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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裔大爷500万房子被陌生人吞了,原因竟是...

    能做出这种事,人品也是够low的。 话说,悉尼的Redfern 有这么一栋楼.... 它在一溜排屋的中间,房屋的主人是个70多岁,叫Paul Fuh的华裔(专题)老先生。 Fuh老先生原来是澳洲(专题)的一名邮政员工,1991年,通过打拼买下这栋房子。他平时话不多,跟邻居的往来也少,虽然在这房子住了十几年,邻居对他的了解也不是很多。 2007年,他突然消失离开这里。 邻居听说,他应该回中国去了,本应该几个月之后就回来... 没想到他一直没有回来。 他的这栋房子也逐渐衰败... 院子里长满杂草 屋内地板塌陷 一棵树从他房顶钻了出来 然而,最近有一天.... 邻居突然听到Fuh先生的房子传出咔哒咔哒的脚步声,他以为是Fuh先生回来了,结果出门一看,是个年轻人。 这位年轻人自称是一位银行家, 他既不是Fuh先生的亲戚,也不认识Fuh先生 不过.... 他直接找了开锁匠打开房门,宣称要占有这个房子! 这tm的也行? 人家表示这是合法的.. 依照的是一项很少人知道的法律--“逆权侵占 (adverse possession) ”,在澳大利亚新州,如果一个房子的房主一直不宣称对一栋房子或者一块地的主权。 另一个人住进来,住满12年,能一直证明在这期间他已经在很积极的寻找房主但是找不到的话,就能“反客为主”,占有这个房子… 这位年轻人表示,他准备把房子重新装修一下,等一切都办妥后,就把这房子租出去。 这个房子虽然看起来旧,但是按照现在悉尼的房价仍然值一百万多澳元,翻新一下还能值个200万澳元,相当于970多万人名币左右了啊! 如果12年找不到房主,房主12年间也不要回来,他就相当于白捡了.... 邻居也是替Fuh感到心疼,他当年辛辛苦苦攒钱买的房子,就这么没了? 于是,邻居分分钟去警察局报警, “这里有个人非法闯入别人家啊!你们快来管管” “哦,你是房主吗?” “不是啊” “那对不起了,我们不能受理,只有房主本人才能报警称自己的房子被人非法闯入” 好吧... 现在,这位年轻人已经雇了律师,还给所有邻居发了一份通知信,称自己将占有这个房子…  如果你们有异议可以联系房主提出.... 虽然邻居们各种不满,不过暂时也没什么办法。 这个新闻一出,网友们也是炸了 那我要把这个消息告诉悉尼那些无家可归的人,让他们免费搬进去住啊,法律又没规定只能一个人搬进去住,我下周也要去这个房子的草坪上露营去了.... 这条法律也太猥琐了,这种人的行为不就是偷人家的房子吗?你晚上能睡的着吗?不管是不是荒废的房子,这都不是你的!滚出去! 赶紧的,把地址报过来,我要去了,把锁换了,直接搬进去住,当时候就跟这位年轻人说:我是新的占有者。能做出这种事,人品也是够low的。 我真心希望能找到原来的房主,然后把这凑表脸的银行家踢出去。太贪婪了! 好吧。。。 补充说一下这条法律.... 逆权侵占 在很早以前就已经列入英国法律... 所以现在在澳大利亚和香港(专题)也都还有在实施....     按照这个法律最早的精神,是希望能够有效的利用”无主地土地“...  让一下房主消失也没有人继承之后,也确保有人能够继续使用土地... 为了能够让后面的人安心开发土地,法律规定了原房主的诉讼时效。 最早是20年,后来改成了12年..   如果12年里房主不来起诉你找你要,那就是你的了..  占用期间里,占用人也要代替原有的主人履行责任和义务,给政府缴纳土地税,如果是租房的话也要代替房主交物业费管理费等等.... 香港之前就有过... 一个房主把一个房子租给房客之后人间蒸发26年... 也没来收过租金...  期间由房客一直承担着物业费...   后来租客申请逆权侵占,成功拿到了这套房.... 要是在中国? 中国没有逆权侵占的相关法律.. 之前就出过类似的一个例子:广州当年修六号线涉及拆迁。 有一个商户在当地经营的一个商铺,在商铺被列入拆迁范围后,原本消失了四五十年的的一个旧业主突然出现,声称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因为中国没有逆权侵占的法律,法院仍判定主权归原屋主所有。 几百万拆迁补偿款最终给了那个消失四五十年的屋主.... 那么在英国? 十几二十年前还真的有一股找无主屋的浪潮.... 现在英国全岛上下早就被人犁过好几遍... 基本不可能找到了... 这个在澳洲找到这个房子的小伙... 本来也许可以捡个小便宜,不过现在新闻一曝光,大家都可以去要求占有.... 他这事儿估计也悬了.... 包子山神:不得不说 这些邻居真的好温暖。。。 toldointer:Squatter right 是人类史上最恶心的法律之一。我怀疑在澳大利亚,这条法律是专门为了帮助白人强占土著人的土地而保持的。但是这条法律有一点,门坏了窗坏了你进去住可以,但是你非法闯入或者找锁匠去开是不可以的。 普通的手工爱好者:来个细思极恐的版本,一旦这个法律扩大,是不是意味我只要看上一栋房子,我就可以想办法让屋主“消失”十二年甚至永远,然后想办法进去住,最后占有这个房子? 农村古天乐:TVB电视剧有演过,说一个房东坐牢几十年回香港才知道被租客夺了房子 罗斯__:发动力量找大爷啊!应该政府先接管起来安置无家可归的人才对! 一个在野设计师的日常:邻居们:这房子是你的吗?是你大爷的! 夜雨湿流光:希望大爷看到这个回去处理以下这个事情,就算不回澳洲住了,回去把房子卖了再回国养老也行啊~ 奥xiao莉:就算有法律支持你,人家老人回国几个月你就要拿走别人拼搏一生才买到的房子,你人品也是低劣 何朋宜:政府交给第三方机构回收比较好 可以作为福利廉租给流浪者 租金作为房屋的日常维护 Beancat:那要是一个人去租个房子然后把房东杀了尸体藏起来 很厉害怎么找都找不到的那种  那这个房子不就是他的了
    time 1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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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哥华移民孽债:女人用身体男人赌青春

    Vansky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否则视作侵权 常常有人抱怨温哥华好山好水好无聊,可是多数情况下又恰恰是这些不停抱怨的人想尽办法也要留在这里。移民,不管是对在这里生活多年的留学生,还是对初来乍到专为移民而来的人来说都是压在心上的一块巨石。顺利的人总觉得移民不是什么问题,但是对于那些历经了九九八十一难,还在移民门槛边上徘徊的人来说,移民就是他们人生新道路上最大的阻碍。有的时候,有的人,就会觉得既然搬不动这块挡在正道上的石头,那就只能绕道了。 浑浑噩噩八年 最后抱得房东归 留学生小A,来温哥华八年。和许多温哥华最常见的中国富二代一样,小A在上学的时候就浑浑噩噩的混着日子,一个两年的diploma,断断续续念了五年也算是凑合着拿到了学位。毕业后,拿着三年的工签,也不想正经找个什么工作。通过常玩在一起的小伙伴认识了号称可以帮他办移民的公司。不用上班,不用操心,交钱就好。这对于一向习惯用钱办事的小A来说当然是最好的办法,就把钱一付,不再过问了。小A的运气也是不好,在他开始办移民的这两年里移民政策变化莫测,就在小A工签马上过期的时候,朋友的朋友告诉他,移民的事黄了。按道理说,这个时候收拾行李打道回府对于富二代小A来说也不是什么不能接受的结果,毕竟不管在中国还是在温哥华,小A的生活状态都没有太大区别,都是白天睡觉睡得昏天黑地,夜里玩游戏玩到天亮。可奇怪的是,不知是动了哪根筋,小A就跟移民这件事较上劲了。毅然决然卖掉了大温近郊的豪宅,搬到了Richmond,租了一个house的屋子,准备从长计议。搬到Richmond没有多久,小A的朋友们就接到电话去参加小A的婚礼。原来,通过正常途径怎么都无法移民的小A,在搬到Richmond认识了比自己年长数岁的女房东,女房东是移民身份。这样在一方需要身份,一方需要钱的情况下,两人一拍即合,决定以结婚的方式来达到各自的目标。小A计划在结婚一年后提交配偶团聚移民申请。 青春靓丽高颜值 游学变闪婚 国内小模L小姐,来温哥华半年。L小姐身材匀称面容姣好,在国内算是个拿得出手的小模特。半年前以旅游签证的身份来到温哥华,找到一留学移民机构想办理学习签证,想来加拿大游学深造。因为手续和各种问题,学习签证也是迟迟没有申请下来。时间过去了两个月,等到L小姐再次来到留学移民中介的时候,L小姐告诉工作人员,她订婚了,对象是个加籍华人,学签也不用办了,直接办团聚移民就好了。就连见多识广的移民中介工作人员都不禁感叹,颜值好看真的是很重要啊! 全家移民开场 抛弃妻女结局 国内富商F先生,来温哥华两年。F先生最初是以投资移民为目的来到温哥华,一边等待消息的同时一边先过来熟悉下这边的生活。F先生的运气不好,投资移民到头来被告知被拒。F先生带着妻子女儿移民加拿大的计划宣告失败。在温哥华等待消息的这段时间,F先生认识了留学生H小姐,H小姐20出头,正在准备毕业。二人情投意合,F先生决定资助H小姐完成学业之后,再资助她办理留学生技术移民,自己顺便也可以以Common law伴侣的身份完成自己的移民目的。最后免不了上演一场“正室大战小三”的狗血剧。原本准备携妻带女移民温哥华的美好计划,却生生扭转成了抛妻弃女的人间惨剧。这陈世美当得值当吗? 不管是小A,L小姐还是F先生,即使不能移民留在中国,在大多数人眼中都是有着令人羡慕的家庭,工作和未来的。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他们用尽各种方法,不断挑战下限也要留在这个他们眼中“又土有无聊”的温哥华呢?看来身在温哥华的我们真的要好好珍惜我们这魅力无穷的温哥华了。
    time 1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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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人圈的阴暗面:以行骗为生的“职业租客”

      华人在美国生活,不是租借别人房子当房客,就是买房出租分担经济压力。但有一类“职业租客”属于例外,他们每住一处都给房东们“上课”,留下痛苦记忆和教训。   所谓“职业租客”(Professional renter),也叫“职业白住租客”、“老赖租户”、“恶房客”、“神仙房客”、“霸王租客”、“专业租霸”等,专指那些欠了房东的租金还不肯搬走的人,而房东及债主碍于法律条文对其无可奈何。“职业租客”主观上有故意拒付房租的恶意,是导致房屋租赁纠纷冲突的主要肇因,还容易引发其它的刑事案件和民事诉讼。尽管美国有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使赖债和有犯罪前科的人难以遁形,但由于华人出租房屋时很少对租客进行信用背景调查,有的甚至没有比较规范的合约,因而经常沦为“职业租客”的受害者。美国许多地方法律偏向保护租客权益,客观上也加大了屋主赶走“职业租客”的难度。   “租霸”的雷语:   --- “我在美国呆了那么多年,租房没花过自己一分钱。”   --- “在国外,我没什么亲人,不搬走是舍不得离开你。”   --- “其实我是有钱人,我在国内的房子比你这屋值钱。”   --- “赶我走?让我来教教你什么是美国法律吧。”   --- “打官司你至少亏两万,给我五千我立马滚。”   --- “我白住你房子能咋啦?你根本不配做房东!”   --- “改天找两人来整死你,你看警察到底会抓谁。”   --- “你缠着要我还钱,我就告你诽谤罪、骚扰罪。”   --- “住你这儿费了我不少力,不给四五千能走吗?”   纽约华裔警官黄先生曾接到法拉盛一位居民的报警,数度前往其住宅调解房东与一名恶房客之间的冲突。房东抱怨说,28岁女子周晓兰已霸占一间卧室长达半年,却仅交过一个月的租金和押金。不仅如此,周晓兰还谩骂房东,堵塞马桶,冬天开窗打电暖器。黄警官告诉房东,按法律规定,房客住满30天就算是居民了,不属于临时寄宿者,房东只能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驱逐令才可赶走周晓兰,这就是所谓的“30天法则”。警方无权处理民事经济纠纷。这名房东接受了黄警官的忠告,聘请律师打官司,最后由法警将周晓兰强制逐离。黄警官解释说,租客赖着不走,不交房租,房东也不能换锁或切断煤气水电,更不能把租客的私人物品扔到屋外。如果租客抢先报警,反告房东持凶器威胁或打伤租客,警察到场时只会将房东逮捕。严重的话,房东还会被严禁返回自己的家,而租客却仍可继续住下去。   无独有偶,一名比较懂法的“职业租客”邸千也曾主动向黄警官报警,要求警方逮捕法拉盛140-58 ASH Ave家庭旅馆的房东范先生,理由是他在那里遭到了非法驱逐,房门被反锁,他无法再进入,房东还企图将其行李箱扔到街上。根据这些指控,警方确实可以逮捕房东,但黄警官鉴于报案人有犯罪记录,怀疑他所言不实,便进行了调查。房东范先生告诉黄警官,旅馆里自从住进这位45岁的大连男子邸千,就如同遭遇一场劫难。邸千非但连续数月不付房租,还不断向他要钱去赌场。借不到钱,邸千就搞破坏,撬门、砸锁、弄坏电饭锅,朝他脸上吐口水,还挥拳威胁说家庭旅馆不合法,准备去举报,除非给他3,000美元。昨天邸千将牙签插入房门锁芯,范先生无奈只得换锁,邸千见状就报了警。黄警官不忍心逮捕受害者范先生,耐心劝说双方协商解决。最后邸千向范先生要了700美元,就此搬出家庭旅馆。   黄警官介绍说,房东赶走坏房客的最佳时机是在坏房客入住的30天以内。在这段时间内,房东若发现租客是麻烦人物,可将一个月内剩余的租金和押金退还,令其搬走。租客若不走,房东报警后警方有权勒令租客搬走。“职业租客”一般都知道头30天是一个关口,在这段时间内他们会伪装良善,蒙骗房东,使其不知不觉错过逐客时机,沦为待宰羔羊。“职业租客”多以行骗为生,对付过各种各样的房东。通常他们会谎称家庭背景良好,例如,邸某就曾吹嘘母亲是花泳教练,继父差点当上广东省体委主任,自己也是优秀运动员,而实际情况是“父母碰瓷儿老赖,躲债炼成滚刀肉”,婚前因不伦恋母癖被继父打出家门,婚后又因赌债累累妻离子散,六亲避之唯恐不及。本文所列的九句“租霸”雷语,均录自“职业租客”邸千之口,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足以反映“职业租客”们的心态和畸形人格。   当“职业租客”住满30天图穷匕见时,房东切忌与之直接冲突,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未作判决前,房东不得自行驱赶。在美国“非法驱逐”属于刑事罪,房客有权对“非法驱逐”造成其损失向法院要求三倍赔偿。房东正确的做法是,马上以挂号信方式通知房客在30天后搬走。30天后如果房客未搬走,房东可以向租房仲裁委员会(Rental board)起诉房客,申请驱逐令(Eviction)。如果法院寄来驱逐令之后房客还不走,房东可请求警察强制执行。警察若不受理,可记下其警徽号用于投诉。房客对于驱逐令不服可以上诉,但必须先搬走。房客所欠缴的租金,房东需另行通过民事诉讼来追讨。如果房客败诉,诉讼费用由房客付。对于房客赖债,法庭会把欠款记录写入个人信用报告里,跟随其一辈子。某些法院规定,涉案金额不足万元的案子由小额法院(Small Claims Court)审理,不得聘请律师。  
    time 1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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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人总结:长得像中国人有几大好处

    在部分中国人眼里,美国人一族永远只包括白人和黑人,不包括移民或者出生在那里的长得很中国的人。 在部分美国人眼里,不管一个黄种人是不是生在美国,也不管他拿了多少年美国护照,他只能是中国人,不可能是真正的美国人。 在中美双方的共同歧视下,中东恐怖分子也开始歧视了,他们只斩首拿美国护照的白人或黑人,不伤害拿美国护照的华人。 据报道,有美籍华人被恐怖分子抓住后喝问:你,中国人,装美国人干嘛?一边玩去。 这消息让我特愤怒:打击恐怖中国人有责!中国也是恐怖分子的重灾区。别人歧视我们美籍华人就可以了,你一个恐怖分子也敢歧视,还让不让人活了。 于是,世界盛传,谁长得象中国人谁就能保命。 问:崔哥,最近好多美国白人被索马里海盗绑架,美国记者被基地组织追杀,美国公民被伊斯兰国斩首,怎么没见美国护照上说的---- 美国大军是美国公民的坚强后盾呀。 崔哥:那是因为美国护照后面从来就没这类文字,是国内大V爱美国太深自己编出来的。 前不久也门局势紧张,也没见美国政府撤侨,相反,原来拿自己人不当外宾的中国军舰却大规模来了,第一时间撤走了全部中国侨民,还把冒充中国人的老外也撤了。 一夜之间,美国人突然醒悟 ------原来,当个中国人可能更安全。 崔哥采访美国人:请问,您觉得当个中国人会有哪些好处呢? 美国人:好处一,可以被世界各国导游当作有钱人热情招待。 好处二,即便手里拿个五十美元买的LV包,也被认为是正牌真货,因为都知道只有中国人买得起正牌货。 好处三,不论去哪国家,只要你说来买房的,立刻有很多人请你吃饭,旅游一周基本不用花饭钱。好处四,所有看不惯美国的人见了你就热烈握手,跟见到亲人似的。 这世道真变了。 在大批国人把自己孩子送出去当美国人的今天,美国人正琢磨着怎么才能更象中国人。 不少美国人开始忍痛把汉字刺到身体上,来证明自己“精忠报国”。 还有美国人每天坚持来三里屯一带和中国妹子学汉语。 当然,最多的还是和中国人联姻,给中国公民当眷属,比如奥巴马的弟弟马克就娶了河南妹子。 说到底,全世界所有恐怖分子都是美国哺育出来的,这一点连美国媒体也不否认。为了打苏联,美国哺育了本拉登;为了打叙利亚,美国养肥了萨达姆;为了压制萨达姆,美国又扶植了伊斯兰国。为了给中国添堵,美国又在暗中扶植疆独。 可是也邪了门了,美国扶植谁,谁最后反过来与美国为敌。 而所有被美国打过的国家,现在都是美国的朋友。比如德国,日本,越南等等,过去被美国快打残了,现在却成了铁杆美粉。 问:中国为什么缺少铁杆盟友呢? 崔哥:主要因为打的国家太少。你像离中国近的几个国家,日本呀,菲律宾,越南之类的,就该没事就往死里打一打。一打准成朋友。老祖宗是怎么教导咱们来着?-------- 棍棒之下出孝子! 问:崔哥,中国人到了国外是不是被很多外国人看不起? 崔哥:今天的世界,轮不上外国人看不起我们,因为最看不起我们的往往是中国人。(就我今天这篇文章,保证好多人开骂,我一说中国人了不起,就跟刨某些人祖坟似的。) 问:那,中国人怎么才能团结世界上大多数人呢? 崔哥:今天的世界,中国人犯不上团结世界大多数,只要中国人和其他中国人团结了,就拥有了13亿盟友。这就是大多数。 28年前我来美国时,所有中国人都起个洋名,什么大卫,汤姆,比尔,史蒂文之类的。 今天,在我住的西雅图市,在微软,波音,星巴克,亚马逊公司当高管的中国人,绝大多数在用自己的中国全名,听起来甭提多有面子了。我随便举几个:微软全 球搜索Bing 高级副总裁陆奇;Window 大中华区副总裁沈向阳;前微软中国法务部主席刘凤鸣;波音高级市场部副总裁辜晓领博士。 中国有这么多人,这么多人又这么拼命,好强,不输在起跑线上,争着做人上人,如果还强大不起来,那真是天理难容,全世界所有酷爱和平的人是不会答应的。 我今天可能有点跑题了。
    time 1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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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派回中国工作 列治文华裔还是丢了永居身份

      一名华人移民,被加拿大的公司聘为全职雇员,并外派至中国工作,却因居住加国时间不足被剥夺永久居民资格。他遂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覆核,也遭驳回。这起案件再度证明,永久居民若希望以公司外派形式保留枫叶卡,要十分小心。   据联邦法院披露的消息,中国公民简某曾于2002年与加拿大公民结婚,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其后妻子去世,他又与一名中国女子结婚,并开始在中国生活。   在2012年,身在中国的简某与位于BC省烈治文的一间米行签署工作合同,担任业务协调员(Business Coordinator)。那是一个全职的岗位。   2014年,身在中国的简某向加拿大驻华大使馆申请枫叶卡延期,并附上了自己的工作合同。   大使馆官员经过调查发现,在过去的五年里面,简某只在加拿大待了185天,远远低于“五年内住满730天”的居住义务。虽然简某声称,他是被加拿大的公司“外派”回中国工作的,但是无法提供明确的工作任务记录。此外,他从未在加国工作过,连签约时人也在中国,这些都不符合外派规定。   基于以上理由,大使馆官员裁定简某因“未能满足居住义务”,而丧失永久居民身分。   简某遂向移民局的上诉部门(IAD)上诉,但是遭驳回,于是又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覆核。   联邦法院的法官经过审理,驳回了简某的申请。法官表示,移民部为永久居民设定居住义务,其宗旨是促进他们融入加拿大的社会,可是简某获得身份已有10年,他的生活重心仍然在中国。此外,他也不同意简某符合本国企业外派境外的全职员工规定,例如他没有同公司保持紧密的联系,而且他的职位也并非“临时外派”,当结束任务后就会回到加拿大。   本地移民专家表示,简某的案例再度提醒,永久居民若希望以公司外派形式保留枫叶卡,要十分小心。   虽然加拿大移民法律规定,“被加拿大企业外派驻于海外之全职员工,或派驻在海外之加拿大官方全职公务人员,均视为已履行居住义务”,但是移民部为了防止这一条款被滥用,审查的非常严格。即便确实是被公司外派至海外的永久居民,一旦被移民官怀疑居留意愿不足,或生活重心不在加拿大,如不能满足居住义务(五年内住满730天),就可能被取消枫叶卡。
    time 1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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