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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国开户注意!中国版“肥咖”条款18年全面启动

    根据官方公布的名单,加拿大将于2018年与中国启动信息互换。 国家税务总局连同五部委于周五(5月19日)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而这正是世界经合组织OECD于2014年7月发布的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统一报告标准)的中国版。而去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已将此《管理办法》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中国版CRS最终落地,意味着从2017年7月1日起,将会对中国境内的非居民和金融机构产生巨大影响。一方面中国境内非居民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将面临尽职调查,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也将在未来两年内面临执行尽职调查的巨大挑战。 非居民金融账户信息将被调查 对于绝大多数中国税收居民来说,《管理办法》对其基本没有影响,只需要在境内金融机构办理新开户业务时,额外声明自己的税收居民身份,通常是在声明文件中勾选“中国税收居民”即可。 《管理办法》目前仅会对在中国境内非税收居民的金融账户展开尽职调查。根据我国税法,我国税收居民分为税收居民个人和税收居民企业,个人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企业指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其注册地在中国还是境外。 普华永道中国私人客户服务中区主管合伙人王蕾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对于高净值人群而言,中国税务总局在解读中指出了重要一点即“《管理办法》采用的是税收居民概念,与居住管理法规中的居民概念不同。税收居民身份认定标准比较复杂,无法通过普通的居民身份证件直接判定”。 而《管理办法》所定义的金融机构是指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和特定的保险机构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不属于《管理办法》规定的金融机构,因此不需要开展尽职调查。 对于海外华人华侨来说,如果其在境内开设账户,由于是中国的非税收居民,其账户信息会被收集并报送至其税收居民国的税务机关;如果在境外拥有金融账户,且所在国也实施了CRS标准,则要配合当地金融机构确认税收居民身份。但如果所在国不是CRS参与国,其本人大部分情况下将不会受影响。 美国华人业界知名税法专家Elton对第一财经记者说,因移民或者其他原因而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个人,但长期工作生活在国内的中国人,其在华开设的金融账户信息将被报送给税收管辖国或地区税务机关。 “同理,如果中国税收居民在中国以外开设了金融账户,并且所在国也实施CRS标准,账户信息则会被尽职调查后由税收管辖国或地区的税务机关报送回国内税务机关。”Elton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版CRS特别规定,如果账户持有人同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和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也就是说,如果在认定居民和非居民税务身份时有双重身份的怀疑时,金融机构必须按照非居民税务身份进行涉税信息调查。 王蕾指出,“实质重于形式”的征税理念已被各国税务机关广泛接受,个人应对CRS的税务规划必须遵循这一理念,而不是简单地做一些连自己都无法解释的安排,如自称他国公民,却终日住在中国境内等,结果只会适得其反。如果应对不当,甚至可能导致自身陷入双重税收居民身份的不利境况。 “当然,对于已经实际构成双重税收居民身份的人士,在面对CRS时也不必惊慌,因为在CRS之下的信息披露不等于直接的税务风险。”王蕾表示,她曾在解读征求意见稿时指出,信息申报并不等于全额纳税,因为有些金融资产的收入并不涉税。CRS申报的第三方信息将帮助税务机关了解纳税人的收入状况,以加强征管”等。 在这一点上,《管理办法》在正式版 本中删除了“加强税收征管,打击跨境逃税”。同时也在官方解读中表明,中国税务总局认为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是各国(地区)之间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一种手段,不会增加纳税人本应履行的纳税义务。 此外,由于消极非金融机构容易被当做跨境逃税的工具,《管理办法》还特别要求金融机构对消极非金融机构及其背后实际控制人进行识别。如果消极非金融机构的控制人是非居民,金融机构则需要收集并报送这些机构及其控制人相关信息。 Elton解释道:“虽然在OECD版本中,并没有对消极非金融机构和实体有所定义,中国是目前为止世界上唯一一个国家对消极非金融机构和实体作出定义的。 Elton表示,《管理办法》主要监控两类消极非金融机构:一是过去一年内收入高于总收入50%的部分来自股息、利息、租金、特许经营权的;二是过去一年内所持有的能产生消极收入的资产大于50%的。这个定义,将会大大冲击在中国间接或直接控制持有在离岸避税港设立公司、信托又仅仅持有子公司股权的中间控股公司,因为其实际控制人会被穿透调查。 金融机构新增三重挑战 “总体来看,正式版本对金融机构的挑战,比征求意见稿更高,不论是在执行力度还是强度上,金融机构在近一年,尤其是今年下半年会面临不小的挑战。” 普华永道中国税务合伙人傅瑾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首先,相比于征求意见稿由税务总局单独签发,正式版本由税务总局、财政部以及一行三会联合签发,并同时将《税收征管法》和《反洗钱法》作为法律基础,大大提高了金融机构在合规方面的执行意愿和执行力度,也对CRS在中国的落地有正向的推动作用。 “单从金融机构的重视程度来看,如果根据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税务总局签发的文件在金融机构中牵头执行的部门通常是财务部门,而现在因为监管机构的联合签发,金融机构很可能由合规部门和财务部门一起牵头执行。”傅瑾举例称。 此外,联合签发还会引起处罚力度的变化。征求意见稿中,处罚主要由税务总局给出且处罚内容以降低税务评级为主。而依据正式版中的相关规定,各大监管部门可以直接对未按照规定展开工作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罚。 其次,金融机构在对高净值个人存量账户(总余额大于100万美元)的尽职调查执行中将面临时间上的挑战。征求意见稿中原本规定正式实施的时间是2017年1月1日,而对于高净值个人存量账户的判断基准日是2016年12月31日,这与国际上第二批实施CRS标准的国家和地区都是一致的。但是正式版本由于很难将时间追溯回去,因此将实施时间设定为2017年7月1日,存量账户的判断基准日为6月30日,相比于原计划延后半年。然而,对于高净值个人存量账户的截止调查日期仍然为今年的12月31日。 “这也就意味着,对金融机构来说,其对高净值个人存量账户的调查时间整整缩短了一半。”傅瑾表示,由于对高净值个人的存量账户调查本身的程序是最为繁琐的,并且个人账户也比机构账户的调查难度更大,因此对金融机构来说,整体调查难度没有降低,但时间缩短了一般。同时,金融机构还需要再今年12月31日之前去国税总局网站办理注册登记。 第三个新增的挑战来自于正式版发文加重了金融机构在尽职调查中所面临的责任。在征求意见稿当中,要求存量客户个人账户持有人提供声明文件,而在正式版中,如果金融机构可以从现有信息中进行身份确认,则无需账户持有人提供声明文件,便可自行进行申报。 “这样会使得金融机构责任更重,只有在不确认账户持有人信息时才需要其提供相应的申明文件。”傅瑾认为,一些机构为了保险起见,依然会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申明文件,来降低机构所面临的风险。 综合来看,中国版CRS对国内的金融机构来说,会有不小的挑战,而其中影响最大的是银行。“特别是中大型银行,它们涉及零售业务较多,因此面对的个人账户较多,尽职调查范围较大。而虽然证券和基金也相对来工作量也会大,但是毕竟外籍人士在国内购买证券、基金不一定多,所以有待验证。就保险而言,由于一般外籍人士买境内带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寿险等)比较有限,因此涉及非居民账户的机会相对较低。” 因此,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建立一定的方法可以节约时间和工作量。各大金融机构应该先分析各自产品和投资者构成,分析既定工作方法下的工作量,设计高效率的方法使得前半年的最大量工作能够按时完成。并且金融机构也需要考虑如何形成监督制度,使得客户账户信息的变化能实时反应(客户身份信息改变、账户金额改变从而影响高、低净值账户的性质)。对于新开户程序的资料收集,可以通过系统改造,在原来反洗钱信息基础上丰富信息。 “当然相比较OECD发布的CRS‘标准’,《管理办法》一方面严格遵循“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制定,但同时也会在‘标准’允许范围内尽量考虑了国内各方诉求,从而减轻金融机构合规负担和对客户体验的影响。”王蕾表示,例如,对于“账户加总余额不超过25万美元的机构存量账户”,中国税务总局做出的尽职调查程序选择是“无需处理”,亦即此类机构账户将不用被申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受二十国集团(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4年7月发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以下简称 “标准”),获得当年G20布里斯班峰会的核准,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工具。在G20的大力推动下,目前已有100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标准”。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向G20承诺实施“标准”,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2015年7月,《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于2016年2月对我国生效,为我国实施“标准”奠定了多边法律基础。201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为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间相互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提供了操作层面的依据。 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旨在将国际通用的“标准”转化成适应我国国情的具体要求,为我国实施“标准”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既是我国积极推动“标准”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履行国际承诺的具体体现。 二、“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标准”由主管当局间协议和统一报告标准两部分内容组成。主管当局间协议是规范各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之间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操作性文件。统一报告标准规定了金融机构识别、收集和报送非居民个人和机构账户信息的相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标准”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首先由一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账户持有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账户余额或价值、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不包括实物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终为各国(地区)进行跨境税源监管提供信息支持。具体过程如下图所示: 三、“标准”与美国的《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是什么关系? 2010年,美国颁布《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向美国国内收入局报告美国税收居民(包括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账户的信息,否则外国金融机构在接收来源于美国的特定收入时将被扣缴30%的惩罚性预提所得税。FATCA主要采用双边信息交换机制,即美国与其他国家(地区)根据双边政府间协定开展信息交换。 “标准”是以FATCA政府间协定为蓝本设计的多边信息交换机制,可以说是全球版的FATCA。“标准”与FATCA内容上大体相同,但是在细节上存在一些差异,包括报送对象、个人账户的尽职调查门槛、免予报送信息的金融机构类别、处罚措施等。《管理办法》旨在识别“标准”所要求的非居民账户,并不适用于FATCA所要求的美国税收居民账户。鉴于我国政府正与美国政府积极商谈有关FATCA政府间协定事宜,金融机构可以考虑在操作层面将“标准”与FATCA统筹,包括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将二者的声明文件进行整合等。 四、有哪些国家(地区)已经承诺实施“标准”? 预计未来将有更多国家(地区)承诺实施“标准”。对于一直不承诺实施“标准”的国家(地区),国际社会可能采取联合反制措施,促使其承诺实施“标准”,提高税收透明度。长远来看,“标准”在全球范围内的实施是大势所趋,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终将覆盖绝大部分国家(地区)。 五、我国将与哪些国家(地区)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已承诺实施“标准”的国家(地区)相互挑选信息交换伙伴,双方均有意向的则可建立伙伴关系。中国将与尽可能多的国家(地区)建立信息交换伙伴关系。相关情况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六、制定《管理办法》的原则是什么? 一是严格遵循国际标准。“标准”由OECD会同G20成员国制定,已成为税收透明度国际新标准。为了构建良好的国际税收征管秩序,避免各国(地区)具体实施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国际社会要求各国(地区)在国内法转化过程中严格遵循“标准”的规定,并且将对各国国内法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国际审议。因此,《管理办法》按照“标准”的主要内容制定,规定了我国境内金融机构识别非居民账户并收集相关信息的原则和程序,包括对基本定义的解释、个人账户与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程序、金融机构需收集和报送的信息范围等。 二是充分考虑国内实际。考虑到《管理办法》的内容涉及金融机构的日常合规工作和金融机构客户的切身体验,《管理办法》数次通过金融主管部门广泛征求金融业界意见,并于2016年10月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着兼顾国际、国内两方面需求的原则,《管理办法》在“标准”允许范围内尽量考虑了国内各方诉求,从而减轻金融机构合规负担和对客户体验的影响。 七、《管理办法》对社会公众有何影响? 《管理办法》对社会公众影响较小,主要对在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的部分个人和机构有一定影响。从2017年7月1日起,个人和机构在金融机构新开立账户,包括在商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在保险公司购买商业保险,需按照金融机构要求在开户申请书或额外的声明文件里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由于在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个人和机构绝大部分为中国税收居民,填写声明文件时仅需勾选“中国税收居民”即可,开户体验影响不大。如果上述个人和机构前期已经开立了账户,2017年7月1日之后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时,大部分情况下无需进行税收居民身份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由金融机构根据留存资料来确认。 对于2017年7月1日之前已经开立的账户,金融机构根据留存资料确认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民身份,极少数不能确认的需要个人和机构配合提供材料。 八、《管理办法》对哪些人影响较大? 《管理办法》主要对在中国境内开立账户的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影响较大。这里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和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但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所在地政府认可和监管的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 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在开立金融账户时,需要详细填写账户持有人或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包括姓名(名称)、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地、出生日期等信息,并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上述信息报送到相关部门后,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我国对外签订的协议交换给账户持有人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 九、什么是消极非金融机构? 如果一家非金融机构取得的大部分收入是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消极经营活动收入,则该机构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例如设立在某避税地、仅持有子公司股权的中间控股公司。由于消极非金融机构容易被当作跨境逃避税的工具,金融机构需要识别出这些机构及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如果消极非金融机构的控制人是非居民,金融机构则需要收集并报送控制人相关信息。 十、账户持有人为什么需要填写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管理办法》采用的是税收居民概念,与居住管理法规中的居民概念不同。税收居民身份认定标准比较复杂,无法通过普通的居民身份证件直接判定,因此需要开立账户的个人和机构自行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开立账户的个人和机构应配合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提供《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材料,并承担因未遵守规定而引发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十一、账户持有人如何判断自己的税收居民身份? 各国(地区)国内法有关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并不一致。对于个人而言,通常同时采用住所(居所)标准和停留时间标准,纳税人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构成该国(地区)的税收居民;对于企业而言,通常采用注册地标准和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以我国为例。根据我国税法,中国税收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中国税收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其他组织)。 账户持有人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相关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对自己的税收居民身份进行综合判断。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将公布相关资料供金融机构和账户持有人参考(http://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账户持有人也可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来判定自己的税收居民身份。 十二、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账户信息将被报送和交换吗? 账户持有人为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金融机构不会收集和报送相关账户信息,也不会交换给其他国家(地区)。账户持有人同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和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其中国境内的账户信息将会交换给相应税收居民国(地区)的税务当局,其境外的账户信息交换给国家税务总局。 十三、《管理办法》所称尽职调查是指什么? 《管理办法》所称尽职调查,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调查,而是指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了解账户持有人或者有关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收集并记录相关账户信息。一直以来,金融机构在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下,为了反洗钱目的已经开展了类似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为执行《管理办法》奠定了基础。 十四、哪些金融机构需要按照《管理办法》开展尽职调查? 《管理办法》所定义的金融机构与通常经济生活中理解的金融机构不一样。例如,某公司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属于“金融业”,但并不一定属于《管理办法》所称金融机构。 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和特定的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需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尽职调查。相关定义在《管理办法》中均有具体解释和列举。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机构,不属于《管理办法》规定的金融机构,因此不需要开展尽职调查。 十五、哪些账户在《管理办法》规定的尽职调查范围之内? 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将对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投资机构的股权权益或债权权益以及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年金合同开展尽职调查。这些账户不论金额大小,都应通过尽职调查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 在实践中,某些金融账户被用来跨国逃避税的风险较低,因此,《管理办法》参照国际标准也规定了一些免予尽职调查的账户,例如符合条件的退休金账户、社会保障类账户、定期人寿保险合同、休眠账户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账户等。相关条件在《管理办法》中均有具体规定。 十六、所有类别账户的尽职调查程序一样吗? 《管理办法》将账户分为个人和机构两类账户,每类账户又分为新开账户和存量账户。不同类别账户的尽职调查要求和程序有所不同。简单来说,新开账户尽职调查要求相对严格,需要开户人提供其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金融机构根据开户资料进行合理性审核。存量账户尽职调查程序相对简易,金融机构主要依据留存资料进行检索。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选择将新开账户尽职调查要求适用于存量账户。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十七、金融机构需要做好哪些执行准备工作? 为执行《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应建立完整的非居民金融账户尽职调查管理制度,设计合理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完成相关信息系统的开发和改造。金融机构还需加强对本机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具备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尽职调查的意识和能力。此外,金融机构还可以通过印制宣传资料等形式对客户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管理办法》的相关背景,配合金融机构完成尽职调查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金融机构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办理注册登记,为下一步信息报送做好准备。 十八、金融机构可以委托其他机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吗? 金融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但相关责任仍由金融机构承担。基金、信托等属于投资机构的,可以分别由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作为第三方完成尽职调查相关工作。金融机构委托其他机构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的,代销机构应当配合委托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并向委托机构提供信息用于报送。为了保证实施效果,金融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尽职调查过程中收集的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五年。 十九、《管理办法》后续配套措施有哪些? 相关部门将制定配套的金融机构信息报送规定,明确报送渠道、格式和相关技术规范,以便于金融机构将通过尽职调查收集的信息报送给相关部门。 为方便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深入了解有关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内容,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将开设专题网页(http://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集中发布参考资料,包括各国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纳税人识别号编码规则、常见问题等,供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学习参考。 二十、客户隐私会泄露吗? 金融机构收集和报送非居民账户信息,不会造成客户信息泄露。一是《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对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二是金融机构有义务向客户充分说明其需履行的信息收集和报送义务,不会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账户信息。三是相关部门应按规定对客户信息进行保密。四是两国税务主管当局间通过经安全加密的统一传输系统开展信息交换。五是金融机构报送的客户信息原则上仅用于税收征管目的。 二十一、信息交换是否意味着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是各国(地区)之间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一种手段,不会增加纳税人本应履行的纳税义务。交换的信息是来源于境外的第三方信息,主要用于各国开展风险评估,并非直接用于征税。对评估列为高风险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有针对性地开展税务检查并采取相应后续管理措施。依法诚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无须担心因信息交换而增加税收负担。 二十二、对海外华侨华人有何影响? 在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新开立账户的华侨华人,应在开户时向金融机构提供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已经在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华侨华人,如果该账户存在境外地址、电话等非居民标识,账户持有人需配合金融机构确认其是否为非居民。对于确认为非居民的华侨华人,金融机构将收集并报送账户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交换给税收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确认为中国税收居民的,相关账户信息将不会收集和交换。 在我国境外有金融账户的华侨华人,如果所在国(地区)也实施了“标准”,华侨华人需配合当地金融机构确认其税收居民身份。确认为中国税收居民的华侨华人,所在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将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相关账户信息;确认为所在国(地区)税收居民的,相关账户信息将不会报回国内。 如果华侨华人所在国(地区)不实施“标准”,其本人大部分情况下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但是,如果其本人是所在地某投资机构的控制人,那么该投资机构在实施“标准”的国家(地区)开立账户时,对方金融机构将收集控制人的信息,也就是其本人信息。 二十三、我国居民个人在境外开立账户有何注意事项? 在已承诺实施“标准”的国家(地区)设立的金融机构,都需要识别非居民账户,并向所在地税务当局报送账户相关信息。我国税收居民个人在这些国家(地区)开立金融账户时,需要提供税收居民身份信息,包括我国纳税人识别号。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于以中国居民身份证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个人,其纳税人识别号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由于金融机构可能需要核验账户持有人相关证件,我国居民个人在境外开立账户请带好本人居民身份证。对于以外国护照等其他证件作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个人,其纳税人识别号规则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http://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   本文原文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 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jiedu/201705/t20170516_2601814.html
    time 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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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淡定央行仍按息不动 言语暗示楼市将放缓

    本周三(5月24日),加拿大央行宣布维持基准利率不变,仍为 0.5%,符合市场预期,这一利率从2015年中以来一直未变。加拿大央行还对加拿大经济和全球经济前景表达了相对乐观的观点,不过在美国政治忧虑的背景下也表现相对谨慎。但同时表示,一旦美国疲软的经济在今年下半年开始出现反弹,则利率政策很有可能会发生改变。 某高级经济师表示:“央行的此次声明传递了一个非常明确的信息,那就是加拿大央行没有被吓倒,表现很淡定!” 加拿大央行维稳利率 经济表现上,加拿大央行指出,近来的数据意味着,加拿大第一季度增速非常强劲,预计第二季度的表现会略显温和。 加拿大央行强调,加拿大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完成对油价下跌的调整,近期的商业投资等数据振奋人心。近期数据还表明,美国第二季度GDP将在第一季度的基础上反弹,全球经济继续获得动能。 加拿大通胀方面,央行指出,食品价格继续下滑,主要原因在于零售业竞争激烈,这造成通胀率暂时性下滑。通胀率整体上符合央行4月份预估,核心通胀率低于2%。当前货币刺激力度是适宜的。 市场热议央行决议 高级经济学家David Madani在电子邮件评论中说道,“加拿大央行今天决定将利率维持在0.50%,并对利率前景保持中立。不过从中可以发现,尽管经济增长强劲,就业增长,政策制定者仍然不相信经济能够持续增长,并表现出相对的谨慎。” 同时,对于德意志银行的加拿大经济学家来说,“加拿大央行的表示,正如预期的那样,美国第一季度的增长疲软,主要是暂时性的因素。最近的数据显示,美国第二季度将会反弹,看得出加拿大央行还是乐见未来前景。不过,该行还是有些谨慎,也强调了未来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 美银美林的分析师指出,“考虑到经济增长与通胀出现分化,预计加拿大央行加息进程将在明年一季度开启。” 一般来说,当经济升温过快时,银行会升息;需要刺激经济时,会下调利率。不过大多数经济学家预计,至2018年央行才会调整利率。 预计房价应该放缓 就央行行长波洛兹(Stephen Poloz)就任以来,发布的这份第二个超短声明,人们担忧着美加之间的贸易争端、房价上涨引发的国际投资者对加拿大的高度关注,而央行声明旨在缓和这些担忧。央行声明发挥的作用是打消全球投资者的疑虑,告诉全世界:“加拿大很好。” 专家认为,目前加拿大房地产交易如火如荼,因此央行不想发布可能引起投资者恐慌的任何言辞。虽然联邦和省府最近公布了针对失控房价的新规定,特别是在安省,央行声明在提及那些措施时用词非常谨慎,同时又表现出镇定。根据专家的解读,央行这种说法所要表达的是“预计房市应该放缓”。 虽然央行的政策举措尚未让楼市出现实质性降温,但对家庭负债情况变得更具可持续性起到了一定作用:零售业竞争加剧,导致食品价格持续下滑,从而促使通胀暂时回落。 加元后市将温和升值 央行的声明似乎很快在货币市场见效,至少在5月24日上午,1加元一度上升至可兑换74.37美分,涨了近1/3美分。有专家预计加元后市将温和升值,年底美元兑加元跌破1.34大关应属大概率事件。 同时,对于加元更多的信息,投资者还应关注周四(5月25日)举行的OPEC会议,若OPEC最终决定延长减产协议9个月,这无疑将支撑油价,从而夯实加元未来的前景。 加拿大银行公布基准利率的下一个日子则是 7月12日。
    time 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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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了!7月1日起 华人海外资产将被清查!

    7月1日起,华人海外资产将被清查!PR、TR、留学生皆受影响!关于中国版CRS,你需要知道这些事!近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这就意味着中国版CRS正式落地。 从今年7月1日起,中国金融机构将对非本国居民的金融账户进行清查并和其他国家的金融机构交换信息。也就是说,以后你在境外有多少资产,银行存了多少钱,中国的税务部门都能从境外金融机构那里知道,要是有人想在境外逃税、避税或隐藏资产,从此就没那么容易了。 什么是“CRS”?为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4年7月发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简称“CRS”),目前全球已经有上百个国家承诺实施交换标准,我国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将是2018年9月,距今还有1年多。 简单来说就是,以后外国税收居民在中国的账户信息,中国将收集提交给他们本国的税务机关;而中国税收居民在国外的账户信息情况,外国税收部门也会交给中国的税务机关。 需要指出的是,税收居民不是以国籍(护照)划分的,每个国家对于自己国家的税收居民都有不同的界定。 而根据中国税法,中国税收居民是指: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或者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也就是说,各位留学生,PR,TR们如果拥有海外账户,那么以后你的这些信息对中国的税务部门来说就是透明的了。 哪些信息会被税务部门收集和交换?以下信息将被收集: 不过,你在境外的房产、游艇、跑车、古董字画、珠宝、艺术品、现金等等非金融类资产都不在CRS的范围之内,也不会被申报。 哪些人会受到影响?如果你是澳洲的税收居民,中国税务部门会将你在中国境内隐藏的资产通报给澳洲的税务部门,如果你没有如实向澳大利亚的税务部门申报资产和纳税,那么你可能面临补税、缴纳罚金、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你是中国税收居民,并在境外有金融资产(包括:存款帐户、托管帐户、现金价值保单、年金合同、证券帐户、期货帐户、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等),这些资产信息都被会中国税务局掌握。 另外,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在海外购买高额人寿保险的中国公民和已在海外设立家族信托的中国公民等,也将受到CRS影响。 需要提到的是,由于各国国内税法对税收居民的法律界定标准不一,有时候会出现一个人同时是AB两国的税收居民的情况。这时需要借助于两国已经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来解决。 信息交换会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吗?不会。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是一种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手段,不会增加大家本应履行的纳税义务。只要你依法诚信申报纳税,就不用担心。 账户调查时间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尽职调查;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不超过100万美元)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总而言之,中国版CRS的实施对于想通过各种白手套洗钱转移资产的人或者投资海外市场时没有报过税的人来说,以后恐怕会很难了……
    time 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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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最大的“毒王”是他 来看看他的商业版图

    今天博士来和大家聊聊加拿大最大的“毒枭”——Bruce Linton。 他是加拿大最大的大麻企业Canopy Growth的大boss。到目前为止,他已经把大麻生意从加拿大做到了德国、美国、巴西、澳大利亚等诸多国家,一睹他的商业版图就知道了。 如上图所示,Canopy Growth旗下全资控股公司四家,部分控股公司两家,间接控股公司两家,作为第一家上市的大麻公司,Canopy Growth估值超过20亿美元,被称为全球第一只大麻产业的独角兽。 Bruce Linton作为Canopy Growth创始人,当初只是想要做一份“想的美”的生意——“竞争小,有钱途”,然后成功了。所以说,要敢于想入非非。 Bruce Linton家里兄弟二人,在韦尔斯利附近的农场长大,小时候兄弟两的乐趣就是每天放养鸡、鸭、鹅、狗、猪,这让 Linton相比其他同龄人而言,多了份责任感。 上了大学,Linton主修的是公共关系,4年只得了4个学分,读了6年才毕业,他本人就是传说中的学渣逆袭。 小编想对现在上学的小盆友说,抄你作业的有可能是你未来的老板,所以考试的时候别护的太严。[笑脸][笑脸][笑脸] 上完大学,工作吧。 Linton跑到科技公司上班,毫无建树,没干两年就跳槽到一家电信公司工作。 到了九几年,觉得搞软件有赚头,就联合朋友开发软件,然后破产了... 接下来几年,工作终于有点起色,在一家公司当了7年的CEO,不过他又不想干了,因为“一年到头飞来飞去,太累了”。 终于不用飞来飞去,落地休息了。一天,Bruce Linton意外读到了一篇文章,是当地警察请求政府制定法令来规范医疗大麻的种植和买卖。 对别人来说,大麻那会儿还是“害人精”,人们对它药用价值的了解远不及“大麻是毒品”这个固化的概念多。所以,尽管在2000年,加拿大政府就允许特定病人使用甚至种植医用大麻,但十几年来,医用大麻始终没有完整的供应链,各大药房连锁也都明确表示不愿卖大麻。 在Linton看来,就是商机:市场有需求,竞争小。 他本来想拉上亲戚朋友一起发财,但大家都说:“你疯了吗,做那种生意?” 碰了一鼻子灰,倒坚定了他的信念。大家不做大麻生意,不是因为担心没钱赚,而仅仅是担心自己的名声。 于是,他热火朝天开始创业,但现实马上给他泼了盆冷水,没人投资! 加拿大的银行对大麻避之唯恐不及,甚至在Canopy壮大后,加拿大皇家银行还中断了它的企业账户,其他几大银行也表示不会为大麻相关企业提供服务。 没人投资,干这行成本又太大,愁坏了Linton。 首先,建工厂的话,至少就得建两个,因为加拿大许多市政府禁止商人在同一个建筑内同时种植和加工大麻。 Linton转来转去,看上了一家废弃的巧克力工厂,占地50万平方英尺,里面有八个建筑,附近还有许多空地,将来要扩张很方便,当地政府也欢迎有人投资。 光买下这工厂,就需要160万美元,想要生产,还得上千万美元。银行是指望不上,亲朋好友不借,Linton继续找投资人,找了不下100个投资人才拿到了钱。 然而,在2013年底到2014年初,Canopy却曾几乎三次遭遇破产,有时他都快打起退堂鼓:这钱也不好挣啊! 不过坏运气到此为止了。随后其他商品价格持续下跌,那些原本只爱科技、矿产等行业的投资者慢慢都盯上了医用大麻,个个恨不得给Canopy送钱。 后来Linton笑称,“当时我就差拿砖头赶他们走了。” 钱管够,生意自然而然步入正轨。2016年4月,Canopy成为第一家大麻上市公司。2016年11月15日,它的估值就超20亿美元,并牢牢占据加拿大医用大麻50%的市场。 下面来看看Linton具体是怎么打造他的跨国大麻公司的。 第一式:收购 自从上市以来,Canopy的股票一直水涨船高,仅从2016年7月份到年底,股价就暴涨了200%。Linton利用不断上涨的股价,把能收购的竞争对手都收了。 2017年1月份,Linton就把他加拿大最大的竞争对手Mettrum Health Corp给收购了。 收购完国内的,国外的他也不放过。他先是盯上了欧洲最大的经济体——德国。德国的医用大麻依赖进口,所以他毫不犹豫拿下德国的医药经销商MedCann GmbH。 随后,他又到巴西、澳大利亚收购了几家,顺便把产品卖到了南美、大洋洲。 第二式:找懂大麻的名人做代言人 2016年,Linton和美国殿堂级说唱天王Snoop Dogg合作,让Canopy的声望达到顶峰。 Snoop Dogg不仅抽大麻还是个行家,这在业内众所周知。此前对于吸食大麻的人而言,他就是大麻的非正式代言人,他冠名的品牌,质量当然不会差! Snoop的影响有多大?在他和Canopy宣布合作后,第二天加拿大所有大麻公司股票都不同程度上涨,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Aurora都上涨了22%。 第三式,针对不同客户需求,创建子品牌。 现在Canopy旗下有多个子品牌,虽然现在只能卖医用大麻,但2018年7月1日,加拿大大麻将实现全面合法化,Canopy各子公司已为娱乐大麻做好了准备。 比如Tweed,针对的是年轻人,非常注重与客户在各平台上互动,在2015年还被票选为加拿大大麻业用户体验最好的品牌。一旦娱乐大麻合法化,直接抢占百亿规模的市场。 谈起Canopy的成功,Linton认为除了有政策帮忙,更重要的是他最初的辛酸经历,让他决定必须走下去:“当时没人支持我,我反而骑虎难下,要是失败了,绝对会沦为笑柄,我丢不起那脸啊。” 现在他成功的做出了“大麻”的脸面,加拿大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大麻行业。
    time 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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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高净值富人们的海外资产配置图谱

    5月份的北京已经进入夏天的节奏,同一纬度的纽约却在大西洋海风中依然料峭。许多中国游客利用五一小长假到纽约游玩,从中央公园到布鲁克林大桥,从帝国大厦到大都会博物馆,兴致勃勃的游人随处可见。 财富不是衡量人生贫富的标准,但不可否认,财富代表了资源占用的数量和能力。近年来中国人不只走出国门成为海外市场的消费者的中流砥柱,他们当中还有一部分被称为“中国高客”的富人,在欧洲、美洲甚至非洲“买买买”,投资矿产、房产、企业,以及股票、债券、基金,以及近几年越来越风靡的艺术收藏品。 高净值客户一般指个人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产等可投资资产总值较高的社会人群,国内部分财富管理机构将个人资产在200万元以上的客户归入高净值客户。与普通投资者相比,富人基于信息优势、资源优势,往往站在投资潮流的最前沿。 当前中国的高净值人群都如何安排资产配置?海外市场的资产品种哪些更受“中国高客”的青睐?在当前中国资本账户尚未完全开放、美国特朗普政府新政频出的背景下,进行海外资产配置有哪些新趋势?第一财经记者近日跟随盛德金控(下称“盛德金控”)组织的“金融艺术周”访问代表团赴纽约参加行业交流,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直观了解,并与有强烈海外资产配置意愿的多位高净值人士近距离交流,试图从微观层面对当前高净值人群海外资产配置图谱做一个素描。 海外资产配置“免费的午餐” 在2015年上映的人工智能(AI)主题科幻电影《机械姬》(Ex Machina)当中,亿万富翁设计师Nathan在卧室里挂了一幅二战后“行动绘画”先驱者杰克森。波洛克(Jackson plollock)的著名作品,真迹拍卖价格超过一亿美元。 在纽约中央公园旁边的古根海姆博物馆内,也收藏着一幅波洛克的作品。这幅画作与毕加索、莫奈、梵高等著名作品一起,吸引着全世界艺术爱好者及收藏家,其中也包括来自中国的投资者。 李明(化名)今年34岁,作为一名年轻有为、身家10亿元的民营企业家,随着资产配置需求的提升,他对艺术品收藏的兴趣也越来越浓厚。此次纽约之行,正是为了加深对艺术品领域的认知,丰富自己的配置结构。 “之前已经投资了一些实体企业的项目、海外保险、海外房产,以及部分海外的债券及基金类产品,目前主要是通过私人银行完成的配置,同时也收藏了一些艺术品。”李明告诉记者,他不喜欢股票类的投资,仍偏好安全性较高且相对收益有保障的金融产品。不过,他对于资产配置的态度开放、多元,对海外资产配置也是抱着再学习和了解的认真态度。 他说,过去对境外的对冲基金有一些误解,认为风险非常高。但是通过对多家对冲基金的走访及参加管理层会谈,了解到海外对冲基金其实风险中低且收益偏高,未来也会将对冲基金纳入配置考虑。 与李明类似,多数主动走出国门学习交流的高净值人士,理财观念都比较开放,十分愿意接触和了解新的投资标的。一对与记者同行的民营企业夫妇表示,走出国门实地考察,接触到许多优质投资产品,基于自己的投资经验和敏感性,他们接下来将对资产配置计划作出调整。 “在投资理念方面他们也非常具有包容性,很乐意接触并学习新的事物。”盛德金控执行董事陈霄(Fiona)谈及该夫妇时说,尽管他们早已是成功人士,自己对投资方面也有着深厚的经验,但在此次活动中的资产配置相关讲座及会议中,他们十分认真地做笔记、学习,对资产配置新趋势也表现出强烈的学习意愿。 陈霄告诉记者,根据盛德金控统计,截至2016年,中国高净值家庭(可投资金融资产超过600万元人民币)数量已超过210万,可投资金融资产规模达到54万亿元人民币,预计未来几年,这个数字会至少以每年15%的增速增长。 从高净值人士的特点来看,除财富增长外,有年龄下沉的趋势,40岁以下高净值人士逐渐增多。他们对资产配置需求的新特点也十分清晰,包括苛求优质资产和优质投资机会;风险意识加深、投资趋于多元化;主动寻求专业机构意见,且对机构的专业能力要求上升。 “对高净值客户而言,分散风险是迫切的需求。正因如此,海外资产配置才显得格外重要。” 盛德金融控股集团董事总经理、资产管理部主管梁家怡(Andrew Leung)告诉第一财经记者,199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里马科维茨 (Harry Markowitz) 曾提出分散投资的理论——一个分散的投资组合能够使回报最大化,加入一个风险系数相同、但低相关性的资产,能够使投资组合整体风险下降。 简言之,资产组合里面各个资产的相关性越低,对整体回报将越有利。海外资产配置可以将跨区域、跨系统的资产组合到一起,比如A股与美股的相关性较低,放在一个组合里可以整体降低资产组合的风险。在他看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但是把所有不同类型的资产放在一个组合里面,整体得到的收益和风险,是一个“免费的午餐”——缩小风险而放大收益。 海外资产池扩容 海外资产配置,主要是针对中国居民的离岸资产,投资形式包括不动产、股票、债券、外汇、保险、另类投资、基金等。据盛德金控统计,2015 中国居民离岸资产占总境外资产约 89%,跨境资产占约 11%,主要通过私人银行、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投资。 就股票市场而言,美国股票市场的总额为全球股票市值的63%, 日本为10%, 英国为9%, 中国内地和香港股票市场的总额仅为全球股票市值的3% . 根据2015年Bain中国私人财富报告和盛德资产研究部的统计,全球“富豪”资产配置最青睐股票、基金和债券,32%私人财富投资股票,30%投资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17%投向债券,现金7%、房地产6%,大宗商品5%,其他3%。 与全球“富豪”相比,中国高净值人群的配置顺序有较大差异。首选投资产品依然是股票,投资比例约为26%,其次是现金(14%)、银行理财(11%)、公募基金(11%)、房地产(10%)、海外资产10%、信托(10%)、债券(5%)、保险(3%). 中国人素有买房投资的习惯,这一特征在海外投资过程中依然明显。根据胡润百富与万国置地联合发布《2017中国高净值客户海外置业展望》,2016年是中国高净值人群在海外置业的高峰年,且高净值人群当中投资海外房产的人数较2015年相比有了明显的上升,他们购买海外物业的主要用途有三,分别是养老、资产配置和子女留学。 一位在美国从事商业地产评估十年的资深人士表示,美国的商业地产包括办公楼、零售业地产、工业厂房或物流仓储、酒店等,虽然房地产开发回报率高达30%以上,但是美国已经过了开发期,目前的投资主要是长期持有物业、获取现金流的形式。 除了房地产之外,中国高净值客户对海外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的兴趣越来越浓厚。“投资对冲基金,不是投资一个基金经理或者一只明星基金,而是投资一个集体的智慧。”梁家怡认为, 量化对冲基金基于其技术优势、时间优势、策略优势,能够比一个普通基金经理或交易方法更能够达到持续回报、分散风险的目标。 事实上,作为全球领先的对冲基金,位于纽约的Renaissance Technologies、DE Shaw、Och Ziff、Two Sigma、以及位于纽约附近的 Graham Capital等都在研究与经验中不断进化。 成立于1982年的文艺复兴科技基金(Renaissance Technologies)在量化对冲基金界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管理资产450亿美元,收益率保持高位,且颇具神秘感。文艺复兴科技主要通过数学模型对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来找出各种金融产品价格、宏观经济和市场指标的长期走势。 又比如独具特色的“科技型”对冲基金Two Sigma Investments, LP。,公司自称是科技驱动业务,利用机器学习、计算,在全球海量数据中间寻找联系,真正的“大数据”驱动。办公室设计往往是企业经营理念的物理形式。在公司位于纽约的总部办公室中,专门设有一间“脑开发”办公室,这里有机器人、3D打印机,还有各种迷宫游戏等装置。与金融机构相比,Two sigma更愿意将自己划归为Google、Facebook等科技企业之列。 与Two sigma 的现代科技感不同,位于康涅狄格州的Graham Capital Management基金成立于1994年,资产管理规模100亿美元,管理全球范围内的退休金、主权财富基金、捐赠基金等。该基金总部主楼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城堡,让前来洽谈的投资者体会到“长期投资”理念的直接观感。 “一般对冲基金都严格遵守自己的投资纪律,策略编好之后,不会在交易时间随意更改。而是在收市之后,再对交易进行复盘反省,优化策略。”梁家怡告诉记者,量化对冲基金非常看重数据,但并非不看基本面。相反,他们对经济基本面也做出详细的分析, 把经济指标按照不同的权重计入模型,收集所有数据,输入投资模型,然后使用电脑执行交易。 他建议,选择对冲基金需要考虑多个方面,包括要有长久的交易历史记录,不依赖单一的基金经理,拥有强大的基础设施支持,掌握丰富的投资策略,另外还要面试对冲基金经理,并不断审查和监控业绩。 “很多国内的投资者都希望投资国际顶尖的对冲基金,但是顶级对冲基金门槛非常高,最低进入门槛也要500万美元。另外,顶级对冲基金不接受新投资者,需要深厚的人脉关系才可以接触得到。同时,他们对新进入投资者会进行深入、严格的尽职调查,并要求非常大额的投资规模。”梁家怡认为,对中国的高净值人群而言,可以通过投资母基金(FOF)间接实现以较低金额投资顶级对冲基金的目标。 除对冲基金外,到境外购买保险也是境内高净值客户的资产组合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元素。据盛德金控保险业务负责人杨艳(Ada Yang)介绍,近年来内地访客纷纷赴港购买香港保险产品,配置香港保险的热潮呈现不断攀升的态势。 根据香港保险业监理处数据, 2015年内地人士在港新增投保额累计达到 316亿港元,占香港新增保单的25%。而2016年, 内地人士在香港投保额是2015年的一倍多,将近700亿港元。 内地投资者主要是看中了香港保险的4大优势。首先,以港币或美元来投保的,抵减人民币贬值带来的亏损风险,分散投资;其次,无遗产税、资本增值税或个人所得税,有避税避债、转移投资的作用;第三,能够满足部分“高客”资产隔离的需求,在香港“保险权大于债券”的法律框架下,若被保人破产清算,所购买的香港保险产品将不会用于债务偿还,较好地保全了资产;第四,相比较内地相同保险,保费较低。 “目前在诸类香港保险产品中,最受内地客户青睐的主要有四类,储蓄分红类、人寿保险、重疾保险和高端医疗保险。”Ada介绍称,每个家庭都会考虑配置以上四个种险,但根据自身、配偶、子女的国籍不同,根据不同国家的税收、保险政策,需要进行量身制定投保策略。 储蓄分红险的特点是以教育金、置业、养老金为主,一般资金存续期都在10年以上 ;人寿保险主要是通过寿险撬动“身故”杠杆,为下一代在上一代发生意外情况时提供生活保障。 “储蓄保险更多的是理解为是一种境外资产配置,可以提前为下一代配置教育基金、提前规划养老储蓄池等,且利益较高。”Ada分析,与此不同,人寿保险的特点是高杠杆率。 据她介绍,重疾保险一般理赔的金额是客户实际交款费用的2.5倍左右,具体看购买保险客户的实际年龄、身体状况以及重疾发生时间而定。 香港重疾保险保障轻重病症总计约100多种,保障范围广泛,理赔条件相对宽松且方便,“客人若购买了几份危疾保,不幸证实发病,只要属保障范围内的,所有保单都会照条款赔偿,保险公司不理会客人如何运用赔款。” 另一个吸引高净值客户的投资渠道是一级市场股权投资,即通过PE、VC形式入股创业公司。一位来自硅谷的天使投资人表示,二三十年之前企业经营还是“百年老店”的概念,当时的企业发展是“线性”的,但是现在已经进入“量子”时代,一个企业从零到百亿可能只需要几年时间。火箭发射的“炸药”,就是VC、PE。从投资热点看,近五年以来硅谷投资最热门的领域是大健康,其次是AI(人工智能)、能源、教育。 在高净值人群的资产组合中,艺术品投资也越来越不可或缺。2016年,保利文化全年实现艺术品拍卖成交金额约96亿元。据佳士得拍卖行一位艺术顾问介绍,亚洲收藏家的需求增长非常快,其中很大一部分增长来自内地。从佳士得拍卖行的统计数据来看,无论是购买活跃度还是金额,中国收藏家都是非常高的。 “拍卖行的交易信息很容易被公开,实际上还有很大一部分成交是在画廊完成的,这一部分是‘隐性’的,没有被纳入公开统计。”该人士介绍称,亚洲收藏家出现了新的特点,收藏外延在不断扩大,不只是局限于中国艺术和亚洲艺术,对当代艺术整体上越来越持开放态度。比如收藏瓷器的藏家,作为一个非常“不差钱”的群体,他们在瓷器市场表现较为平淡的时候,也在向古典大师的艺术平移。她建议,投资者在购买艺术品时,不要局限于某一个平台,而是要将拍卖行、画廊等各种平台充分利用,以获得“性价比”更高的藏品。 “新政之忧”:税收筹划及CRS 美国特朗普政府4月下旬宣布了税改计划,其中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从现行39.6%降至35%,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档次从现行七档——10%、15%、25%、28%、33%、35%、39.6%,合并简化为四档——0、10%、25%、35%。 麦楷博平会计师事务所纽约办公室董事梁恩泽(Stanley Liang )认为,新税收法案对美国联邦收入当中的个人所得收入影响非常大,对于在美国投资置业的高净值人群需要做充分了解。“美国税法纷繁复杂,税法有10万多页。”他介绍称,美国征税主要分三类,基于收入征税、基于财富征税、基于消费征税。其中基于收入征税,占联邦财政收入的80%,财富税占10%,消费税占5%。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美国联邦财政收入3.25万亿美元,80%都是由个人承担的。其中个人所得税占42%,工资税占29%,关税、赠予税等占8%。虽然美国有很多世界500强公司,但公司所得税只占联邦财政收入的9%。这是因为很多企业在公司层面不缴税,最后传递到个人,由个人层面来缴税。 在业内人士看来,税改计划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个人所得税税率和公司所得税税率的降低,公司所得税最高一档通常是35%,现在计划降低到15%,由于目前还只是草案,业内预计最终可能是20%左右。二是完全取消遗产税,2017年联邦遗产税门槛是549万美元,超过者需要支付遗产税,美国只有少于0.2%的人需要缴纳遗产税,大多数人跟遗产税没有什么关系,减税政策对富人更有利。第三,降低海外利润收回的税收比率至10%,这将吸引跨国企业将海外的大量资金汇回美国,刺激美国经济发展。 一直以来,作为美国的纳税公民,需要承担三个义务。一是全球收入都要申报;二是在美国境外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超过1万美元的金融资产需要申报;三是拥有海外公司股权10%以上的需要申报。 上述申报义务受到相对完善的规则体系约束。2010年,美国颁布《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 “FATCA” ),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向美国税务部门报告美国人账户的信息,否则外国金融机构在接收来源于美国的付款时将被扣缴30%的惩罚性预提税;FATCA主要采用双边信息交换机制,美国与其他国家(地区)根据双边政府间协定开展信息交换 . 在此基础上,2014年7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AEOI标准 ),共同申报准则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 CRS)是其中一个组成部分,用于指导司法管辖区定期对账户信息进行交换的准则,旨在通过加强全球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纳税的行为。 在刚刚过去的5月19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连同五部委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7月1日起,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将对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投资机构的股权权益或债权权益以及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年金合同开展尽职调查。这是世界经合组织(OECD)于2014年7月发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统一报告标准的中国版。中国在2014年9月承诺实施该标准,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 对于“心存侥幸”的避税行为,专业人士建议不要以身试法。“美国对于纳税公民的海外资产状况,有多种渠道可以掌握,”梁恩泽表示,拥有美国公民或绿卡并以此在海外金融机构开户、出生地为美国、邮政信息等在美国境内、持续将资金转入美国账户等等,都会被当地监管部门监控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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