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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婴儿生而残疾 在美国,“错误的出生”谁负责?

    维斯夫人和她的患有天生残疾的儿子奥立佛。 标签婴儿畸形医学 孩子生下来没有右脚,谁应该对此负责呢?一派的观点认为产检不是万能的,另一派的观点认为,这么明显的畸形居然没有查出来,应该追究医生的责任。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医生应该对此负责呢? 谁之过? 2015年10月,安徽省庐江县的李女士生下一个孩子,结果发现孩子没有右脚。孩子先天残疾让人痛惜,但随后发生的事情却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李女士称,她自从怀孕后,一直在庐江县人民医院做产检,一共做了9次产检,6次B超,包括在私立的综合门诊部做的四维彩超排畸。但超声波医生一直告诉她孩子一切正常。根据《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规定,产检应该检出六大类致死畸形,包括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等等。右脚缺失不包括在内。李女士认为医生失职导致有残疾的孩子出生,表示要追究医院的责任,经过媒体的报道,这件事在网上引起了激烈的讨论。 大家争论的焦点是,产检没有发现胎儿的畸形是否医院和医生的责任。一派的观点是:产检不是万能的,B超不可能查出孩子所有的先天畸形,虽然孩子有残疾很不幸,但是毕竟是一个生命,父母应该接受这个现实,而不是追究医生的责任。另一派的观点是:这么明显的畸形居然没有查出来,导致父母生下有残疾的孩子,将来会给父母和孩子都带来很多的困难,包括心理、身体以及经济上的,应该追究医生的责任。 两种观点,说到底其实都集中在一个核心问题上:有先天残疾的孩子,被生下来是个错误吗?如果这是个错误,谁该为这个错误负责? 可惜,中国目前还没有相关的立法来回答这样的疑问。 类似的案子在大洋彼岸的美国,类似的案子有不少,但最终的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这些案子对李女士的案子或许有参考作用。 先说2008年发生的一起案子。 2008年,华盛顿州西雅图市的维斯(Wuths)夫妇生下一个孩子,取名为奥立佛(Oliver)。孩子一生下来,就有些异样。他的手指比一般孩子要长很多,但手和脚很小,头向一侧歪斜,腿部肌肉紧绷。到4岁的时候,小奥立佛能自己行走,但不能跑,也不会上台阶。他还患有小脑畸形,脑容积很小,只能说几个简单的词汇,无法达意。小奥立佛此后的一生都需要特殊的护理。 小奥立佛的父亲自身带有一种罕见的染色体异常。在妻子怀孕之前,医生就告诉了他如果他们决定要孩子,有50%的机会这个异常的染色体会传给孩子。夫妇俩决定,如果怀孕中查出孩子有异常,就选择终止妊娠,不希望有一个患有严重残疾的孩子来到这个世界。于是在孕中期,他们请求Valley医学中心的医生做染色体检查。医生取到血样后,送到了专门做基因检验的LabCorp实验室。但是,医生忘记了告诉实验室应该检查哪种异常,而实验室因为人员不够,值班的是正在接受培训的新手,且没有按照规程打电话确认,就自以为是地做了检查。 于是,检查的结果显示,孩子的染色体没有发现异常。维斯夫妇选择了10月怀胎,满心期望有一个健康的宝宝,结果事与愿违,孩子有严重的先天疾病。 2010年,维斯夫妇将医院和实验室告上法庭,理由是因为医生们的过失,导致他们生下来一个本来不应该出生的孩子,这对于夫妇二人以及孩子都是无穷无尽的精神和经济负担。 郡最高法庭判决,医院和实验室因为疏忽导致这个有严重残疾的孩子的出生,判罚5000万美元。该医院和实验室随后提起上诉。2015年,州上诉法庭维持原判。 这个判罚,在美国的医疗法中有个专门的术语,叫做wrongful birth,中文翻译过来就是“错误的出生”。 无独有偶,2007年新泽西州的母亲提内奥(Wanda Tineo)诉地区医疗中心一案获赔2800万美元。提内奥的两个侄子因为患有一种遗传性的肌管性肌病而先后夭折,因此提内奥知道自己的孩子也有遗传这种疾病的可能,于是特意要求妇产科医生做产检时检查染色体的异常,如果异常,她会选择终止妊娠。医生将血样送到当地的一家实验室。之后发生了什么没有人知道。实验室不知为何没有做此项检测,而医生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错误地以为已经拿到了结果,于是提内奥被告知孩子的染色体没有发现异常。不幸的是孩子生下来果然患有肌管型肌病,可预期寿命只有30岁。提内奥将医生和实验室告到法庭。法庭最终认定妇科医生负有50%的责任,实验室负责40%,实验室的检测员负责10%,判罚2800万。 构成差错的条件那怎么定义这个错误的出生呢? 在美国,医疗法上的定义是:医疗差错的一种,即医疗人员因为自身的疏忽或渎职,没有能提供给孕妇正确的信息,导致耽误了孕妇自己本来可以及时做出是否终止妊娠的决定的机会,最终造成有严重残疾或者遗传疾病的孩子的出生。 要构成错误的出生必须满足4个条件: 1. 首先,必须存在医患关系,就是说被告必须是直接提供医疗服务的工作人员; 2. 医生或医疗机构因疏忽大意或者错误未能及时向孕妇明确告知孩子有无先天疾病或者遗传疾病的风险; 3. 原告,即父母或孩子本人,因此遭受了实际伤害,包括身心和经济上的; 4. 医生的疏忽或错误直接导致了这个伤害。 最有争议的是第二点和第四点。 第二点要求在错误出生的案子里,原告父母必须有证据证实医生在进行诊断和告知胎儿有先天缺陷或遗传疾病的时候未能依照医疗的标准规范进行。也就是说,如果原告父母认为医生未能及时正确地告知胎儿不全的风险,是必须有医疗行业的专家的证词证明该医生违反了正常规程。显然,非医疗人员的普通父母亲是没有能力来做此判断的。 此外,如果父母要告医生未能向他们说明胎儿不全的可能风险,父母们必须提供该医生有此义务的证据。因为尽管医生的职业要求他们向父母们尽可能详尽全面地说明和解释胎儿可能有的遗传疾病风险,但显然一个医生是不可能也不需要说明所有可能的疾病风险以及推荐所有可能存在的筛查手段的。比如,1989年门罗(Munro)告加州大学医院一案中,法庭最终就认为医生在没有合理理由怀疑门罗的胎儿有高于常人的患上遗传病Tay-Sachs病的风险时,就没有义务必须告知他们并进行Tay-Sachs测试。因为对于普通风险的人来说,进行该测试没有实际意义,因此判决医生无罪。 而第四点要求证明医生的失职行为造成了直接伤害。父母一方可以申诉身体不全的孩子的出生对于他们造成了这样的伤害:即有了一个身体不健全的孩子,以及因为没有提前知道孩子的先天缺陷而失去了做出是否开始妊娠或者终止妊娠的选择权。在过去,原告必须证明,如果医生没有出错,那孩子就应该是健全的。显然,以这样的标准,医生一方可以争辩即便医生没有差错,有遗传病的孩子还是会有遗传病,并不以医生的告知与否而改变,因为医生本人不是造成孩子有遗传病的直接原因。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目前美国有25个州是不接受此类错误出生的官司的,比如爱达荷州就有州法明文规定,不可以因他人的疏忽导致本不该出生(或者本可以引产)的孩子的出生而提起诉讼。 近些年,很多州的法律规定原告只需要证明医生的差错剥夺了他们本该有的全面了解风险,从而做出是否怀孕或者是否引产的决定的机会。换句话说,父母们必须证明如果他们事前得知孩子有严重的遗传病或身体缺陷,他们就会放弃妊娠或者提前引产。显然,这对于父母来说,容易证明得多,但同时也是一个精神上的折磨。官司要成立,父母们必须在法庭上表明孩子的出生对他们来说是个负担。而法庭必须认定这样一个事实:这个孩子最好是不存在(没有被生下来),或者因为这个生命的存在而带来了伤害。比如2010年霍尔(Sharon Hall)诉医院一案中,在法庭上,为了证实第四点,霍尔夫妇得当着所有人的面一次次回答律师的这个问题:“如果你提前知道孩子有遗传病,你会选择堕胎吗?也就是杀死孩子吗?”虽然当时他们的孩子已经4岁了,他们还是得明确回答“是”。 错误出生的种类错误的出生这种特殊的医疗差错又分为四种。第一种是医生未能告知或者合理进行现有的某种筛查手段;第二种是医生未能正确告知检查的结果;第三种是医生未能正确地解释检查的结果;第四种是未能给可能有遗传病的母亲对下一次怀孕风险的正确的警告。 随着现代医学的进步,现在孕期筛查实验已经达上百种之多,有些灵敏度(有问题的胎儿真能通过实验查出来)和特异性(查出来没问题的是真的没有问题)都很高,有些敏感但特异性略低,有些特异性高但不够灵敏,所以在临床上,选择哪些检查手段,如何解释检查结果,需要医生的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判断。因此就不可能要求医生做出完全100%的正确的产前诊断,这是非理性的,在技术上也是不可能的。 在美国错误的出生案例中被判败诉的医生或者医院或多或少都可以用上述四个种类进行划分。比如1978年纽约的贝克(Dolores Becker)夫妇诉施瓦茨(Schwartz)医生一案中, 因为医生没有告诉贝克(当时已经37岁)35岁以上的孕妇有比年轻女性更高的生下唐氏综合征孩子的可能,而未能及时建议和提供羊水穿刺检查,导致贝克生下一个唐氏综合征的孩子。因此法庭判决医生造成了错误出生的结果,需要负责。这就是第一类。 1990年加里森(Garrison)夫妇诉特拉华州医学中心一案中,加里森时年39岁,高龄怀孕,因此很担心孩子会有唐氏综合征。医生进行了两次羊水穿刺检查,却不知为何在第一次检查后没有及时地告诉他们检查没有成功,标本量不足,第二次穿刺后又不知为何拖了近一个月,直到进入孕晚期才告诉他们检查结果有异常,而州法规定进入了孕晚期就不可以终止妊娠。因此法庭判医生有医疗差错行为,需要为此负责。这是第二类。 魏卡罗(Vicarro)诉米伦斯基(Milunsky)医生一案中,魏卡罗因为家族中有一种罕见的遗传病,所以咨询医生米伦斯基自己是否携带者。结果医生在检查之后,错误地告诉魏卡罗不是携带者,也不会有任何风险。于是魏卡罗放心地结婚,随后怀孕产子,结果生下来一个严重遗传病的孩子。法庭判医生造成实质的医疗差错,属于错误出生。这是第三类。 1992年莫洛伊(Molloy)诉迈尔(Meier)医生一案中,莫洛伊第一个孩子生下来后出现有脆性X染色体综合征表现。因此她在第二次怀孕之前咨询了儿科遗传病医生。据后来的专家团的意见,儿科医生按照常规和正确的判断应该进行脆性X染色体综合征的筛查实验。但迈尔医生没有送检脆性X染色体综合征,而是在其他项目检查结果阴性的情况下告知莫洛伊可以怀孕。所以当第二个孩子生下来后,不幸还是患有脆性X染色体综合征,虽然第二个孩子的出生与迈尔医生没有直接的关系,法庭仍然认同医生负有未能告知风险的责任。这是第四类。 再回到文首,李女士是否可以追究B超医生的责任呢?这个问题的确值得思考,是否应修改相关规定亦值得讨论。笔者的个人看法是,第一,目前国内还没有相关规定;第二,B超医生到底有没有失职,不能靠媒体或者家属的控诉决定,而是需要独立的专家团体的综合判断:该医生是否遵照医疗常规进行了职业所要求的正确诊断,是否有违反正常的医疗规定和程序的地方。如果违反了有关的规定和程序,医生就应该负责;如果没有违规,就不应该追究医生的责任,因为医生和检查设备一样不是万能的。
    time 1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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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俄罗斯病人骚扰女护士 被彪悍医生一拳打死

    电视画面 一段俄国某医院医生拳打病人并导致后者死亡的闭路电视录像视频在网络爆红。俄国西部临近乌克兰边境的别尔哥罗德市(Belgorod)某医院的一段闭路电视录像记录下了大夫伊利亚·泽兰蒂诺夫(Ilya Zelendinov)一拳打死病人(Yevgeniy Bakhtin)的场面。据悉,事件发生在2015年12月29日。死亡病人在挨打前曾脚踢医院护士。当地司法调查人员称,刑事调查已经展开,案件性质应该是“过失杀人”。
    time 1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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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洗面奶、牙膏你还在用吗?美国已禁止了!

    你有没有用过一种洗面奶 含有磨砂微粒的 特别是夏天洗脸用,感觉特别爽 好像可以洗得特别干净? 小编倒是听说 这种洗面奶不能天天用 因为会伤皮肤 所以一周用一两次就可以 但是直到今天 才知道原来这种类型的洗面奶 或者去角质产品 不仅仅还是伤皮肤而已 还会有更可怕的危害 ….. 美国:2017年起不得销售此类商品 美国近日颁布一项法案,禁止香皂、牙膏等洗护用品中含有任何被称为微珠的塑料颗粒。报道指出,很多知名护理产品生产商都宣称微珠能深层清洁,但事实上这种物质不溶于水,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这种污染物被鱼类吞食后,融入鱼肉中,甚至可能会重回百姓餐桌! 根据美国众议院通过的法案,从2017年7月1日起禁止使用对环境有危害的小珠子。 微珠不可分解 鱼类吃后会病死 据国际野生生物保护学会调查报告,单单纽约州一个州,每年就有19吨微珠颗粒冲入下水道。在河流中,一些鱼类和其他野生动物误将这些塑料颗粒物质当做食物。从这点来看,这些微小颗粒俨然已经进入到整个食物链。 鱼类、乌龟和其他水中野生生物食用这些微小的塑料颗粒,其会聚集在这些生物的腹部或是肠道中。一旦这一情况发生,动物们通常会停止吃东西,或是因此而饿死,或是出现健康问题。 化妆品中常见的微粒 露得清20余产品含微珠 宝洁、雅诗兰黛均被点名 微珠是指任何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被很多大企业用于皮肤去角质产品。知名护理产品生产商大多宣称这种微珠能深层清洁皮肤。 护理产品名录供读者参考,其中,强生公司旗下的露得清品牌有多达20余款产品上榜,可伶可俐多款产品以及艾维诺(Aveeno)均榜上有名。这些产品大多数为洁面和去角质磨砂膏,仔细观察含颗粒的洗面奶,不难发现成分里包括聚乙烯、氧化聚乙烯等,这些正是塑料微珠的主要成分。 除此之外,宝洁公司旗下玉兰油三款洗面奶和乳液、雅诗兰黛公司旗下的倩碧品牌两款去角质产品也被点名。上榜知名品牌中还有美国知名连锁药店来爱德(Rite Aid)的多款产品,以及娇兰、迪奥等。 记者就此采访了强生、雅诗兰黛、宝洁公司以及联合利华,其表示正在或者决定淘汰塑料微珠。从时间表来看,产品全部“达标”,一般要到2016年、2017年。 请想象一下,洗面奶不小心流到嘴里的感觉。 专家:微塑料被鱼类误食 可能回到百姓餐桌 北京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丁雪佳告诉记者,微塑料亦称塑料微珠,以聚乙烯、聚丙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聚酸甲酯及尼龙制造,能改善物质的覆盖度及黏性。微塑料已经被用来取代化妆品中的天然去角质材料,而且在一系列产品中被广泛应用,如洗手液、香皂、牙膏、剃须泡沫、泡沫浴、防晒霜、洗发水等。磨砂类产品主要集中在去痘、清洁、去角质等用途上。仔细观察含颗粒的洗面奶,不难发现成分里包括聚乙烯、氧化聚乙烯等,这些正是塑料微珠的主要成分。 他表示,这种微小的颗粒直径小于5毫米,易被冲入下水道,然后进入水循环系统,并大量吸收海洋内的有毒污染物,包括二氯二苯基三氯乙烷和多氯联二苯。这两种物质都是不易降解的有毒物质,容易通过食物链或其他途径进入人和动物体内,沉积中毒。而且塑料微珠与鱼卵极为相似,易被其他鱼类误食,融入鱼肉中,最终可能出现在百姓的餐桌上。 所以,为了保护环境,更为了身体健康,我们最好选择不再购买此类洗面奶、牙膏或香皂。毕竟,这个和不得不喝水的你,爱吃鱼的你,是切切相关的
    time 1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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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贵病”?富二代们不只是被宠坏这么简单

    杰西·H·奥尼尔(Jessie H O’Neill)是一名心理学家,她的祖父曾是通用汽车公司的董事会主席,她创立的网站上有这样一个讲习班:“亲爱的金钱:治愈富贵病”。   1997年,奥尼尔出版了《黄金贫民窟:富贵病的心理学机制》(The Golden Ghetto: The Psychology of Affluence)一书,并在之后发起“富贵病治疗计划”。奥尼尔解释道,治疗计划的目的旨在驱散横亘在富裕家庭、个人心中的阴霾。       在过去一个世纪中,“富贵病”(affluenza)这个词在无数语义文本中被广泛使用,它是由“富裕”(affluent)和“流感”(influenza)组合而成的复合词。上周,潜逃的“问题少年”伊桑·库奇(Ethan Couch)和他的母亲一同在墨西哥被抓获,“富贵病”也自此正式从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变得了一个媒体常用词汇。   然而,当我们提到富贵病时,我们究竟在谈论什么?即使从心理学隐喻层面来看,富贵病真的是一种病毒吗?它有可能成为流行疾病吗?它是父母职责缺失导致的吗?此外更迫切的一点是,它会传染吗?       对于“富贵病”的解释数不胜数:一个基督教团体认为富贵病的症状包括“信用卡狂躁症”、“贪婪病”以及“因为无法从金钱俗事中脱离出来”的“病态的绝望”。《韦氏词典》给这个词的定义是:富裕导致的不健康、不受欢迎的心理和社会效果,通常被视为一种广泛存在的社会问题。”   富二代库奇在过去几天中引发了美国人们的强烈愤慨,新闻和社交媒体上都是一面倒的负面评价,而当前美国国内的舆论也正因为种族、正义、贫富等几大议题吵得不可开交。   “眼下美国政府减发了无数的食品券,上百万的孩童将因此忍饥挨饿,与此同时,美国政府却不断为百万富翁、亿万富翁出台新的所得税宽减政策,”曾于1997年在公共广播电台上制作过讨论富贵病节目的约翰·德·格拉夫(John de Graaf)说道,“简而言之,这就是富贵病。”   德·格拉夫是《富贵病:过度消费正在戕害我们以及我们该如何反击》(Affluenza: How Overconsumption Is Killing Us – and How to Fight Back)的作者之一,这本书于2001年首度出版,3版于2014年发行。“富贵病”在书中被描述成“一种令人痛苦的、会传染的社会现象,它是重压、债务、焦虑和浪费的变体,它肇始于对更多财富的偏执追求。”   德·格拉夫认为现代富贵病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里根总统上台之后,他为富人减免了个人所得税,让穷人的安全网络受到了侵蚀。如果亿万富翁唐纳德·特朗普被选为总统,德·格拉夫认为,“那么美国将变成‘富贵病’肆虐的帝国。”另一方面,在德·格拉夫看来,左翼民粹主义候选人伯尼•桑德斯(Bernie Sanders)无疑是“一剂治疗富贵病的良药”。   英国心理学家奥利弗·詹姆斯在他2007出版的《富贵病:如何变得成功且保持理智》(Affluenza: How to be Successful and Stay Sane)一书中指出,整个世界正经历着富贵病的泛滥。   据Google Books的一个分析报告显示,“富贵病”这个词最早可以回溯到19世纪。绝大多数人认为首次使用“富贵病”这个词的是一个名叫弗莱德·怀特曼(Fred Whitman)的美国人,他是一个声名显赫且富有的旧金山家族后裔。据《芝加哥论坛报》报道,1954年怀特曼想到了这个组合词,当时他“正在研究因为继承遗产而产生的若干问题”。   然而,“富贵病”这个词在1908年在一份伦敦报纸的专栏文章中被提及,专栏作家认为,威廉姆·约翰·洛克(William John Locke)在1906年出版的《亲爱的流浪者》(The Beloved Vagabond)一书中首次使用了这个词。《亲爱的流浪者》讲述了一个法国建筑师将自己乔装打扮成流浪汉的故事。The Quote Investigator网站的管理员贾森·奥图尔(Garson O’Toole)考据出了这一来源。   Google Books词频数据显示,在1920年左右,“富贵病”这个词的使用频率达到了一个高峰点。德·格拉夫解释道,这个现象在当时是合情合理的,镀金时代的虚假繁荣让铺张浪费成了整个时代的风尚,之前1918年的流感大流行导致全球5000万人丧生。   这一历史回眸将我们带回到最近的这个富贵病案例中。   2013年,年仅16岁的伊桑·库奇醉酒驾驶撞死4人并导致9人受伤,却仅被法院判处缓刑10年并接受高昂的富贵病康复治疗。   这无疑回避了问题的实质:如果家境贫寒且被父母疏忽能够在量刑过程中作为减刑的理由(通常情况下法院都是这么做的),为什么家境富裕且被父母疏忽就不行呢?事实上,去年5月D Magazine刊发的一篇深度报道显示出,伊桑·库奇从小就未能得到父母的充分关注。   “少年法庭的判决过程让我着实感到震惊,”华盛顿游说团体司法政策研究所 (Justice Policy Institute)执行主任马克·辛德勒(Marc Schindler)说,“它本应该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   辛德勒补充道,问题的关键在于像库奇这样的家庭,他们能够动用家族资源请到最好的辩护法律。他援引一位刑事司法领域的同事的话说道:“在这个国度里,无辜但家境贫寒远比有罪但家境富裕要糟糕得多。”   尽管库奇的生活轨迹似乎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父母的纵容和疏忽导致的,但辛德勒却认为,他“也并非完全是无可责备的。他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2013年在法院对库奇作出判决后不久,哈佛校报《哈佛红》(Harvard Crimson)的一篇评论文章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这篇文章题为《富贵病的诸多表征》(The Many Strains of Affluenza),由一名哈佛大学2014级学生写就。   文章对法院“偏袒富贵病”的行为表达了强烈的不满,文章结尾写道:“让我们保持谦卑、让我们对哈佛园外的世界保持戒备心,外面的世界早已被肮脏的金钱所裹挟。我们必须时刻谨记以自我为中心将带来的致命后果。”
    time 1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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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脚并缚被扔进水里?海豹突击队员教你如何活命

    本文节选自美国海军海豹突击队退役队员克林特·艾默森所著《100种致命技巧:海豹突击队士兵指南》一书,讲解如何在被敌人投入水中的情况下逃出生天。 当一名秘密行动人员在敌方领土被抓获时,他生存的几率是很低的。 他可能不会被送交审判,而是直接“被消失”。因此,突击队员需要练习在手脚被缚无法解开的情况下如何逃生,而且地上和水下都要练习。 即使被拴住手脚扔进空旷水域,训练有素的海豹队员仍然可以求助于几项技巧帮助自己延长生命,直到被人发现或者游到岸边。 水下自救的关键在于控制呼吸。当肺部充满空气时,人体能够浮到水面,所以深吸气和迅速呼气是求生的关键。 在淡水中保持浮力困难更大,但还是可以做到的。惊恐会导致过度换气,因而是求生的第一大忌。 手脚束缚和身体姿势可能会给呼吸造成困难,但海豹队员可以调整自己的身体姿势。在浅水中可以采用下沉再反弹(见下图)的办法往岸边游,即身体下沉踩到海底或湖底再反弹到水面上呼吸空气。 不管是在原地漂浮还是用后蹬腿向岸边游,如果脸朝下的话,队员应该反弓着背,以便将头抬出水面。 在波浪较大的海里,这种做法可能不足以让头抬出水面。这时队员可以转过身体正面朝上呼吸,再转过身体向前游。   图片来源:"100 Deadly Skills" by Clint Emerson  
    time 1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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