/HST退税。入籍法官还指出,王女士递交入籍申请后,在长达3年半的时间里,仅重回加国不到6星期,令人关注她有没有与加国联系。   王女士不服此决定向联邦法院上诉。联邦法庭法官于2014年12月作出最终裁决时,认同入籍法官见解,驳回上诉。 入籍面谈被判英文欠佳,上诉也没用   来自中国的陈女士于2009年2月底申请入籍,并收到通知在2011年3月23日参加公民入籍考试。当天移民部官员通知她须与公民法官面谈,以评估她的官方语言能力。   面谈安排在2011年7月7日,事后公民法官认为陈女士英文能力不符入籍要求,拒绝其申请。法官指出,她无法用简短的句子回答简单的问题,例如“你能不能告诉我一些有关广州的事?”(Can you tell me about Guang Zhou, China?)   且陈女士也不会用“过去式”描述已发生的事,例如“你能不能告诉我抵达加拿大第一天发生的事?”(Can you tell me about your first day in Canada?);当被问到“对目前工作的看法”(What do you look about your work?)时,也无法表达满意或不满意。     公民法官在信件上强调,面谈时这些简单问题都以很慢的速度表达,并用不同的说法重复,但申请人却经常“答非所问”,因此认定其英文能力不符入籍要求。     陈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且未聘请律师自己出庭答辩,她向法庭提交在慈济功德会加拿大分会担任义工的证明,指自己对加拿大具有“特殊价值”(exceptional value to Canada),并强调面谈当天太过紧张而失常,当时的表现不能代表她平时的英文流利程度,希望法官能撤销原裁定。   但联邦法官认为,此案焦点应是公民法官在做出不利裁决时是否犯下错误,尽管陈女士已附英文培训证书及义工证明,但这些并不足以证明其英文能力,且公民法官根据申请人的面谈表现,认定其是否符合入籍资格于法有据,裁决并无不当,因此驳回司法复核申请,并希望她将英文学好后,再重新申请入籍。 居留时间存疑,她的入籍裁决被撤销   来自中国的凌女士随丈夫和女儿以永久居民的身分,于2007年6月登陆加拿大,并在2010年11月向加拿大移民部提出了入籍申请。她用于证明自己“过去4年中有至少3年是居住在加拿大境内”的文件只有护照,但上缴的护照的有效期是从2010年末至2020年末,之前的护照缺失。后来凌女士把缺失的护照补齐之后,审核的公民法官批准了凌女士的申请,但此举招来移民部的强烈反对,称凌女士申报自己在加拿大居留的时间上存在严重的信用问题,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复核。   移民部的疑点包括:1. 没有信用卡和银行月结单来证明在加拿大长期居住;2. 没有文件证明她在加拿大居住过,例如水电费单、地税单和入息税等等;3. 没有文件证明她在加拿大有住所;4. 没有文件证明她在加拿大工作过;5. 凌女声称自己在中国度假时,居住在自己的物业内,但她又没有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海外资产;6. 未能证明她在加拿大接受过医疗服务;7. 未能证明她在加拿大有任何社会关系。移民部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核后,联邦法官也认为,因为公民法官没有说明她是如何计算凌女的居留时间,因此她的判决缺乏正当理由、没有透明度也不可理喻,且对移民部提出的各项疑点也置若罔闻。而且让联邦法官不满的是,对于事关她本人福祉的这场官司,凌女士本人似乎毫不在意,既不理睬移民部的司法程序,也不来出席法院的听证,因此联邦法官决定,撤销公民法官的裁决,如果凌女还想入籍,就必须提出新的申请。     看了这些故事,是不是有点心惊肉跳?曾担任过公民法官的刘秉纯医生表示,每年有15万人申请入籍,90%都能如愿以偿,但仍有10%不获得批准,最主要原因是他们未有一颗真正诚恳之心,没有做足入籍所需的基本准备工夫。不过,只要你在加拿大守法、合法,学好英语乖乖纳税交账单,这些应该都和你无缘。  他指以往批准移民入籍颇宽,一般移民只要向公民法官表示已在加国置物业,又有银行户口及信用卡等,都获认同是有意成为加国公民。但现在却发现不少申请入籍者,只为获得加国一本护照“傍身”而已,对加国无多大贡献﹔亦欠缺归属感不积极融入本地社会;故此需修改这漏洞。  比如,公民法中,对提供不实资料而取得入籍者,政府是会作出追溯取消其公民资格,只是以往甚少使用,而随着政府对申请入籍者提高要求,他相信公民法官今后引用这规则会增加。  不获准入籍者,除小部分因犯罪问题外,主要有两个原因﹕(一)英语欠佳,无法用英语回答或听懂公民法官所提的简单问题﹔(二)表现中让法官感到其对加国热爱程度﹑成为加国公民自豪感﹑对加国文化认识﹑留下居住意欲等,都很薄弱,都是造成公民法官不批准入籍的考虑因素。
    time 1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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