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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病汉遭射杀 家属求偿2200万元

    一名患有精神分裂症的62岁男子Ejaz Choudry(图),在家中被5名接报到场的皮尔区警员开枪射杀,令家属不满,向皮尔区警政委员会、警察总长及5名涉事警员提出民事诉讼,索偿2,200万元。而警方的律师代表于今年5月在安省法院中提出要求,将5名警员身分保密,原因是他们担心自己及其家人的安全与精神健康。 对此,死者的女儿认为,事发时,涉事警员无视其父亲的安全及其当时的精神状态,将他射杀,如今他们却要求将身分保密,原因就是要保护他们的安全及精神健康,十分讽刺。 有关要求,将于明年4月开庭处理。代表死者家属的律师则拒绝置评。 事件发生后,经安省特别调查组(Special Investigations Unit,SIU)跟进后,认为Choudry的行为威胁警员安全,警员开枪「合理且必须」,故选择不起诉警员。 为此,死者家属于去年6月提出民事诉讼,索偿2,200万元。 诉讼书指出,根据加拿大人权宪章,警员的行为违反了Choudry的生存权利。他们又指控警员疏忽职守,将一个简单的心理健康求助电话,变成致命的行动。在没有正当理由下使用致命武力,对象只是一名体弱多病、患有不危及生命的精神疾病的长者。他更不会说流利英语。上述指控均未在法庭上得到证实。 事发在2020年6月20日下午5时半。没有服食精神药物的Choudry显得迷失。其女儿于是致电警方求助,并向接线生表示,其父袋中有一把小刀,但他并不会为他人带来危险。警员到场后,Choudry从地毡上下拿出一把20厘米长的厨房刀。 当时,Choudry拒绝离开其住处,并表示担心警员会开枪射他。其后,一名懂得旁遮普语的警员到场安抚。然而,在场警员未等待进一步支援,于当晚8时,便强行入屋,向Choudry发射电击枪、3粒橡胶子弹及2粒实弹。 但警方的代表律师则辩护称,根据家人提供死者的病史,加上他身上持有两把刀,令自我伤害的可能性很高,因此他们才决定进入他的住宅。警员进入单位后,持刀的Choudry「以威胁的方式」接近警员,警员曾采取非致命性的手段阻止他前进,但没有成功,最后才向他开枪。 来源:明报
    time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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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玟老公想找律师争遗产?亲姊回应了

    李玟离世后,传出她生前已立好遗嘱遗产会留给妈妈,不过日前中国名嘴宋祖德则爆出,李玟老公Bruce要找律师推翻遗嘱,对此李玟的二姊李思林做出回应。 李玟与老公Bruce(取材自微博) 宋祖德透露李玟的老公Bruce其实已失业两年,都是靠著李玟养,他则到处吃喝玩乐,还被香港狗仔拍到疑出轨,而Bruce迟不愿签离婚协议,就是想从李玟那拿到钱,如今李玟离世,Bruce就想找律师推翻李玟的遗嘱,这样他就可以成为李玟遗产法定第一继承人。据台媒“三立新闻网”报道,李玟的二姊李思林对此则回应“我不是Bruce代替不了他,自己去问他吧”。 来源:世界新闻网
    time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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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温昨天下午发生凶杀案 IHIT介入

    昨天下午有目击者发现素里皇家骑警和综合凶杀案调查组 (IHIT)聚集在素里惠利 (Whalley) 地区的一个现场。事发地点位于96 Ave 和 130 Street的附近,警方拉起了警戒线,多辆警车封锁了该地区。 现场可以看到一辆窗户被砸碎的汽车,以及一具防水布下的尸体。 有目击者表示听到了枪声。 Witnesses heard shots fired near 96 ave and 130 street in Surrey. Heavy police presence there. Also a vehicle found burning near 82A ave and 151A street. Not sure if both incidents are related or not. #SurreyBC pic.twitter.com/vWqgeAv0ph — Gurpreet S. Sahota (@GurpreetSSahota) July 10, 2023 差不多同一时间,在 151 A Street 和 82 A Avenue 附近发现一辆汽车着火。目前尚不清楚这两起事件是否有关联。 素里皇家骑警和IHIT目前都未就此事件披露更多详情。
    time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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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碎!大温华裔女孩遇害当晚 妈妈3小时内狂打手机25次

    大温13岁华裔女孩在本拿比中央公园遇害案,本周继续开审。 在本周对嫌犯易卜拉欣-阿里谋杀案的审判中,出示的手机记录暗示了一个令人心碎的情节:母亲在13岁的女儿于2017年7月被发现死在本拿比公园之前的几个小时里,不顾一切打手机想联系失踪的女儿。 这名13岁女孩于2017年7月19日在中央公园遇害后,今年33岁的阿里因一级谋杀罪受审。 至今,嫌犯仍然不认罪。 由于出版禁令,受害者的身份不能公布。 母亲狂打女儿手机 昨天周五,在温哥华举行的BC省最高法院审判中,罗杰斯通信公司手机服务专家David Mak作为证人出庭 根据记录,报告锁定了一个登记在受害者母亲名下的电话号码,她是两部罗杰斯手机的用户。 根据手机记录,在2017年7月18日,也就是这名年轻的少女被报告给警方失踪的当晚,其中一部手机在不到三个小时内给另一部手机打了25个电话。 手机服务专家David Mak在庭上证实这些电话都没有人接听。 检察官伊索贝尔-基利(Isobel Keeley)在4月的开庭陈述中表示,希望女孩的母亲能够作证,称她在女儿失踪当晚曾试图 "多次 "打电话给她的女儿,但没有得到答复。 但女孩的母亲没有出庭作证,手机服务专家David Mak指手机信息只显示谁是电话的用户,而不是谁在使用它。 在审判的早些时候,本拿比皇家骑警一名警官在庭上作证,警方通过"ping "女孩的手机后,找到了她的尸体。 警方首先在公园东南区的一条小路旁边发现她的手机和一个粉红色的钱包;然后一个警犬小组发现了她的尸体。 逮捕嫌犯发生意外没有记录 本周,逮捕嫌犯阿里的警员卡特勒也继续出庭作证,他称在当天和搭档布莱斯-辛克莱尔(Bryce Sinclair)事先并不知道要逮捕的是杀害小女孩的嫌犯 ,只是根据指示在一次协调的交通拦截中逮捕阿里 但是,在逮捕的前一刻,一辆警犬队的车辆和现场的一辆民用车辆发生相撞,导致卡特勒在混乱中忘记了打开录音机。 由于两名警员都不会说阿拉伯语或库尔德语,而且阿里也不会说英语,在阿里被送进警车的一两分钟内,由警方的翻译和嫌犯交谈。 卡特勒被告知和阿里在一起的其他男子是建筑工人,他们于上午11:30左右刚离开了一个工地。 他称阿里在整个互动过程中表现得很有礼貌和合作。 在逮捕过程中,卡特勒缴获了阿里的手机。
    time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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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辜路人中枪亡!三人十字街头斗殴拔枪

     周五中午,Leslieville发生一宗枪击事件。一名女子中枪身亡。多伦多警方说,他们不相信这名女子和导致开枪的斗殴事件有涉。据CP24报道,周五中午12时30分前不久,警方接到枪击报警,赶到Queen Street 交 Carlaw Avenue 十字路口。警方在现场找到一名40多岁的中枪女子。她送院后不久宣告死亡。 警方了解到,枪击发生前,三人在现场位置吵架并斗殴。冲突中有人开枪,女受害者中枪。 警方未说他们是否相信受害者是一名无辜路人。 值班警官Duty Insp. Michelle Olszevski周五下午在现场对记者说,「目前未知该女子和该三人之间是否有关系。我们不相信他们有关系,但调查仍在进行中,该情况尚未得到确认。」 警方呼吁目击者,有车载视频或住宅监控视频者联系警方。   (图:CP24)
    time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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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年前

    每年诞生2千双非婴 大温市民望禁其获加籍

    一份最新报告指出,加拿大生育旅游(Birth Tourism)人数约在1,500至2,000左右,比统计局原先估计多出5倍。在全国生育旅游最多的25家医院,安省有6家,卑诗省占2家。其中,列治文医院(Richmond Hospital)录得最多双非婴数字;2017/18年度共469名双非婴,占整体婴儿21.9%;从2010至2018,共有1,770名双非婴。若比较2010至2015年及2016年至2018年,在列市出生的双非婴比率,升幅更高达206.8%。 据《星报》报道,2013年以来,统计局根据各省出生登记计算,共有1,561名双非婴,大约每年312名。不过,公共政策研究所(Institute for Research on Public Policy)所做的一份最新报告发现,从2010至2017年每年双非婴人数其实在1,500到2,000人左右,比统计局估计多出5倍。 报告指,公共政策研究所是使用加拿大健康资讯研究中心(Canadian Institute for Health Information,简称CIHI)出院数据库数据,追踪那些来自外国、自付生产费的母亲人数。 这些所谓定锚婴儿(anchor babies),是指那些以获得加拿大公民身分为目的、非居民母亲所生的婴儿。 禁双非婴料成保守党大选政纲 报告又指出,全国除魁省外(该省拒绝提供资料),非居民母亲去年大幅上升至3,628人,较2010年的1,354人多。 公共政策研究所研究员格里菲斯(Andrew Griffith)表示,数据并非完美,因为这些外国母亲并未细分,包括持工作签证人士,或国际学生,他们并非为生育旅游来加。不过他说,保守估计,生育旅游约在40%到50%左右。 目前根据加拿大《公民法》规定,出生在加拿大的婴儿,其父母都不是加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却由于“属地主义原则”(Jus soli)而自动获得加拿大国籍。 由于联邦保守党大会今年8月通过动议,将推动立法禁止在加国出生婴儿自动获得公民权;除非双亲中其中一人是加国公民或是永久居民。估计这个议题,或将成为联邦保守党明年大选的政纲之一。 格里菲斯说,生育旅游仅占本国出生婴儿0.5%,并非很大问题。不过,他说:“如果进一步增加,我们需重新评估。” 报告提出三项建议,包括要求外国女性访客需披露访加目的,若为生育旅游来加,婴儿公民权则视为造假所得;效法澳洲修改法例,要父母其中至少一人是公民或居民,而且需住10年后才获公民身分;引入法规,禁止提供生育旅游住宿及顾问,并增加非居民母亲入院缴交按金,及发出生证明前,需缴付生育费用。 就双非婴问题,有卑诗省列治文市民曾两度发起签名请愿,要求国会禁止双非婴自动取得加拿大国籍。现时只要孩子在加国出生,就可以自动取得加籍。列治文市民斯塔查克(Kerry Starchuk)在2016年6月首次发起签名运动,要求联邦自由党政府修改《入籍法》相关条文,除非婴儿的父母至少一人是本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否则即使孩子在加国出生,也不能直接获得本国国籍。斯塔查克曾表示,发现在她位于列治文布伦德尔(Blundell)地区的住所旁的房屋,被用作专门招待来自中国孕妇的月子中心。 斯塔查克强调,发起签名请愿的目的,不是针对在本国出生的婴儿,而是担心大量双非婴将来会对本国公共开支造成沉重负担。黄陈小萍支持但遭麦家廉驳回该项禁止双非婴的国会请愿行动,当时获得8,886人签名支持,并且得到联邦保守党列治文中选区国会议员黄陈小萍支持及向国会提交。可是,在当年12月被当时移民部长麦家廉(John McCallum)驳回。到今年较早时,斯塔查克再度发起全国签名运动,并得到逾万个民众签名支持,争取国会立法,限制外国妇女到本国生育旅游。今年8月,联邦保守党投票通过一项动议,要求修改该项法例,禁止双非婴可自动取得本国公民身分。   (温哥华天空Amy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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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年前

    这罚单贵了:BC女子在阿省高速超速被罚傻

    在阿尔伯塔省北部一个110公里/小时的区域内,一名BC省女子以每小时21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被截停,罚单金额高达$2300。 在周三发布的一份新闻稿中,警方表示,事件发生在2017年8月14日晚上9点之后,当时加拿大皇家骑警,阿尔伯塔省警察综合交通部队的一名成员正在阿伯塔省Grassland北部进行执法。 执法期间,他们看到北行车以高速行驶,并使用雷达,在110公里/小时的区域内获得了215公里/小时的速度读数。 法庭传票已发给女司机,以超过限速的10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发出超过50公里/小时限制的超速驾驶的传票。 祸不单行,在交通停车期间,交通部门接到了关于同一车辆以高速行驶并且在Grassland学校附近穿越双实线的投诉。 在单方面审判后,由省级法院的和平交通专员的一名法官宣判判决,这意味着被告人不在场,该女子被判有罪。 “这是一种极端和危险的速度,法院已经认识到这一点,”Boyle RCMP Const表示。 警方表示,该女子收到的罚款是“最高金额罚单”,以打击超速违法行为。(温哥华天空Amy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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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年前

    蒋劲夫家暴女友:如果发生在加拿大会变成什么样

    就在昨天,占据微博热搜前几名的都是同一事件:   蒋劲夫承认家暴... 蒋劲夫纹身 蒋劲夫爸爸 蒋劲夫回应失踪... 蒋劲夫家暴日本女友 ......     国内明星蒋劲夫的前日本女友在网络上晒出伤痕累累的照片,声明自己被男方家暴,“我,中浦悠花还健在......” 不久,事件男主承认了自己家暴的事实,并进行了真挚的道歉,言语之间,满是羞愧。 但随后,男方好友曝光出两人矛盾的原因,就开始有网友发言,“这种恶心的女人我也是活久见,看的我都想打她了”“要是我的女朋友,我早就把她打残了”“没打死就偷着乐吧”....... 蒋劲夫也第一时间作出了道歉的回应: 发生了家暴事情,本以为吃瓜群众会骂声一片,却没想到评论中有不少人持观望态度... 究竟其中隐含着什么样的内情,目前还不得而知。但此次新闻却将家暴的话题再一次推向了高潮,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尤其是在及其注重女权的加拿大,对于家暴通常都被认为是零容忍的行为。曾经就有一对年轻的留学生情侣,因为发生争吵,出现了行为上的推搡,竟然把男友吵进了监狱。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女生因为家里人出了点事情,情绪很不稳定,脾气也不好。事发当晚因为男友没给她准备晚餐,她便很生气,发疯一样抓他的胳膊,把他胳膊抓出了一道一道的血痕。男友当时也火大,就顶了女生几句。然后走到厨房,拿剪刀给女生,让她把指甲剪了,不然他就报警。 结果是女生一怒之下先报了警,还跟警察说,男友打了她还虐待她之类的。该女生本以为加拿大的警察也和国内一样,处理这种类似的“家庭矛盾”,一般来说都是劝一下双方,做做和事佬调解调解也就没事了,没想到警察一进门就把男友扑倒在地上,用手铐铐住了。 随后,男友被送到警察局,浑身检查了个遍,然后就是按指纹、拍照,一系列个人身份登记。律师告诉他们,如果贩毒是重罪中让人害怕的罪名,那打女人就是重罪中让人憎恨的罪名。女生当时很后悔,没想到事情会到这种地步,即使当时表示愿意和解,替男友说话,也已经于事无补了。 律师告诉她,如果男友被定了罪最起码要在里面蹲几个月,律师费也要花上万加币。男友被控四项指控:1暴力,2持械暴力,3使用危险武器,4,死亡威胁。 所有刑事案,举证被告有罪的义务都在检控方,唯独家暴的案子,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是被告。也就是说,有女性告你伤害她,你必须要举证自己没伤害她,而她不需要找证据来证明你有伤害她的行为。   家庭是由亲属构成的社会单位,是幸福生活的一种象征。如今,加拿大却有许多家庭都存在危机。2016年的一份报告指出—— 平均每天有230多名加拿大人因家暴报警; 每十起家暴案中有七起的受害人是女性; 2014年,遭受家暴并报警的加拿大女性的人数是57835; 平均每四天就有一名加拿大妇女被家庭成员杀害; 在15岁以前遭受过家暴的加拿大人多达9百万人; 过去五年中,76万加拿大人经历过涉及虐待和暴力等“不健康因素”的配偶冲突; 平均每天有8个加拿大老年人遭到家庭暴力; 2014年,死于凶杀的原住民比例比非原住民加拿大人高6倍,原住民女性遭受配偶虐待的比例比非原住民女性高3倍。 相信这些数字还在不断更新中 家暴不能简单理解为身体方面的暴力虐待,它还包括情感虐待、性虐待和经济虐待。   身体虐待是最易辨识的家暴形式,它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有时甚至危及生命。但是有些身体虐待并不会留下明显的痕迹,比如抓扯头发,向你吐口水,或在你遭受攻击时塞住你的嘴巴防止尖叫等。   情感虐待是在伴侣关系中形成权力失衡的高效手段。它包括精神虐待,这种家暴方式的核心是给受害者灌输他/她没有任何价值的思想。施暴者会告诉受害者除了这个家没有人会容忍他/她,被打是他/她自己的错,没有自己的照顾他/她在这个社会中根本活不下去;并通过辱骂来降低他/她的自信心和自尊心。威胁强迫,这种家暴方式包括利用孩子,“离开我,我就让你再也见不到孩子”这样的威胁很有分量。但是它并不局限于言语威胁,还包括通过眼神、动作等威胁受害者;用砸东西、伤害宠物、展示武器等方式来让受害者感到恐惧。孤立,这种家暴的最开始是施暴者表现出很强的占有欲,不喜欢受害者与人联系,然后循序渐进。施暴者会以“吃醋”来正当化自己的行为,在使对方孤立之后,控制性行为就会出现,比如使用技术手段进行监视。逐渐切断受害人与外界的一切联系。   性虐待在当伴侣关系中存在控制和虐待的关系时发生的可能性很高,包括多次强奸并告诉对方这是身为配偶的义务,强行使用露骨的图片等。   经济虐待是施暴者为了获得权力和控制伴侣的一种手段,通过控制对方的经济资源,使其进入完全的经济依赖状态。这种家暴形式包括不被允许拥有独立收入,必须解释所有购买的理由,子女赡养费得不到定期支付等等。 在加拿大,如果你觉得在自己身上出现任何家暴的迹象,或是有任何关于家暴的问题,不要犹豫,尽可询问受害人服务(Victim Services)工作者。他们将帮助你制定安全计划(Safty Plan),以减少你和子女因暴力处境而面临的风险。受害人服务通常位于社区机构或警局中,服务包括情感支持、司法系统信息、转介辅导,以及其他向出庭的受害人提供的服务和支援。 卑诗家庭法中有一项保护令(Protection Orders),如果你因伴侣家暴行为而担心自己和子女的安全,可以立刻申请获得这一项保护令,无须等到你的伴侣被起诉或是被判刑事罪时。 保护令有三种:和平保障令(Peace Bond),无接触令(No Contact Order),家庭法律保护令(Family Law Protection Order)。 如遭受身体伤害,应尽快前往医院、诊所,或是家庭医生那里。若你和子女处在即刻危险中,直接拨打911。如果你想联络警方,但不是紧急情况,可拨打所在社区的非紧急报警电话。 如果你计划离开需要一个安全居所,可以访问BCHousing官网中的紧急住房板块。或是联系受害人连线(VictimLINK),它有多种语言服务,是保密匿名的。它向一切受害人提供信息和转介,并向家暴受害人提供即刻的危机回应。电话是:1-800-563-0808,网站是:www.VictimLinkBC.ca 看到这里有人可能不禁会问:家暴难道不是家庭暴力吗?情侣或已经分手的情侣是否在加拿大法律的约束范围内呢? 事实上,今年四月时联邦政府修例加强了对家庭暴力犯罪的立法处罚力度并扩大了对家庭暴力犯罪的定义。将伴侣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纳入范畴,提高了家庭暴力罪行的保释门槛及加重判罚力度。   (温哥华天空Frank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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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年前

    吓不死你:加拿大将再次测试报警系统

    据加拿大公共安全部证实,在本月28日,加拿大联邦安全部门将再次测试全国无线报警系统,届时加拿大移动用户将收到国家公共警报系统Alert Ready发出的警报。 加拿大公共安全部长古德尔(Ralph Goodale)称,本次测试范围将比5月份的测试更大些,预估全国所有的移动用户都将收到警报。 该警报主要是为加拿大人及时反馈紧急状况,在过去,一些紧急警告仅能通过电视网络等发布,但从今年4月6日开始,无线电信运营商也加盟进来,通过手机信息向用户及时发布即将面临的安全威胁,例如龙卷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安珀警报或恐怖袭击等。 这一操作将大大减少人员伤亡情况,提醒民众紧急避难。 本次测试已经是联邦政府第二次测试,在今年5月份的首次测试中出现的问题,将在本次测试中排除。加拿大公共安全部称,定期测试有助于我们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向公共发布警告信息。 据悉,本次测试将在本月11月28日当地时间下午1:55分通过无线电、电视和无线网络发出,各省区时间统一,魁北克则会晚一小时,在下午2:55分发布。 由于警报是通过短信是发至手机上,所以收到警报的快慢取决于手机软件和LTE网络。建议用户在测试前将运营商的软件更新至最新版本。 若仍未能收到警报可联系其服务提供商,寻求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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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年前

    争取大麻种植自决权:列治文议会全票通过

    列治文周二晚召开市议会。 列治文市议会周二晚召开会议,一致通过向省府争取更大权力,容许市府决定那些土地可以种植大麻,且建议农地限于农业用途。列市议会于上周二的特别议会,曾以8:1通过容许在农地上种植大麻。此外,在农地上建屋面积限制方面,则提出上限削减至4,200平方呎。 列市议会于上周二的特别议会内,以8:1通过容许获得联邦政府牌照的人士,在该市农地上种植大麻的动议,要求市府职员撰写附例,但昨晚讨论有关附例时,却出现大逆转。市议会没有通过附例,转为通过动议,向省府争取自决权。 在市议员进行讨论之前,2018合法化关注小组(下称关注组)发起人之一陈美美(圆图)向市议会提出关注,她表示,尽管按省府规定,准许在农地上种植大麻,市府仍应努力向省府争取更大权力,制定不同规范,限制甚至禁止在农地种植大麻。 陈美美在向市议会的发言中指出,公众对农地的发展已非常担忧,包括在农地上建大屋等,但准许在农地种植大麻会令情况更糟。一方面增加农地的炒卖机会;而且种过大麻之后的土地不适宜再种植其他食用农作物,违反市府保护农地的方针。 下一步游说省府放权 她会后表示,关注组下一步是要游说省府,给予市府更大相关权力,制定适合社区的政策。关注组很快会发起请愿活动,并把所收集民意连同政策建议,递交省府。 市议员史蒂夫斯(Harold Steves)指出,列治文拥有全省最好的农地,这些土地不应用于耕种非食物用途的农产品。根据省农业厅早前的报告预测,本省未来农产品生产将面临严重不足,因此,本省农地根本无法负担盖大屋、种大麻或其他会破坏农地的行为所造成之后果。他还指出,美国加州正发生严重山火,许多农田被烧毁,这意味着我们的农地更加重要。 市议员区泽光透露,非常开心看到这么多市议员转变看法,转而支持保护农地、限种大麻种植的提议,他认为联邦及省府应听取地方政府的声音。市长马保定(Malcolm Brodie)提出,市府将建议省府,一方面对农地种植大麻进行规管和限制,另一方面仿效美国华盛顿州的做法,市府有权决定哪些地方可以种植大麻,或哪些地方不能。此动议获得市议会一致通过。 6:3通过再削农地屋上限 另外,市议会还就农地上建屋面积上限再次讨论。曾参与今年市选的华裔候选人姚君宪于讨论前发言称,希望市府把建屋面积上限降至400平方米(约4305.6平方呎)。他指出,曾在参选时听到民众声音,希望年青一代有机会投入农业,但建成的大屋令农地价格攀升,年轻人根本无力进入这行业。他认为500平方米仍然过大,400平方米已是一个规模不小的房子。 市议员区泽光亦提出,应把农地上建屋面积上限设定为400平方米。他表示,在农地兴建大屋,是从下一代手中偷走农地。去年四月已有公众向市府提议,将农地建屋上限设在4,200平方呎以下。区泽光认为,现在是时机接受这一提议,尽管已经有点迟,但仍可避免大屋对农地的进一步伤害,也算是为下一代做出一件对的事情。市议员卢仙泳还提出,只是限制农地上建屋面积仍不足以保护农地,应建议省府将海外买家税扩展至农地范围,现在的状况是马路一侧的民居要收20%海外买家税,但另一侧的农地则不用缴交,令投机者倾向炒卖农地。 最后,把附例内农地建屋面积上限削减至4,200平方呎的动议获6票赞成而通过,马保定及市议员麦菲露(Linda McPhail)和卢仙泳反对。   // = 1140 ) { /* large monitors */ document.write(''); (adsbygoogle = window.adsbygoogle || []).push({}); } if ( td_screen_width >= 1019 && td_screen_width '); (adsbygoogle = window.adsbygoogle || []).push({}); } if ( td_screen_width >= 768 && td_screen_width '); (adsbygoogle = window.adsbygoogle || []).push({}); } if ( td_screen_width '); (adsbygoogle = window.adsbygoogle || []).push({});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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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年前

    女子写淫秽小说被判入狱10年,对还是错?

    近日,安徽芜湖县法院宣判的一起“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件,却意外引起了全国不少网民的围观。 其中,不少网民还还认为法庭给主犯刘某某判决的入狱10年的惩罚有些过重了。 所以,到底是什么案件会引起这样的争议呢? 其实,这个刘某某另外一个名字叫“天一”,这也是她撰写涉案的淫秽小说时所使用的笔名。 而在网络上,尤其是在喜欢“耽美文”(描述男同性恋爱情)的圈子里,“天一”这个名字则是一个比较“响亮”又比较“另类”的存在,因为她的“耽美”小说所描述的并不是普通爱情故事或是有艺术文学价值的色情描述,而是非常“重口味”的淫秽内容,比如未成年的17岁男生强奸自己的男老师。 尽管这些“重口味”的淫秽情节都是虚构的,“天一”却不仅将这些故事出版成册并印刷了7000份,更重要的是她还从中获利了15万元。于是,法院最终以她触犯了“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了她10年半的刑期——那15万的获利和7000册的印刷量,都成了导致她获得这一重刑的“加重事由”。 然而,当此案经过芜湖本地媒体的报道而上网后,很多网民却对此案的判罚表达了质疑。 其中最主要的一个质疑是:虽然“天一”确实违法了,10年这个判罚却有些太重了,毕竟一些真正性侵犯他人的犯罪分子往往会获得比这个“写黄书”的人轻很多的判罚。 另外还有一些来自“耽美文”圈子的网民则认为“天一”根本“无罪”,理由是“写黄书又没有伤害到他人”,是“言论自由”,不能“因言治罪”。 同时,还有网友曝光说这个“天一”出生于一个不幸的家庭,比如父亲早亡,而“重男轻女”的母亲为了让她的弟弟有更好的出路便剥夺了她念中学的权力,导致她不得不早早进入社会去打工,进而才有了靠写黄书的方式去赚钱养活自己的事情——甚至如今出事了家里也不帮她,律师都没给她请。 这一耿直哥目前无法核实的情节,也进一步激起了网民们对于“天一”的同情。而鉴于“天一”已经上诉,不少人也都在呼吁法院二审时能够酌情考虑,给她减刑。 不过,情绪却不能代替法律。“天一”案将何去何从还要以法律为准绳,那么法律界人士又是怎么看此事的呢?耿直哥就此事采访了5位法律专家/博主,请他们谈了谈对该案件的看法: 1、法庭的判决合法吗? 首先,法律博主岳屾山认为芜湖县法院的判罚是没问题的,因为我国刑法规定,制作、贩卖淫秽物品并牟利的,构成犯罪。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牟利15万元已经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应在10年以上进行量刑。 而其他4位法律专家在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上也与岳屾山的观点相似,认为从【现行的法律】来看,法院的判决是【合法】的,因为我国刑法和配套的司法解释就是这么规定的,法院没有乱判或误判。 2、网民认为判决过重,原因是什么? 其次,法律博主@隐于庭的小法师 认为,令“天一”如今获刑10年的相关司法解释,即1998年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给出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在20年后的今天确实存在着“过旧”的问题,因此才会令网民觉得判决“过重”。 另一位知名法律博主@法山叔 也认为这一判决在现行法律下有法律依据,但量刑确实“过重”,司法解释应进行“及时的更新”。 根据当时的标准,制作、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3万到5万元的,就已经属于“情节严重”了。而这个范围再扩大5倍,即15万-25万,便是“情节特别严重”。但不少网友则认为如今15万在大城市基本上“什么都干不了”。 ▲截图为《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内容 耿直哥前面提到的法律博主@岳屾山 则认为,司法解释中的货币数额可以考虑进行调整,毕竟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都与20年前有较大不同;但司法解释中除了货币之外的其他标准则没有调整的必要,比如淫秽物品的数量。 但法律博主@唐有讼 提出,虽然15万元在一线城市看来确实很低,在一个偏远山区15万又很高了。所以他认为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这个金额标准可以进一步修改,但高和不高也取决于国家“宏观”司法政策的考量,要综合地考虑地域差距、行业差距、城乡差距。 ▲图为@唐有讼 的观点 而法律专家@刑事法赵军 从过去20年来中国社会“性”观念变化的角度入手给出了他的观点。他指出,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在全国进行过4次大规模概率抽样调查,发现在 18-25岁这个年龄段里,已有75%的人看过淫秽的视频、录像、图片(不包括文字),而从趋势上看, 2000年开始到现在这个数字一直在缓慢增加。 他说,人们对于这类“内容”的看法和态度已发生重大变化,对于这类内容给社会生活带来何种影响的认知也在发生变化,所以,几十年前公众或许不会对“天一案”产生特别的疑问,但现在就会对罪与刑的均衡性产生疑问。在已经发生变化的社会观念中,与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相比,类似传播淫秽物品一类的行为因没有强制、没有形成有形伤害,是不值得科处如此重刑的(但不是无罪)。刑罚要发挥其预防犯罪的效果,尤其要实现其一般预防的功能,公众对刑罚的认同,罚当其罪是一个重要指标。从这个角度说,他认为量刑标准应适时调整。 话说回来,上述这些专家的观点只是一种探讨,法律目前并没有这方面的修改。那么正如法律博主@唐有讼 所说,目前一切必须按现行法律来。 3、“天一”写淫秽小说是“言论自由”且“没有害人”,所以应“无罪”? 对于这个问题,所有的法律专家则一致认为这种说法不准确。其中,法律博主@法山叔 指出,不少西方国家也都不认为淫秽文学在“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内,比如美国最高法院就明确裁定过“淫秽”的内容不在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保护范围之内。 耿直哥也核实发现,美国确实有这样的规定。在1957年的“罗斯诉美国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淫秽”(英文为obscene)内容并不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而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还进一步明确了“淫秽”的三个定义:1、“普通人以现行社会道德标准”是否认为该作品从整体上来说是以鼓吹卖弄色情为主;2、该作品是否以“明显令人反感”的方式对法律认定的“性行为”进行描写;3、该作品从整体上来说,缺乏严肃的文学、艺术、政治或科学价值。 ▲图为美国最高法院 因此,@法山叔 认为写淫秽小说是“言论自由”和“无罪”的观点是“无稽之谈”。 法律博主@隐于庭的小法师 则指出,虽然“无被害人犯罪”的“非罪化”是刑事政策的发展方向,一个基本前提是购买“黄书”的人员应该是“自愿购买”的“成年人”。但向【未成年人】出售黄书,以及黄书中出现对于未成年人的淫秽描写,都不能认定为是“无被害人”。 而目前网上也有尚无法核实的说法称,“天一”之所以会被抓是因为她的读者中不乏未成年人,“天一”也是被这些未成年人的家长举报的。同时,耿直哥在亲自核实后也发现,“天一”的淫秽小说中确实存在很多关于未成年人的极端淫秽的描写,哪怕这些情节是虚构,而且发生在男性与男性之间。 另外,法律博主岳屾山还围绕法条阐述说,如果只是制作淫秽物品,但没有牟利也没有传播,则不构成犯罪。可一旦传播就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再牟利的话则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4、二审有没有从轻的可能? 几位法律专家在这个问题上看法就不太一样了。法律博主@岳屾山认为二审从轻的可能性“不大”。@唐有讼 的观点是想从轻除非二审能认定一个比15万要少的金额。 但@隐于庭的小法师 和@刑事法赵军 则认为二审可能有希望得到轻判,其中@隐于庭的小法师 的理由是舆论已经对此案产生了巨大的关注,@刑事法赵军 则认为法官可能会考虑从出版的淫秽小说的数量和传播人数上入手,就低不就高看能否把量刑从“10年”这个档拉低一级,到“3-10年”这个档。 而@法山叔 则认为现在依据媒体的报道和网上的消息很难就这一问题给出准确的答案,还是要看二审法官面对的是怎样的证据。 至此,耿直哥再综合总结一下5位专家对“天一”这个案子的观点: 1、 法院的判决合法; 2、 量刑偏重,量刑的依据有些过时应更新,但更新前仍然要按照现行法律办; 3、 写淫秽小说不是言论自由; 4、 二审能否从轻很难说,不明确 耿直哥也希望这些观点能有助舆论去更好的了解和判断这个案子,并给立法者带来一些思考。 至于“天一”或者说刘某某,即便二审不能从轻,通过认真服刑并积极争取减刑,其实也能令自己早日重获自由。 而对于“耽美圈”乃至更广泛的网络写手圈子来说,此案也势必会给他们带来一些反思。国家并不禁止你们的文学创作,但一些法律的界限和底线也是不容突破的。 最后,耿直哥观察发现,多数稍微懂点法律和对法律有起码尊重的“耽美圈”或网络文学圈的网友,虽然对于量刑有意见,也都在借此事提醒圈内人要注意法律的边界,承认“天一”的做法是违法的。耿直哥认为这是对于此案的一个正确的态度。 但也有少数人目前仍在激烈地表达“天一无罪”的观点,还有部分别有用心的人在拿这些激烈的声音“当枪使”,炒作政府“打压言论自由”、“控制思想”、和“引言获罪”等言论,想以此煽动对法律和政府的敌对情绪。耿直哥无法阻止他们吃“天一”案人血馒头的疯狂,只希望“天一”不会因此进一步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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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年前

    情妇官更大送她600万算行贿吗?这案件让法院为难

        近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了“王欣介绍贿赂二审刑事判决书”和“王霞受贿二审刑事判决书”,这两个判决书的主角是一对已经分手的情人,两人一个曾是某大银行高管,一个曾是某大银行董事,女方比男方“官大”。   从起诉到抗诉、从一审到二审,男方给女方的总计600多万元究竟算不算行贿,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      某大银行董事与济南分行行长婚外情 相约各自离婚后再婚   这起案件的男主角王欣被捕前,是某大银行济南分行行长。王欣,男,1968年3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西省太原市。   某大银行济南分行行长的“光环”虽然闪亮,但是女主角的光环更亮一筹——王霞,女,1970年6月6日出生于山西省宁武县,博士研究生,案发前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银行机构管理二部副主任。此前,还曾是某大银行非执行董事。   官网资料显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的国有独资公司。目前控参股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其他机构。   判决书显示,2008年,王霞回山西老家,某大银行太原分行行长让当时还是行长助理的王欣“接待一下”,两人就此相识。此后,二人经常相约喝茶,逢年过节王欣还会去看望王霞的父母。   2009年清明节,二人见面,王霞哭诉她丈夫欺负她,她要离婚。2009年夏天,两人确定了情人关系。2009年冬天,王霞和丈夫吵架后到太原找王欣,说要嫁给他,两人约定各自离婚。此后,王欣还把其银行卡交给王霞,将工资、奖金等收入转入该银行卡中供王霞使用。   2009年12月,王霞办理了离婚手续后,一直催促王欣离婚,但王欣以妻子精神状态不好、不能受强烈刺激为由,离婚一事一直没有谈拢。此后,王欣先是在太原起诉离婚,但其妻未出庭,就仍未离成;后来,王霞为王欣在北京找了律师再次起诉离婚,王欣妻子出庭后当庭晕倒,离婚又不了了之。   2012年下半年,王霞看因王欣一直没有离婚,认为受骗了,遂与王欣分手。   检方认为此案“多因一果” 男方给女方的600余万元是行贿   此案一审时,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王欣为在其本人职务晋升、事件处理等事项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总计向王霞行贿600余万元。相应的,王霞受贿600余万元。   检方提出,此案有着“多因一果”的关系:王欣与王霞虽存在情人关系,但王欣给予钱款的行为与王霞的职务行为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主要体现在王欣给予钱款与王霞的职务行为存在对应性。在案证据证明:王欣第一次给予王霞189.5万元是某大银行即将举行“公推”期间,王欣向王霞请托在领导面前推荐自己的同时,主动向王霞提出购房款可由其解决;王欣第二次给予王霞120万元是王欣刚刚到济南上任的期间,王欣主动给予王霞一笔钱作为其女儿出国留学费用;王欣第三、四次给予王霞共计70万元正值“齐鲁事件”处理期间;王欣第五次给予王霞230万元时“齐鲁事件”已经处理完毕,这是为了表示感谢,王欣又一次给予的钱款。   总之,检方认为王欣每一次实施给予财物的行为都对应着谋利事项。而且,王欣给予王霞的上述几笔钱款均系王欣向他人的借款。也就是说,王欣已将银行卡交由王霞使用之后,仍多次借款给王霞,这也凸显了他的行贿意图。   判决书中提到的“齐鲁事件”发生于2009年2月至2010年11月,某大银行济南分行下属支行在办理两笔业务过程中违规操作,造成16.7亿元资金损失风险和案件风险。2010年12月,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案件时,“齐鲁事件”爆发,某大银行随即开展调查工作。时任某大银行济南分行委员会副书记(主持工作)的王欣面临被追究相关责任的风险。   判决书显示,王霞应王欣的请托,帮助王欣向“高层”说情,并将其参加相关会议得知的“齐鲁事件”的调查处理信息实时告知王欣。2012年1月,王欣因“齐鲁事件”得到的处罚是:通报批评,扣减绩效工资3万元。   一审认定行贿金额仅为189.5万元 行贿者免于刑事处罚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王欣给予王霞的钱款是行贿款还是情人间赠予款的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欣于2009年11月和12月给予王霞共计189.5万元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因为有证据证明收了这笔钱后王霞为王欣在人事提拔任用过程请托,让王欣进入了后备干部名单,并升任某大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在该起事实中,同时存在了请托、谋利行为和给予财物行为,且二者在时间上具有较强的对应性。   至于其他的几笔款项,一审法院认为王欣是因感情因素而给予王霞钱款,无法认定为行贿。   此外,2011年间,王欣为帮助朋友马某的亲属安排工作,介绍其向王霞行贿20万元。此后,行贿人入职与某大银行有业务合作关系的某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为此,检方认为王欣构成介绍贿赂罪。而这20万元,也应纳入王霞的受贿总额中。   但一审法院认为王霞并不具有安排请托人的亲属进入某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职权,所以这20万元王欣不构成介绍贿赂罪,王霞也不构成受贿罪。   由此,法院一审判决王欣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王霞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检方认为一审量刑明显畸轻 提出抗诉   此案一审判决后,王欣和王霞均未提出上诉,但是检方提出抗诉。抗诉意见为:原判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畸轻。   首先,检方认为原判仅认定189.5万元为贿赂款有误。本案中,王霞与王欣的确曾存在情人关系,但王欣始终未离婚,二人财产也未混同,情人关系的存在并不排斥权钱交易的存在。   此外,王霞作为某大银行控股股东汇金公司派出董事,代表汇金公司参加董事会发表意见、行使权利,而某会计师事务所系某大银行2005年至2014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正是由于王霞所具有的职权,她介绍他人入职该事务所才能获得成功,而在此过程中,王霞收受感谢费20万元,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检方认为,一审量刑明显畸轻,王霞受贿62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一级检察机关支持抗诉意见为:原审被告人王欣虽然与王霞具有一定的情感关系,但王欣在二人相处期间多次向他人借款后给予王霞大额财物,并请托王霞为其职务晋升和减免领导责任提供帮助,王欣的行为构成行贿罪,一审判决未能准确评价王欣的整个行为性质,造成减少部分犯罪事实。同时,王霞经王欣介绍,利用其对某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工作进行评价及是否续聘上的一定决策权,帮助马某亲属入职某会计师事务所,并收取20万元财物,王欣的行为应认定为介绍贿赂罪。    二审认定男方不构成行贿罪 只构成介绍贿赂罪   本月初,此案二审终结。   法院二审认为:从本案客观事实来看,在2009年8月至2012年10月长达三年时间内,王欣与王霞二人从恋爱交往、约定各自离婚、购置“婚房”后同居、为子女出国筹备留学费用、直至最后分手,除已经指控的涉案大额资金外,王欣交予王霞使用的两张银行卡中,王欣共转入98.86万元,对此检察机关并未指控。倘若认为情人关系不排斥权钱交易的存在,则应将该部分金额一并计入受贿金额,说明检察机关认为该部分金额虽系情人间的赠予,但不属于权钱交易;倘若要针对每一笔钱款均审查是否存在对应的谋利事项并据此来认定受贿金额,又会因审查人的主观判断差异导致缺乏统一的客观标准。这恰恰说明,王霞受财行为与王欣请托事项之间的对应关系并不清晰、并不明确,不能排除二人以结婚为目的共同生活的合理怀疑。倘若最终王霞与王欣结为夫妻,双方间的财物往来就会成为二人的共同财产,就更不存在权钱交易。   法院认为,应当考虑二人具有重组家庭的计划和感情基础。在此情形下,情人一方为另一方在事业提拔和责任追究方面建言献策、通风报信、出面斡旋有关领导,虽有违纪之嫌,但确属人之常情。王霞与王欣主观上并未将其视为一种交易,而是情感因素驱使下的自愿付出,因此不属于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收买。综上,王霞收受王欣给予609.5万元钱款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受贿。   不过,在王霞经王欣介绍,收受感谢费20万元帮他人入职某会计师事务所一事上,二审法院支持了抗诉意见。   最终,法院二审判决王欣犯介绍贿赂罪,免予刑事处罚。   而被认定为受贿20万元的王霞,依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裁判书显示,在一审期间,被告人王霞的家属代为退缴案款209.5万元。法院判决,在案扣押的209.5万元当中,20万元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20万元作为罚金,剩余钱款发还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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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年前

    加国儿科医生认罪儿童色情指控 行医执照被吊销

    加拿大新斯科舍省哈利法克斯市一名75岁的儿科医生William Vitale,在承认儿童色情指控后,被吊销了医疗执照。   该医生是在2016年2月被捕并被指控犯有儿童色情罪的。警方先是针对他展开了一个月的调查,又在其家中缴获了存有儿童色情物品的电脑设备。   上个月,该医生承认儿童色情指控,其执照也在经其同意后已被正式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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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年前

    加国日托中心弄丢两幼童 当局检查后宣布:无错

      加拿大的一家日托中心的老师,在户外活动室时让两个孩子从眼皮底下跑走,上了大马路。直到10分钟后,他们才被找到。当局经过调查,竟宣布日托中心在这件事情中“没有过错”,这令家长大为不满。   据本地英文媒体CTV报道,这起案件发生于数星期前的一个周五(11月16日)下午4点左右,地点是阿省省会埃德蒙顿附近Sherwood Park社区的BrightPath日托中心。当局调查显示,当时日托中心的一位老师,领着一群孩子从室外的童游乐场返回市内。一名女孩和一名男孩,当着老师的面脱离了队伍,跑向大路。   老师并没有去追赶,因为“不能丢下其他孩子不管”,而且她还说自己“不可能跑那么快”。     日托中心的副主管获悉此事后,立刻动身寻找。直到8分钟后,她才在相邻街道的一户民宅的后院里找到了两名孩子。两个小调皮竟然玩起了探险游戏,把自己反锁在了工具房里。     不过,被锁在小黑屋里,总比在大街上乱跑强。路上车来车往的,要是出事可怎么得了!   两名孩子被安全找到后,日托中心汇报了该事件。八天后,省里一名视察员对该中心进行了突查,以确定该中心是否有过错。   经过检查,视察员没有发现该日托中心存在安全问题,员工也没有不遵守规定的行为,而日托中心的两名老师也向视察员回忆了事件全过程。   视察员认为,在儿童走丢后,日托中心采取的行动迅速且恰当,所以“没有过错”。   这个检查结果,让走失儿童的家长非常不满。   其中一位儿童的母亲Lisa Last表示,她对当局的结果和日托中心的表态都不满意。   她说,儿童走失是一个很大的事情,家长希望政府介入,是希望能得到一个妥善的解决,可是他们敷衍一下。“你们说以后会改进,谁来保证你们会真的改?”   该母亲已经把自己的女儿从这家日托中心退学。   另一方面,尽管BrightPath日托中心被判定没有责任,但是仍然被省份要求该增加安全措施,这包括将孩子从户外领到室内的时候,要安排两名员工看护,同时在课上和孩子们多谈论“和大人在一起的重要性”。   这两条要求,BrightPath日托中心一定会照做,并已向家长发了公开信,表示对该事件“真诚感到遗憾”,并誓言加强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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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年前

    税务信息共享!多名华人遭查 财产被抄

    今年9月,中国与包括加拿大在内的多个国家,签署的意在全球追查税务的全球税务账户申报标准法案(CRS)已经正式启用。一时间,海外华人富豪如同资产裸奔,被悉数曝光,引发极大恐慌。 而今天(15日),澳洲媒体突然刊发重大新闻,墨尔本和悉尼多名华人遭到中澳警方联合调查!警方在这次的行动中抄没了价值超过850万元的财物!   在行动中,警方目标明确,就是卷入洗钱的中国公民!(targets Chinese nationals)。 雷霆行动更是集中在墨尔本、悉尼和布里斯本三座华人最爱的城市! 现场查封的财产包括如下…… 路虎、奔驰 直接拖走 贵上天际的名酒 直接封存 还有各种珠宝、名表,全部没收! 警察更透露,为了这一刻,他们已经筹划了整整两年! 原来,早在两年前,中方就对澳方提出了协助调查离岸洗钱活动的请求。澳洲联邦警察随后一调查,就挖出了两名中国公民! 具体的操作是,在当地设公司,然后将大量资金转进来,接着大肆购买并开发房地产! 随后,CRS启动,澳方将信息给中方,中方接着就查出来了。 没错,资金全部来自中国境内,是他们从投资人那里骗来的! 警方立即开展雷霆行动。直接封存了涉案房产与车辆! 联邦警方有组织犯罪调查部部长Bruce Hill并称,对类似罪行绝不容忍! “这些人把巨额犯罪资产带进澳洲,这种行为可能侵蚀澳洲的房市,影响澳洲的小生意人……” 据了解,这已经是澳警方2018年10月以来第三次破获的中国公民经济犯罪案了,以往两起也涉及设立空壳公司、洗钱和逃税,三起案件总值超过1050万元! 9月才启动CRS,不过3个月就“收获”这么多! 藏身海外的洗钱者、诈骗犯,已无处可逃! 尤其是像加拿大、澳洲、新西兰等,都是中国居民的重要移民地,也是资产配置的重要地区,可想而知,原本在加拿大过上安逸好日子的不法人士,生活必将发生改变。 华裔富商资产遭冻结   今年6月25日,因涉嫌诈骗和洗钱罪、被加拿大法院起诉的华裔富商龚某,其在新西兰拥有的7,000万资产被冻结,创下新西兰之最。这些资产包括一套房产,以及存在6个银行的6,950万纽币银行存款。 龚在中国涉及一宗特大海外传销案在逃,涉案金额达19亿元人民币。 龚2002年移民加拿大后,成为加拿大杰出华商,还曾获得英女皇勋章。为多家集团的董事长、董事局主席、电视台台长,还出任商会会长等。   可以说,这位背负19亿人民币案子的外逃人员在加拿大再度辉煌。 去年年底,龚被拘捕。参与调查此案的有安省证券委员会和皇家骑警,并得到中国公安部和新西兰当局的配合。 除了新西兰的资产被冻结外,龚在加拿大价值1,616万元的物业也被冻结。 除了龚,另一名长年在中国工作的华裔富豪,也在加拿大温哥华被皇家骑警抓捕。这名华裔富豪名叫金百顺(Dan Bai Shun Jin音译),5月底携巨款飞抵加拿大温哥华,刚一落地就直奔列治文RiverRock赌场。 正当他一掷千金,玩“百家乐”玩得昏天黑地时,被骑警当场逮捕。 金百顺已入澳籍,在全球多个国家拥有多栋房产,但他在世界多个国家都面临调查和指控,在墨尔本一家赌场赌博超过$8.5亿澳元。 加拿大当局认为,金百顺很可能在温哥华进行同样的洗钱犯罪。 行动还在继续,受影响的已不只是有洗钱行为的华裔…… 7月,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突然出手,多家银行冻结上千账户,未来还将继续冻结行动,其中包括不少华裔的账户。 据悉,这次冻结行动,主要是为了收集客户的来源地和个人信息。目的就是为了打击国际偷税漏税和洗钱行为。 而在加拿大,根据财政部,加拿大版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的执行首先向“非居民”开刀。 对于华裔群体来讲,在加拿大拥有金融财务账户,却没有加拿大税务身份的这群人,其账户信息将优先被加拿大金融机构和税务局收集,并按照中加协议,将这些账户信息送至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手中。 同时,拥有加拿大籍,或是枫叶卡的华裔也需要注意,尤其是那些在国内拥有大量资产,却没在加拿大申报过的华裔群体,一切意图隐瞒的海外资产已一览无遗。 据看看新闻网,受CRS影响的有六大群体:已经移民、在境外有金融资产、设立海外家族信托、国际贸易企业主、用海外壳公司投资理财者、在境外配置大额保单等六类人。 从本次澳洲的行动来看,中国公民俨然成为追查的重点关注对象。 不知道下一次雷霆行动,会不会扫到加拿大的某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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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年前

    姑娘们集体把内裤摆在法庭门口 真相是

    她们举着标语,大声呼呼,只要当事人没有同意,即使穿了丁字裤,也不代表可以被性侵!这就是“This is not censent”的含义! 在社交媒体上,出现了一个女孩们晒内裤的活动! why? 原来,这个活动的话题叫#ThisIsNotConsent#,原来晒内裤的姑娘们是在抗议一桩强奸案的审判结果! 11月6日,一名17岁的爱尔兰少女将一名27岁的男性告上法庭,称对方性侵了自己。被告的辩护律师为了证明被告不是性侵,而是已经获得了原告的允许,竟然将少女当时穿着的一条蕾丝丁字裤作为证据!   女孩的内裤被当庭展示,更荒谬的是,少女竟然真的因此败诉!陪审团的结案陈词中,竟然据此认为少女是被被告所吸引,才会穿得如此开放!   男子被无罪释放的消息传出后,这周三,法庭门前集结了大约200名参与者,抗议法庭上出现的“受害者有罪论”! 姑娘们为了表达抗议,纷纷将内裤晒了出来。五颜六色的内裤摆在了法庭门前的台阶上,像一个个响亮的巴掌! 她们举着标语,大声呼呼,只要当事人没有同意,即使穿了丁字裤,也不代表可以被性侵!这就是“This is not censent”的含义! 活动在网上也获得了无数支持者,在Twitter上,支持者们也开始晒自己的内裤。 “是否愿意发生关系,不应该看17岁的原告当时穿着什么。请用自己的内裤照传递这个活动,支持原告!” “丁字裤也好,蕾丝裤也好,老式奶奶裤也好,一个人穿什么内裤都不代表同意发生关系,别再为强奸犯找借口了。”  “发生强奸案的原因就是有强奸犯。” 对此,爱尔兰性侵中心负责人表示:对于辩方律师将原告的内裤作为证据,以此证明她同意发生关系,这样的举证方式并不少见。 在性侵案中,辩方律师总会通过各种刁钻的角度,去证明原告是自愿的,其中就包括原告的穿着、当事人是否醉酒、为什么没有反抗等等。这些辩护手段并不新鲜。 活动人士Ruth,在与议员争辩时,霸气地晒出了一条蓝色丁字裤,此时摄像机移开了。她说道:“即使在这种场合晒出内裤,都让人感到难堪,摄像机都移开了。受害者在法庭上,却要自己的内裤被公开展示,成为为被告辩护的工具时,她会是什么感受?!” 有调查称,很多强奸案的受害者并不会选择维权,其中很大的原因就在于社会舆论对于受害者的羞辱,这样的思想甚至像这个案例一样,足够影响法院的判决。但愿这个社会不要再对受害者如此苛责!加入了#ThisIsNotCensent#的姑娘们,你们都是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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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年前

    第一次见这种贼:偷黄油是为什么?

    两名温哥华男子因涉嫌偷走装满黄油价值超过1,400加币的购物车而被捕。 11月14日下午6:30之后,他们在高贵林市Lougheed高速公路1300街区的一家超市外被捕。 “偷了大量的黄油有点不寻常,但我们看到类似食品的这种东西,”Coquitlam RCMP Cpl表示。 Michael McLaughlin, “奶酪,肉类和婴儿配方奶粉等产品很容易在黑市上销售。” 另一方面,他说,“这些嫌疑人可能选择了错误的方式来开始他们的圣诞烘焙。” 这两名男子,一名23岁,一名25岁,面临的盗窃指控低于$ 5,000.00。 警方补充说,最近几个月,这名23岁的男子也是大温哥华地区至少另外三起黄油盗窃案的嫌犯。 “一名员工实际上认出了其中一名嫌犯,因为他都有一点名声了,”麦克劳林说。 “他有点狡猾,但你知道他们说什么,‘黄油迟来总比不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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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年前

    首例!18岁小伙从加拿大带两箱大麻回国被抓

    加拿大大麻合法化,开始有不法分子借着大麻合法化机会,在网上大肆宣传 “免费旅行”,以 “免费加国游”为幌子,招揽不知内情的年轻人偷带大麻,让他们经由香港出发前往加拿大,为的就是让他们将毒品偷运入境。 结果真的有人相信了,中国香港一名18岁姓杨的小伙急于找工作,近日在脸书(Facebook)上看到一条非常吸引的招工广告,只需协助从加拿大携带指定物品回来,即可获得接近10万港元报酬,并且提供免费旅行。 18岁小哥真的干了,近日乘飞机来到加拿大免费游玩数日后,准备乘搭飞机回去前,有人将两个行李箱交给他,吩咐他将行李箱带回香港。 结果一下飞机就被警方抓获,18岁小哥带的两个行李箱里面是一包包大麻。 塑料里是大麻花,俗称“玫瑰”,是贵族毒品一种,纯度高,比大麻草价格贵3-4倍。   这些大麻花30个抽真空的塑胶袋包装,重30公斤,价值687万港元,外面再用黑色垃圾胶袋及衣物包裹,然后再放进两个行李箱里, 免费加拿大游后,18岁小哥就是带着这样两箱毒品闯海关,结果人赃并获。 根据中国香港《危险药物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500万港元及终身监禁。   中国驻加大领馆两度发通告 加拿大联邦政府宣布在10月17日正式实施大麻合法化。第二天,中国驻加大使馆就发出一份通告,警告携带大麻乘坐国际航班是违法行为。   通告称,加拿大联邦法律规定,携带大麻乘坐国际航班违法。 10月31日,中国驻加大使馆再次发出一份通告,再三提醒赴加拿大中国公民注意遵守有关大麻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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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年前

    被人起诉1000000加币,我对着那一串零数半天。。。

    这辈子见过最多的和自己有关的钱数,竟然是被人起诉1000000加元。拿到法院文件的那一刹那,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对着那一串零数了半天,紧张的心脏都要跳出来…… 故事要回到2015年的冬天。那时我正在一个本地公司实习,公司离家不算很远,开车走小路大概20多分钟,走高速15分钟。平时晚上五点左右下班我都会根据路上车况,看着哪边不堵车就走哪边。 11月底的一天,大雪刚停,下班稍早一些,就去了附近一个商场给宝宝买双鞋。买完出来天已经黑了,我这种路痴稍微换个新地方都是决计分不清东南西北的,于是照例打开导航跟着走。这次高速入口和之前下班经常走的不是一个口,稍微费了点儿劲,一边看着下班高峰的车流,一边扫视着导航。 听见导航说右转进入高速的时候,已经稍微晚了一点点,地上的虚线部分已经快要结束,马上就是不能变道的实线,略一犹豫还是变线进了高速匝道。正打着右转灯想继续往右边变,突然眼前一道亮光,至今我也不知道是后车开了远光灯还是对面发生了什么。总之就在那一瞬间,“砰”的一声闷响,车身震动了一下,一辆白色的奔驰不知道从哪里冒出来和我的车撞在一起后快速冲到了前面。 我当时脑子一片空白,反应了几秒钟赶紧拿起手机想求助。但是所谓倒霉的时候喝凉水都塞牙:手机没电了。。。而且充电线偏偏那一天拿到公司办公室忘记放回车里。。。没有任何经验的我茫然无措的下车看看情况,发现撞击远比我感觉到的严重,我的车头右侧严重损坏,对方车左侧也有明显凹陷(但是时隔太久,当时又没能留下照片,具体程度完全没印象了,下图仅作参考) 看着一地散落的汽车零件和车身碎片,我惊慌失措,都忘记在零下十几度的天气里我没有穿羽绒服外套就那么站在大马路上。对方司机很快也从车里出来,是一个人高马大穿着反光马甲的中东男人,他看着汽车,恨恨的骂了句“shit”,我被他的气场镇住,犯了本次事件中最大的一个错误,就是开始向他道歉。我说了几句sorry之后,怯怯的问他现在该怎么办(现在想想只恨当时表现的太幼稚啊)   对方这时倒是展现了颇为绅士的风范,他抱抱我,然后让我去他车里坐着,说没关系,不是大问题,他来处理。然后就拿出手机开始打电话。我借了他手机给我老公打了个电话,但是倒霉的时候喝凉水塞牙原则再次应验:老公手机无法接通!!偏偏我又一直没有背会老公办公室的电话(痛哭)我简直是叫天天不应,只能给老公手机留了个言,就坐在对方的车里等着了。   因为事故是在高速入口处发生的,后面的车辆纷纷慢慢的绕过两辆相撞的车和一地碎片开过去,我估计高速会因为这个事情堵车很久。没过多久,有两辆大拖车开过来,司机开到我们跟前下车,开始和奔驰车主“愉快”的聊天。我当时觉得有点蹊跷,但是因为还没有从恐惧中走出,脑子还是不够用,只是看见拖车司机笑着和奔驰车主聊了一会儿,然后走过来和我说等会儿会帮我拖车。我当时犹豫的想:难道对方只是出于好心帮我把什么都联系了? 紧跟着来了警车,救护车,警察过来要了我的驾照和保险,先问我有没有受伤或者不舒服,又开始详细询问我事故的经过,在确认完我可能是压着实线变道之后,给了我一张不安全变线(unsafe lane change)的罚单,还有几张表格让我填写事发时候具体时间、天气、道路状况等。 就在这会儿时间里,我看见奔驰车主被护士们用担架抬上了救护车!我只觉得事情越来越离奇,刚才这个人还在安慰我,然后叫来拖车,还笑哈哈的和他们聊着天,怎么就突然又躺上了担架??正在胡思乱想之际,一个护士走过来问我是否需要去医院做一个检查,我说不用了,没有感觉到哪里不舒服的,他再三和我确认,我试着动动胳膊腿,一点问题没有,就说不用了。同时心里想着,这些费用不会都要我出吧。。。 然后我又赶紧问护士:刚才那位先生还好好的,怎么上了担架,他有问题吗?护士说,现在不能给明确说法,要去医院检查后才知道。可能看我紧张,又善意的加了一句,不要太担心,目前从他的情况没有看出什么问题。就如加拿大一向的行文风格,没有给我任何明确的答复,也解答不了任何我的疑问。 接着警察这边的表格都填完,告诉我联系保险公司,然后也走了。一直在路边等着的拖车司机走过来,说我的车肯定不能开了,他送我回家。我坐上拖车之后,他又“善解人意”的说:“这车肯定是要修的,干脆先把车停在我们的汽修厂,这样第二天你就不用再费劲把车拖去。“我依旧六神无主的答应了,并表示了感谢。他把我送回家,给我了一张名片,然后告诉我他白天会在那个汽修厂兼职,让我去了直接找他就行,然后就拖着我的车消失在茫茫夜色中。这个时候我稍微淡定了一点,觉得有点不对劲,怎么一切都这么紧密衔接呢,出个事故就跟个一条龙服务一样。 到家是晚上八九点了,婆婆已经急得不行,说看见我几个小时联系不上,就猜我出事了,我老公下班收到了我的电话留言,就开车带着我公公去出事地方找我了。后来老公回来,大家都安慰我一番说人没事就好。可是我还在担心的是,对方车主到底是什么情况呢?虽然我很确定他没有一点问题,但是怎么就进医院了呢。我试着给他发了个短信,问他怎么样了。他回复说,很不舒服,头疼,在医院等着检查呢。这个时候我比较清醒了,知道不能再多说话了,就决定第二天联系保险公司再说。 第二天一早, 我先联系保险公司报备了整个事情,他们说理赔员会尽快联系我。然后我又打电话给一个之前在那里修过车的中国汽修厂老板,因为觉得他对这些事情比较有经验,就问问他有什么建议。这个老板听完马上就对着我激动的喊:“你赶紧把车拖我这里吧,那些人肯定是一伙的,到时候给你要个天价的修车费,你的保费就要涨上天啦!要知道保险公司可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呀,你花了多少钱,他们一定会加倍给你收回来的。” 我被吓的立马找出头天晚上给我名片的拖车司机,打过去告诉他我要换一个地方修车。他再三确认,说费用不会差很多,而且再拖过去又产生一笔拖车费。。。我都毫不动摇说一定要换地方。他无奈只好让我去办手续拿车,我到了汽修厂,找到这个司机,他说因为保险公司现在还没有做定损理赔,现在产生的费用我需要自己付,以后保险公司会凭发票报销。我说好,然后,他就递给我一张1000多刀的发票! 我吃惊的差点没有把嘴撑破!!从昨天事故地点到现在停车的地点,不过十几公里远,拖车费1000多? 我问他怎么回事,他显然见多了我这种没见过世面的客户,不紧不慢的指着发票上的清单项目跟我解释:拖车费用1公里xxx,停车费一晚上xxx,在高速路边等待每小时200,我们等了两个半小时,按照三小时收费…… “等等,可是我没有打电话让你们那么早去等我啊。“我试图辩解。他摆摆手:“谁都不知道具体什么时候需要拖车,所有的事故都会有等待时间的。而且不用担心,这所有的费用保险公司百分百会给你报销的。”我立马想起中国修车厂老板的话“羊毛出在羊身上,保险公司赔偿你的钱都会连本带利在保费里给涨回来的”,但是事已至此,根本什么都没用,我唯一想做的,是尽早和这些人撇清关系,否则车继续停在这里,还不知道又要多出什么费用来。 这次我叫来了CAA(这是加拿大最大的道路救援组织,我家每年交几十刀,如果汽车需要拖车,点火等服务,20公里内都会免费帮忙来做),帮我把车拖到中国修车厂,40多公里的路程不过一百多块钱。(看到这里大家就理解为什么我第一篇文章“加拿大的拖车敲诈”里面说那些拖车公司是骗子了吧)修车厂老板看到我的车吓了一跳,说这种情况可能很难修了,因为如果维修价格超过汽车残值,保险公司会让汽车报废,赔偿残值给我。 这里不得不说一下本次事件中另一大倒霉因素:我们之前买的汽车保险里有一条是如果汽车报废,保险公司赔偿一辆新车。因为我们觉得这么多年过去也没出过任何事情,而且顶多有些小刮蹭怎么可能报废,就在一个月前把这个保险取消了。。。还以为可以每年节约保费200刀。。。。 两天之后,保险公司的理赔专员去了中国人修车厂看过之后,车厂老板打电话给我,说他本来从来不做违背原则的事情的,但是这次为了我,他请保险公司的人喝了咖啡,就想帮我保住这辆车。说现在保险公司给我两个选择,要么汽车报废给我残值,要么修好帮我出修理费。然后这个老板blabla说了一堆“这个车开这么多年肯定有感情了,我女儿就是这样的,之前我家车坏了本来要买新车,她死活不让哭着让我们修好继续给她开。。。买新车也麻烦啊,还要重新挑选试驾磨合。。。” 我听着他在电话里说的好像句句在理,但是感觉非常奇怪,就说这事儿我做不了主,得和我老公商量一下。挂了电话,我就打电话问保险公司,如果赔偿残值是多少,对方给了9000刀的报价。我上二手车网站迅速搜索了一下,发现9000刀我完全可以买到一辆和我的车同型号而且新个两年的二手车。 这笔帐我还是会算的,就是说要么我换一辆没出过事故的二手车继续开,要么我继续开这辆被严重撞过的车,以后还会因为这个卖不出去。。。于是我打电话回去谢绝了修车厂老板的“好意”,说我们还是不修了。他颇为不高兴的说“随你吧”,就好像他替我考虑了半天我还不领情一样。 接下来的事情倒是简单,我们交了罚单上的金额,和保险公司确认了我们的选择,然后把两次拖车发票都扫描发给保险公司;还有因为车上有小孩安全座椅,事故后必须换新的,我们又买了一个安全座椅也把发票发过去,保险公司很快把所有的花销都转账过来。 然后提心吊胆的等到年度保险公司续费,想着保费可不要翻倍啊。因为之前那个中国修车厂老板一直给我灌输的理念就是“保险公司赔你100块钱,它肯定得在后期多收你150,你的保费会连涨六年”。结果发现,之前我家两辆车,两个司机,每个月保费是200刀左右,车祸后保费也不过是变成280一个月,即使涨六年的话,一共是多了6000,还是比赔偿额低不少的。(而且现在得知如果接下来三年无事故,保费还是可以再降低一些的) 至此,保险公司发了邮件说目前花销都处理完毕,但是对方有两年追诉期,就是两年内可以到法院起诉我,让我们在此期间有任何住址变更或者旅游计划都要和保险公司报备。我当时以为这就是个流程套话,压根没往心里去,哪知道还真的有事情在后面等着我。 在2017年秋天,我根本就把之前的事情忘记的差不多的时候,一天傍晚五点多,家里有人按门铃。我打开门,一个年轻的男士站在那,手里拿着两个信封,问这是不是xxx和xxx家(我和我老公的名字),我顿时有一种强烈的不安感觉,并瞬间想到了那次事故。我问他干嘛的,他说帮人送一些法律文件给我,具体是什么他也不清楚,我接过信封,他让我在一张纸上签字表示签收,就离开了。 我忐忑不安的回到家里打开信封,赫然看见抬头印着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名字和地址,接下来是标准的英文法律起诉信,写着原告被告的名字,事情发生的经过,我粗粗的扫过直接翻到后面看起诉金额,然后就一阵头晕。。。 后面分项列着各种起诉事由,比如车祸影响到他正常工作,他不能获取和以前一样的收入,要求赔偿xxx钱;车祸影响到他身心健康,他不能像以前一样享受生活,要求赔偿xxx钱。。。我大概加了一下,起诉金额一共在1,000,000加元以上。原谅我没见识,这真的是我这辈子见过最大的金额了。 我只感觉心跳加速,试着让自己平静下来之后,第一时间先打电话给我认识的一个做过汽车保险销售的中国人,大概说明情况,他很冷静的安慰我说:不要着急,首先你的保险保额是200万加元,所以最最坏的情况保险公司会去赔偿对方,你不会损失钱;其次,这种钻保险公司漏洞的人非常多,就想趁机敲诈,保险公司有的是经验去应对这些人,他们获得理赔的概率非常小;再者,保险公司会帮你处理所有法律问题,所以你不用做什么,就把这个信扫描发给保险公司就行了。 听完之后,我略感放松,又仔细看了几遍这个起诉文件,觉得处处都是荒谬的言辞。比如他提到事故可能的原因包括:我驾驶的车辆有故障导致事故;我没有定期做车辆保养维护;我酒后驾车。。。blabla写了一大页。 sdfd 我把这些文件扫描全部发给保险公司的负责人,那一天的心情真的是非常糟糕,想不通怎么能有这么坏的人。我非常肯定那个事故根本不会造成什么严重的人身伤害,毕竟我在车里都只是感觉轻微的晃动,而且在现场那个人还井井有条的把一堆自己人都部署来分一杯羹,怎么就过了两年跳出来这么敲诈。但是我也做不了什么,只有等着保险公司联系。 第二天一早,保险公司联系人就给我打电话了,安慰我没关系,会有专门律师负责我的案子,同时叮嘱我不要和对方有任何直接联系,有任何事情都和保险公司联系。而且他也坦言会有很多人试图从保险公司谋取利益,他们会合理的处理,让我放心。 那之后事情就又没有了消息,只是在几个月后收到保险公司一封信,告诉我我的案子被指派给一名律师,信里写明了律师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我特地上网搜了一下这个律师,发现是一名犹太人,而且做律师七八年了,于是又感觉放心了一些。我想起出事后曾经和对方有过几条短信的私下联系,就把所有聊天记录发给律师,以防对方再抓住什么把柄。幸好当时发短信的时候我清醒了不少,并没有在短信里道歉承认错误。(后来看美剧生活大爆炸,Leonard让Howard找个律师帮忙,Howard说“你凭什么觉得是个犹太人就有律师亲戚。。。好吧,我确实有表哥做律师”) 然后在2017年底,又收到一封信,是这个犹太律师办公室发出,告诉我这个案子约了一个EXAMINATION FOR DISCOVERY,时间是2018年2月份,让我准时出席。(网上查了很多,没有中文对应翻译,大概意思就是民事诉讼中, 审讯前双方可以进行一些口头上的询问,审查)信里附上了很多详细信息,告诉我这是法律流程中重要的一步,主要是双方律师互相询问对方案发时候的细节情况,以了解全面信息,但是在原告律师询问我时,原告不在场,同理,我的律师询问原告时,我也不在场。 信里强调了一点就是记不清的事情一定说记不清,不能编纂,一定要说实话,一定不要有情绪,要冷静回答问题等。 毕竟是这辈子第一次做了被告,我再次开始紧张。我给律师打电话,问她能否事先见面帮我准备一下。她非常淡定的说“可以啊,但是我个人觉得完全没有必要,因为我没有看到任何证据说明你这个案子是个棘手的案子,你不用担心。”她的淡定大大的缓解了我的不安,于是我如她建议的,约好会前提前40分钟到会议室和她碰一下,就不再多去一趟,毕竟也不近,我也懒得折腾了。 今年2月份到了约好的时间,我把能找到的我之前报废汽车做过的所有保养的发票收据都带着去了会议地点。这是一栋普通的写字楼,保险公司租了一层用来做这种会议活动,等待室坐着各种肤色的人,表情都是非常严肃。我在前台登记后,坐了一会儿,我的律师从里面走出来接我进去,她还是非常淡定,让我不用紧张,说基于她这么多年的经验,不管从对方受到的伤害还是这个事故本身来讲,这都不是个棘手的案子。她又让我回忆事发时候的一些细节,但是时隔太久,加上当时我本来就吓得脑子一片空白,根本什么都不记得。她说那也没什么办法了,等下就记得什么说什么就好。有关汽车保养记录,她说如果对方要可以给她,不要的话就不用。 然后进来一个年轻女士,说是速记员,等下会记录每个人的现场说的所有话;过了一会儿又来了一个男士,和我的律师寒暄了几句,然后介绍说他是对方律师。现场倒是整体比较随便的氛围,让我没有那么紧张,速记员问我们可以开始吗,我们互相点点头,然后就进来一位女士,自我介绍是宣誓员,带着我举起手宣誓说今天所说的都是实话。 正式开始,对方律师先问了一些基本的姓名住址之类的信息,然后开始问那天事故如何发生的。虽然之前被各种告知只要说实话就好,想不起来的就说想不起来,但是真正开始后还是略有紧张,在一些想不起来的细节上我习惯性的努力回忆相关细节,比如对方问我在变线的一瞬间我和被告的车辆谁在前面。我努力回忆,一边下意识的把脑海里想到的说出来“我当时就突然看到一道亮光,头晕了一下,不记得看见对方车辆,然后就撞车了。。。“ 我正在边想边说,对方律师就不耐烦了”你是听不懂我的英语吗?我再问你一遍,变道的一瞬间你们谁的车在前面。“看他的态度我也一下子有点着急了”我不确定“。因为他问了好几个问题我都记不清,他瞬间拍了下桌子,说了个”Shit“,我真的非常意外原来律师这么容易情绪失控,电视里冷静专业的形象都是虚构的啊。 不过我自己有一个地方说的不好,就是对方问我当时时速多少,我说50多,因为当时晚高峰堵车,开不快,然后又多嘴说“对方开的很快“,他马上又生气的追问”你知道不知道我们有速记员在场记录的啊,你刚才刚说变道时没有看见对方车,现在又说对方开很快。“我当时就想到一个词”言多必失“,我又继续解释因为撞的一瞬间看见他的车快速冲出去,所以觉得很快。他就做了一个很不耐烦的手势。 总之就是将近一个小时时间来回说了一些早就知道的信息,该不知道的还是不知道。反正最后对方也没什么问题了,就说结束吧。我的律师送我出去,我说不好意思刚才太紧张,有些地方说的不够好,她说这很正常,第一次经历都会这样,不会有问题的。我问她接下来会怎么样,她说她看不到证据表明我们这个案子需要真的上庭,希望能调解处理,但是让我等通知。 然后回家后就又没有了消息,只是在5月份收到保险公司一封信,说我的案子换了一个负责律师,让我有事情联系新律师。我又上网搜了一下,看到这个是个刚毕业的法学院学生,只能乐观的想“这案子真是没难度了吧“。然后直到今天也没有什么下一步进展,我打电话给新律师询问进展,她说在等被告明年3月份再做一次体检然后提供医生报告,才能确定是否能调解,调解金额等。所以让我继续等着。。。 至此,就是这个故事的全部,两年半的时间,尚没有任何结论,但是这个故事中学习到的东西是巨大的: 1. 首先就是开车一定要小心再小心,错过变道就不要变,开错路再绕回来就是 2. 手机一定要有电啊,车上一定要有充电线啊 4. 如果有新车保险,就是汽车报废后赔偿一辆新车的,就留着吧,一个月一二十块钱,一旦用上真的值 3. 遇到事故只要不是轻微刮蹭(1000刀以内自己修好的),一定要走保险,不要私了,不要相信那些修车行老板说的什么保险公司赔偿的钱一定会加倍收回来之类的鬼话 4. 找拖车就找CAA或者其它全国连锁的大拖车公司,不要让骗子一条龙服务有机可乘 5. 真的上庭了一定要淡定,少说话,对方律师问什么简单回答,不记得的就说不记得 6. 不要和事故对方有任何私下接触,任何事情通过保险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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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年前

    这位“声名狼藉”的老奶奶摔一跤 为何让这么多人担心?

    上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金斯伯格摔折肋骨一事牵动不少美国人的心。有网友写道:“金斯伯格千万别死,我们需要你!”,“我把我所有的肋骨和器官都捐献给金斯伯格”…… 这位身形瘦弱、沉默寡言的老太太摔了一跤,为何如此牵动美国人的心? 不一般的老太太 要知道,85岁高龄的金斯伯格可是一位传奇女性,她以坚忍不屈著称。1993年,她由克林顿总统提名为大法官,成为美国史上第二位女性大法官,亦是犹太裔女性大法官。这一干就是25年,她也成为了自由派眼中的正能量偶像。 不过,好像每一位成功人士的背后都有难言的辛酸,金斯伯格也不例外。17岁时,她的母亲因病去世。尽管她是个不折不扣的大学霸,但她还是很难找到工作,“他们以三种理由拿我开刀:我是犹太人,一个女人和一个母亲。” 也许因为自己曾经遭遇不公,金斯伯格毕生致力于推动妇女权益和性别平等。1980年,卡特总统着手推动联邦法院多样化,她得以出任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法官,此后一路晋级,最终登顶美国司法体系。别看她身形瘦弱,却会“爆发巨大能量”,影响了美国历史上几个重要的女权案件。 由于“正义斗士”形象深入人心,金斯伯格也成为了两部影视作品和一本畅销书的主人公。粉丝们亲切地称其为“声名狼藉”的金斯伯格(Notorious RBG)。别看“声名狼藉”是个贬义词,其实模仿的是美国著名说唱歌手克里斯托弗·华莱士的别称“声名狼藉先生(Notorious B.I.G)”,想要表达的也许是其直击人心的影响力。 别看金斯伯格沉默寡言,但该说的绝不马虎,偶尔也有“犯错”的时候。2016年美国大选期间,她直言“特朗普是个骗子,无法想象特朗普当选总统。”这一言论随即招致批评,被指有损最高法院的公正权威。她最终道歉,表示法官应该避免评论公职候选人,将来会更谨慎,这一诚恳态度为她赢得更多掌声。上周,特朗普在被问及金斯伯格时说:“我不会说她完全站在我这一边,但我希望她一切都好。” 其实,金斯伯格的身体状况一直备受外界关注。1999年以来,她挺过两次癌症治疗和一次心脏手术。尽管如此,她从未错过最高法院辩论,保持着数十年如一日的勤奋自律。手术后不到三周,她就重回工作岗位。当被问及何时卸任,老太太似乎有些恼火,“只要我还能全力以赴,我就会继续这份工作。”今年夏天,她说还想再当5年大法官,90岁退休。 金斯伯格传记《异见时刻》的合著者伊琳·卡蒙说,即使在85岁高龄,她仍能坚定不移地致力于平等和正义,这样的人并不多见。白宫顾问凯莉安娜·康韦称她是“一个非常坚强的女人”,“为她祈祷”。 《异见时刻:“声名狼藉”的金斯伯格大法官》 法律天平再倾斜? 自入主白宫以来,特朗普已把两位“新人”送进最高法院。继尼尔·戈萨奇之后,特朗普提名的争议人选卡瓦诺最终坐上了大法官的位子,保守派人士稳占9个大法官席位中的5个。有分析认为,未来十年甚至几十年内,保守派占优的最高法院可能丧失中立地位,将在堕胎权、移民等议题上做出有利于保守派的判决。 尽管金斯伯格目前已经出院,但她毕竟年事已高,且受病痛困扰,而另一位自由派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也年近耄耋。若这二人无法继续任职,特朗普或有更多机会提名大法官,进一步巩固最高法院中的保守派势力。眼下共和党在中期选举中巩固了参议院多数党地位,特朗普的提名人选或能相对顺利地进入最高法院。 在美国法律体制中,联邦高院通常是包括美国宪法在内的联邦法律的最终解释者,其判例对美国社会有着重要影响。所以说,金斯伯格的健康状况或将影响美国未来几十年的政策走向,以及美国社会形态。 此外,由于大法官可终身任职,他们对美国政治和社会的影响甚至超越提名他们的总统,被称为“总统政治遗产的守护者”。也就是说,特朗普可能还有机会捍卫自己的政治遗产。不过,卡瓦诺的提名争议暴露保守、自由两派矛盾激化,中期选举再次揭露美国政治极化、社会分化程度之深,因此任何一位大法官的提名都将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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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年前

    女子翻车受轻伤 没想到却进了拘留所

      周日晚一名一名23岁的女性驾驶员在奥克维尔停车场翻车受轻伤被送往医院。   事故发生在温士顿公园车道(Winston Park Drive)与上中路东(Upper Middle Road East)附近。   从事故现场的照片来看,女子驾驶的汽车遭到严重破坏,车顶着地,车内物品甩到车外,散落一地。   霍尔顿地区警方表示,驾驶员有不清醒驾驶的嫌疑而被拘留。   据了解,车上只有一名女司机,没有其他人员受伤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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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年前

    赖小民案涉数百关系人 有大牌女星与其权色交易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02799.HK,下称: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涉案超过16亿元人民币,这还不包括他实际拥有的房产等其他贵重资产。   2018年11月9日,两位接近赖小民案情的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记者介绍了上述情况。   其中一位亦向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赖小民自2018年4月被调查以来,其交待和调查人员“挖掘梳理”出数以百计的“关系人”,“以赖小民案为导火索,金融系统的反腐现在才是开端。仅仅他交待的这些涉案事情和涉案人,以现有的力量,没有三年时间,难以办完。”   1962年生于江西赣州瑞金的赖小民,在1979年考入江西财经学院(后更名为:江西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专业,1983年7月,毕业即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历任计划资金司中央资金处副处长、处长;计划资金司银行二处处长;信贷管理司副司长;监管二司副司长等职。   2003年,中国银监会成立,赖小民转任银监会,历任银行监管二部副局级干部;北京银监局筹备组组长,北京银监局局长;银监会办公厅主任。   2009年,赖小民离开监管系统,出任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之一的华融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2012年,升任党委书记、董事长。   赖小民治下,华融公司资产进一步扩大,截至2017年末,总资产达人民币1.87万亿元;净资产达人民币1826亿元;2017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66.0亿元。   2018年4月17日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赖小民“个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同年10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对赖小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即“双开”)的处分决定。   此后,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先后召开了赖小民案的警示教育大会。会议措辞严厉,称“赖小民案件性质极其恶劣、教训极为惨痛”,赖小民给“国有金融资产造成重大损失,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影响极其恶劣,触目惊心、教训深刻。”   在10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对赖小民“双开”的通报中亦提到,赖小民“与多名女性搞权色交易”等等。   接近赖小民案调查的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与赖小民进行“权色交易”的女性,既包括欲求职于华融公司的普通女性,亦包括“大牌女明星”,“有女性求职者,会将自己大尺度的写真照附在简历中,递交给赖小民,彼此心照不宣。”   11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赖小民案件,已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随即对赖小民作出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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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年前

    加拿大统计局获取消费者银行数据的计划暂停

    据加新社报道,加拿大统计局负责人Anil Arora表示,统计局引起争议的获取消费者使用银行服务信息的计划将暂停施行,因为要等加拿大保护个人隐秘信息专员公署对这一计划进行的调查结束。   加拿大统计局最近要求加拿大的9个银行和金融机构向加拿大统计局提供50万加拿大家庭的银行业务信息。   Canadian Press file photo   加拿大现行法律确实给予加拿大统计局搜集加拿大人隐秘信息的权力,只要这样做的目的是改进统计局的资料统计工作、使加拿大统计局的数据搜集工作现代化。   但加拿大统计局这一搜集加拿大人银行业务信息的计划不但在加拿大联邦议会引起了激烈辩论、而且招致不少加拿大民众和维权组织的抱怨。   在这种情况下,加拿大保护个人隐私专员Daniel Therrien开始了对加拿大统计局上述计划是否触犯加拿大个人隐秘信息保护法规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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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年前

    加拿大史上最大集体索偿:超收临时居民签证费2亿!

      估计有数以十万计中国签证申请人在2004年至2015年期间被移民部多收申请费。(档案图片)   一项要求移民部退还2004年至2015年间,超收多次进出临时居民签证费的集体诉讼申请,已得到联邦法院核准进行,该案涉及超收费用达到200万笔,而超收的金额达到1.94亿至2.3亿元,令该案可能成为加拿大史上最大的集体诉讼案,受影响的申请人最多来自中国,人数以数十万计。   根据移民律师的计算,未来如果申请人一方在诉讼获胜,申请人视其申请年度的不同,可望得到每人约40元至60元的退费。   上述的集体诉讼是由李克伦(Richard Kurland)、瓦尔德曼(Lorne Waldman)及卡特勒(Gerry Cuttler)三名移民律师共同负责。   李克伦说,多次进出临时居民签证(MTRV)的申请人,包括旅游签证、学生签证、工签申请人士及他们的家人,在2004年至2015年期间,他们在申请时均曾经缴交较移民部处理申请成本还高的申请费。   双方争拗的重点,是移民部究竟需要多少成本去处理一宗MTRV申请以及应该向申请人收取多少费用,例如"每宗处理成本"(unit cost)应该包括哪些直接成本(direct cost)及间接成本(indirect cost)等;而双方就一些成本项目上出现不同意见,在这些"争拗成本"(disputed cost)上各执一词。最后,移民部承认许多"争拗成本"上的项目,与处理MTRV并无关系。   在经过原诉方与移民部的多次辩论后,双方在法庭针对每宗申请的处理成本达成的共识,撇除"争拗成本"后,例如:2011-2012年时,移民部处理每宗申请的成本计算为96.04元;2012-2013年时是95.76元;2013-2014年是107.38元。这段期间移民部收取申请费150元,这三年超收情况分别为53.96元、54.24元及42.62元。李克伦说,不同年度申请人被超收的金额约在40元至60元之间。   李克伦指出,移民部承认超收申请费的金额总数达到1.94亿至2.3亿元之间,这是一笔极为庞大的金额。   李克伦指出,一开始集体诉讼涵盖时间是从2009年至2015年,后来法官同意将涵盖时间延长至2004年至2015年,在这段期间,以来自中国的临时居民申请者占最多,其次是印度及菲律宾的申请人,他认为如此对待外国人产生不公。他说,他推动该集体诉讼案,即是为了改变对外国人收费不公的情况。   李克伦说,在2004年至2015年多次进出临时居民签证的申请人,他们已经自动被涵盖在集体诉讼之内,不需要填写表格或是作额外申请,而如果以后法官判决退还费用,他们也将是退款的适用范围内。他认为,对很多中国申请人来说,每人获退60元实在微不足道,不过,他认为,这些退费如果能够分给主要提供移民服务的机构例如中侨互助会,帮助移民机构增加就业协助或是语言能力提升的课程,有可能对移民社区更有帮助。   李克伦说,集体诉讼刚正式获准进行,还不知道何时能够完成,但他希望提醒数十万计或更多的中国申请人能够注意此案进展,并向移民部或是国会议员表达对此案的关注。   有关要求移民部退还超收费用的诉讼已进行几年,终于争取成为集体诉讼案。李克伦提到,该诉讼案在进行期间,已对移民部造成压力,移民部并已在2014年时将多次临时居民签证的申请费,从之前的150元,降至100元。尽管移民部已承认多收费用,但李克伦说,移民部仍然主张即使多收费用,还是无需退还,因此诉讼仍在进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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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年前

    税务局否认有意针对:审计难民家庭儿童福利

    加拿大税务局(Canada Revenue Agency,CRA)要求卑诗省的一些叙利亚难民家庭,提供学校及房东文件证明与孩子同住,有家庭因适逢暑假无法得到学校文件,收到高达2.7万元的税单;亦有家庭被中断福利,甚至须交还之前收到的福利金。部分议员及关注难民组织关注事件,但税务局否认此举针对难民。 据悉,税局官员要求相关家庭提供其孩子所属学校的注册证明,但其中一个家庭收到通知时,正赶上学校放暑假。另外当局又要求他们提供房东证明,可是由于卑诗省炽热的楼市,部分家庭经常搬迁,要求他们找回原业主提供证明,实在强人所难。 维多利亚市圣腓力圣公会(St. Philip's Anglican Church)难民支援小组职员埃文斯基(Leona Etmanski)周一表示,获他们资助而受影响的两个家庭,至今仍在加国生活,子女亦正在上学。由于该小组部分经费由联邦政府资助,故他们向当局查问是否也可代由他们证明,但遭税局却拒绝。埃文斯基批评当局的做法,质疑受政府资助团体的信件,为何不足以证明这些家庭及其孩子确实在加拿大共住。她认为,除了蒐集房东和学校的文件,特别是在夏季期间,应该有其他蒐集资讯的代替方法。 埃文斯基又质疑其赞助的两个难民家庭,最后还要因加拿大儿童福利金(Canada Child Benefit)而接受审查,这是否意味著其他到加拿大的难民也在接受审计。 新民主党移民事务评议员关慧贞(Jenny Kwan,图),将有关个案提交众议院讨论,她指摘税局针对难民,多过盯住那些「身家丰厚」的总裁及企业避税案,认为这是一个警讯,「政府不断强调他们已投放10亿元去追查逃税市民,难道这就是10多亿元的所作所为?」 但税局否认他们的审查方法是针对难民。税务部长勒布蒂耶(Diane Lebouthillier)的新闻秘书加农(Emilie Gagnon)称他们从未针对难民,亦没有针对其他特定的群体。加农指税务局与移民部紧密合作,以确保所有与福利金有关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致力尽快解决将会出现的任何有问题个案。 埃文斯基则认为,税局应改变政策,特别要协助难民解决问题,包括语言障碍及对加拿大官僚制度缺乏认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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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年前

    加拿大税务局为什么要掺和结婚离婚的事

    加拿大每个省都有自己的家庭法,比如 Ontario Family Law Act 就只适用于安省。离婚必须参照自己所在省份的法律,按照本省的规定分割财产。涉及孩子监护权抚养权的,可以使用加拿大联邦的Divorce Act. 但是在税务上看,结婚和离婚的概念却和 Family Law 有很大不同。要谈离婚,必须先从结婚说起: (1) 结婚 - 从税务上看,婚姻是由12月31日这一天的状态决定的; (2) 如果2018年12月31日这一天的状态是已婚,就是 married; (3) 如果这一天是已婚但是感情不合而分居,就是 separated; (4) 如果未婚,但属于同居配偶(common law), 现在分居,则必须分居满90天以上才能叫 separated; (5) 无论正式结婚或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同住12个月以上,或有共同孩子(亲生或收养),即可被视同为税务上的“配偶”。这种“视同配偶” 和正式结婚的配偶在税务上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而在安省家庭法的概念里,“同居配偶”是指没有举行结婚仪式,同居3年,或者有孩子并且同居1年以上;安省法律承认同居,但并没有规定同居关系的财产分配,因此同居关系不受家庭法保护。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和正式结婚再离婚的财产分割是完全不同的。 (6) 离婚 - 只要分居超过90天,有脱离夫妻关系的意图,即可被视同为税务上的”离婚“;而在安省家庭法下,没有拿到正式离婚证书的都不算离,想离的先分居1年再向法庭申请离婚证书。 离婚是两个人的事。一别两宽,各生喜愁。协商好孩子房子票子怎么处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即将劳燕分飞并且拥有大量资产的夫妻来说,建议提前跟律师、会计师好好坐下探讨,以免因离婚导致CRA税务局以第三方加入,参与财产分割。 通常来说: (1) 税法允许夫妻一方以购入价(adjusted cost base)将资产转到另一方名下; (2) 只要有法庭认可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分居协议,夫妻间的资产转移不会涉及税务后果; (3) 比如根据法庭的离婚判决,丈夫将房产,RRSP, RESP等资产直接转到妻子名下,这个举动不会产生任何税务负担。 (4) 注意:夫妻之间若不是因为离婚而进行的资产转让,会引发 income attribution, 又叫作 spousal rollover, 转手后的收益依旧追溯回到原始的持有人,算作原持有人的收入,由原持有人交税。所以发生转让前一定要咨询税务人士。 配偶赡养费:税务上,支付方(高收入方)可以抵扣付给低收入方的赡养费。拿到赡养费的一方要申报收入。此时不限男女,看各自收入。一次性得到的赡养费(高收入方一次性支付前几年未付的赡养费)在实际到手的这一年申报。但是,若前几年应得的赡养费高于$3000每年,低收入方可以选择在应收当年申报(实际上并未收到)为收入。哪种申报方式税务上更划算,就可以使用哪种。赡养费还跟婚姻年限有关,通常婚龄越长,给赡养费的时间就越长。 小孩抚养费:拿孩子抚养费的一方不算作收入,支付方也不能抵扣。但是,如果抚养费是由于court order 或 separation agreement 的规定而定期付的,那么收到小孩抚养费的一方要报成收入,支付的一方可以申请抵减。 按照通常算法,配偶赡养费和小孩抚养费是根据收入(不是资产)决定的。对于报税收入不高,却资产庞大的人士,另一方能得到的赡养费会受到影响。但法律也不是不讲人情的,雇佣一位好的家庭法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尤其关键。 欠小孩抚养费不给:对于身为父母,却拒绝支付小孩抚养费的一方,有个专门词汇叫作“ deadbeat parent", 这种人在监狱都是要被犯人鄙视打死的。CRA为了保护欠费一方的生命安全,只是文明地在欠费方退税中将抚养费直接扣除,就不派警察上门抓人了。 律师费:低收入方为了索要赡养费或小孩抚养费而产生的律师费可以抵扣收入。对于高收入方 (付费方),律师费通常不可以抵扣。双方为争夺孩子监护权或探视权而产生的律师费也不能抵扣。如可抵扣的律师费超过这一年的收入,可以申请亏损(non-capital loss),这个亏损可以留到其他年度使用。 儿童金 (CCB) 和 联邦 GST/HST Credit:由于小孩的牛奶金和政府福利的多少是根据整个家庭的净收入发放的,家庭净收入越高,福利就越低。离婚后家庭由2个人变为1个人,家庭收入缩水,政府福利就会增加。所以,一旦发生婚变,要及时通知税务局,这样,大人和孩子的福利都会重新计算。 配偶免税额:通常当配偶的年收入低于$11,635加币,另一方可以申请配偶免税额度。在离婚这一年,另一方仍然可以最后一次在税表上使用这个额度帮自己减税,只是,这是最后一次了。 离婚后…… (1) 离婚后带孩子生活的一方可以申请 eligible dependent amount。但是无论带几个孩子,只能申请一份; (2) 带孩子的一方可以使用 childcare expense 抵减收入;请家人帮忙照看孩子的,家人须满18周岁,有SIN号,并能提供看孩子的收据,报收入;7岁以下的小孩,每孩最多有$8000加币的看护费;7岁到16岁之间的,每孩可以有$5000加币的看护费;16岁以上的健康孩子,按常理不用找人看护了,所以这个年龄的孩子父母不能在抵减看护费。16岁以上的残障孩子,可以允许抵减$5,000加币; (3) 孩子的大学学费可以转给父母使用,只能给其中一方;这个并不要求转给一起生活的父母; (4) 离婚后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依旧住在一个屋檐下的,税务上依旧视同为一个家庭(common-law),两人的税务福利会因此而受到影响。这么规定的原因很简单,税务局难确认这两人是不是又和好了,从而构成税务概念下的“同居配偶” ; (5) 离婚后,一方有了新的小伙伴,并开始和新人同居的,连续同居12个月后才算作 common-law。 有读者反应本文缺实例、无故事,没热闹看所以印象不深。那我真没办法了,保护客户的隐私一向是我们的首要责任,这个话题不举实例,只留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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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年前

    机场抓43名华人 代购被判10年 双11剁了谁手?

    国内的购物狂欢节“双十一”马上就要来了,对于身在海外的华人来说,也能感受到来自这场购物狂欢的力量,很多人都会趁机“淘”一些东西。但是,国内外情况不一样,身在海外走物流时需要更加谨慎,尤其是过海关的时候。 最近,有新闻爆出,在意大利某机场有43名华人被抓,而这些人都涉嫌利用假身份、假机票进行退税,甚至做转卖代购谋取利益。这些人假装是从中国来旅游的,并在当地商店购买很多货物转卖给国内的人,还利用此身份得到退税单,而事实上他们都是在意大利有身份的华人。 一个航班查了上百个代购 前段时间,不少微信朋友圈都在转一则微信,说上海浦东机场正在严查海外购物进境,所有人全部开箱排队等待过机审查,仅一个航班抓了100多人… 对此,网友众说纷纭,有些说是和国庆长假有关,有些说和即将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商法有关,还有的认为可能是海关近期出台了新政,对代购又有新的要求。不过,据悉目前政策并未改变,境外获取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免税放行物品连同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仍予以免税放行。旅客携带进境物品如果超出于规定的免税额度,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照章纳税。 海外代购风险多 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国外,牟利为目的进行的海外代购,携带大量明显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货物,不按海关规定申报和办理相关手续,被查到后轻则补交按货物应收税款,重则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等。 明年1月1日将实施的电商法也将会使海外代购会受到严格监管,一旦违规可能面临高达上百万罚款!同时,海外代购仍存在很多问题,如产品质量问题。就在上个月,在意大利警方抓获了一名华人,并查到其200多平米的仓库,仓库内存有各类裁剪皮革和打孔设备,5000多个高仿名牌包市场价值在120万欧元左右。 快递物流也需要特别留意,很多价格低廉的快递公司并不靠谱,最好是选择一些时间较久的老店或者在多地都有连锁门店的快递。   代购=逃税=走私?   做了3年淘宝代购店,如今因走私逃税被判刑10年,并处罚金550万。这张某淘宝代购店主的道歉信截图被放到网上后,顿时引发了诸多争议。 有网友斩钉截铁地表示,这是假的,量刑时间太假。 然而,其他网友翻出了店主写的道歉信。 更重要的是,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已经在8月份就下来了。 据判决书显示,2013年,被告人游燕开了名为“TSHOW进口女装店”的淘宝店用于销售进口高档服装,同年开始通过快递邮寄,雇请“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走私进境,并销售牟利。经统计,被告人游燕在香港刷卡购买并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总计人民币11400558.93元,经核定,上述服饰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3005187.33元。游燕走私了价值1000多万元的服饰,逃了300多万元的税,终审被判刑10年,罚款550万元。就是这个量刑结果引发了网友的争议。有人觉得,都是逃税,为什么游燕逃了300多万就要去坐牢? 必须得说明的是,游燕不仅是逃税,更涉及走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游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走私普通货物进境后在国内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游燕偷逃应缴税额3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量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这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的。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因此,有网友对于这样量刑标准表示难以理解。相比其他恶性犯罪,这个是不是判太重了? 但也有网友表示,这种量刑是起到威慑作用的,不能因为“卖惨”就抹去之前违法乱纪的错误。 当然,还有网友更关心的是,代购是不是不能做了? 买家想着囤货,卖家已经想收摊了。 未来,代购这个行业会消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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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年前

    皇家骑警:测试司机是否毒驾的方法不成熟

    加拿大联邦警察皇家骑警高级官员Dennis Daley在接受加拿大广播公司英语电视台The Fifth Estate节目采访时承认,虽然警方从10月17日大麻合法化之后已经开始在加拿大全国范围内抽查驾车者是否有吸食大麻后毒驾的问题、并对涉嫌毒驾的驾车者开出高额罚单,但目前加拿大警方使用的检测驾车者是否处于吸食大麻驾车状态的检测方法和检测仪器缺乏准确性。 Darryl Dyck/Canadian Press 目前加拿大负责抽查毒驾问题的交通警在截停汽车后会要驾车者接受路边清醒程度测试,包括走直线、转弯、单腿站立、和眼睛瞳孔检查等。如果驾车者未能通过路边清醒程度测试,则会被带回警局由受过专门训练的毒驾检测警官对之进行12个步骤的是否处于毒驾状态的检测。 如果驾车者拒绝接受这些检查或者是未能通过这些检测,则该驾车者会受到触犯刑法的起诉。 虽然加拿大司法部批准警方使用Drager DrugTest 5000唾液检测仪来检测驾车者体内的大麻兴奋剂THC含量,但加拿大不少地区的警队以该检测仪问题太多为理由拒绝使用。 相比之下,警方在检测驾车者是否属于醉酒状态驾车方面的检测方法和检测仪器要准确和可靠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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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年前

    时隔九年 加橄榄球明星被控谋杀

    据CTV消息,前加拿大橄榄球运动员Josh Boden被警方以二级谋杀罪起诉。此前,警方怀疑Boden谋杀了自己的前女友。 事情发生在2009年,Josh Boden的前女友Kimberly Lynn Hallgarth被发现死在了位于本拿比的家中。 Josh Boden曾效力于加拿大橄榄球联盟当中的BC雄狮队与汉密尔顿虎猫队。在2008年,Boden被雄狮队裁掉。 这位前橄榄球星将在星期一过堂受审,此前,他曾有家暴,袭警,盗窃的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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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年前

    女乘客称飞机厕所内遭醉酒男乘客强奸 将美航告上法庭

    美国中文网综合报道,一名32岁的母亲此前指控称她在搭乘美国航空(American Airlines)航班时在卫生间遭到一名醉酒男乘客强奸,本周三,她把美航告上了法庭,指控其给那名男乘客提供了过多酒水,而且没能保护好她。 奥布雷•雷恩在起诉书中称,她于2017年6月16日从凤凰城搭乘美航的红眼航班前往纽约进行家庭旅行。飞行途中,坐在她旁边的醉酒男子尾随她进了卫生间,并强奸了她。之后她将此事告知机上乘务人员,但他们只是将她的座位换到飞机后面,飞机落地后她被送到医院,但是那名醉酒男子却没有被逮捕,雷恩至今也不知道他的名字。美航在事后将雷恩的投诉称为“令人讨厌的麻烦”,向雷恩支付了5000元了事。 在雷恩起诉后,美航称将会彻底调查她的指控,表示公司“对任何在飞机上不当行为的指控都深感困扰。如果机组人员发现或被告知有乘客指控任何非法的不当行为,执法人员都会在飞机落地后与机组人员见面,最终是由执法人员来决定是否发生了违法行为。” 奥布雷•雷恩 雷恩表示,这名男子在刚上飞机时就很明显是喝醉的状态,话非常多,她能闻到他身上的酒味。雷恩还表示,在她之前,有一名坐在同一排的女乘客向机组人员报告了醉酒男乘客的不当行为,但空乘还是继续为这名男子提供更多酒水。 雷恩的律师在诉状中说,“明知道醉酒的危害和红眼航班中性侵害的威胁,以及其他乘客的警告,美航对雷恩没有提供任何保护措施。” 由于事件发生在飞机上,只能交由FBI调查。雷恩在医院时接受了问话,但案件一直没有进展。因此雷恩决定起诉美航。她说,“这件事给我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它影响着我生活的每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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