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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最让华人抓狂的十条奇葩法律,中枪没?

      加拿大是一个法制国家,每一位移民加拿大的人都应该需要遵守的国家法律,可以说加拿大法律是世界上最健全的法律体系之一,移民加拿大的人在遵守加国法律的同时,难免会碰到加国各种奇葩无厘头的法律,下面生活君就带大家领略一下加拿大最奇葩的法律吧。   1.在PEI的Souris不许堆高雪人   Souris 以"唱歌金沙滩"而闻名,但是你肯定没有听说过在Souris的冬天不可以堆高超过30英尺的雪人,这是为什么呢,难道是怕雪人成精?有种说法是,这个法规是为了防止有些人偷懒,以堆雪人为借口将积雪堆在门前的草坪上,阻碍路上司机的视线,带来安全隐患。也算是用心良苦了吧!   2.公共场合不许玩蛇   在新不伦瑞克的Fredericton,公共场合是不许玩蛇的,可能是怕把路人吓坏?!好吧,相对于怕蛇的人来说勉强算是福音了。   3.裸泳,坚决不可以   不要以为加拿大有那么的开放,在安省Bancroft裸泳可是犯法的,当然,在其他城市是没这方面法律要求的,不过个人感觉,文明社会,还是穿点的好!   4.红灯不可以右转   虽然加拿大是左侧通行,但是不要以为就像在中国开车一样可以红灯右转,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岛是规定红灯不可以右转的,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请切记哦。这条法律还确实需要留意的,毕竟关系到生命安全!   5.狗狗没有主人牵不可以乘公交   在加拿大卡尔加里,没有主人牵的狗狗是不可以乘坐公交的,如果非要乘坐,必须要有绳子牵着并且要求狗狗一定要卧倒。在卡尔加里的狗狗不会卧倒,主人就放弃坐公交吧。还算可以了,有主人带可以上车,国内很多地方都是不给狗上公交的。   6.草坪不可以高出8英寸   本来说草坪是私人领地,自己家的草想怎么长就怎么长,想长多高就长多高,但是加拿大安省的London,明文规定草坪不可以高出8英寸。可能是London市民太懒了,只能靠法律手段强制解决了。   7.买东西不能用太多零钱   在中国,买点小零食可以掏出一大把钢镚,老板也不会怎么样,在加拿大可就不能这么干了,加拿大1985年货币法案规定,一次交易中能使用的硬币是有上限的:分币$5、卢尼$25,你如果任性非要这么干,不好意思,老板有法律撑腰,后果自行想象。   8.禁止售卖人造黄油   在加拿大安省售卖人造黄油可是犯法的哦,根据资料显示:直到1995年,加拿大安大略省才允许合法出售人造黄油。事实上,整个加拿大地区在1886年至1948年期间都是禁止使用人造黄油的,仅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有过短期的解禁。   9.禁止晒衣绳   这是一条多么可笑的法律,加拿大人想要晒衣服,用不用晒衣绳都要管,在加拿大社区是禁止使用晒衣绳的,这条法律的制定原因是,加拿大人觉得晒衣绳的形状不好看。想想也是醉了,国内是如何方便如何晒。   10.禁止吹口哨   在安省Petrolia市吹口哨是犯法的,Petrolia市喜欢安静,不喜吵闹,吹口哨都算犯法,别提鸣笛、半夜唱歌、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了,在安省Petrolia市做一个安静的美男子(美女子)吧。   看完以后是不是觉得有够奇葩的!其实有很多禁令已经不适用现在的时代,但却还是存在着,因此,移民加拿大的朋友们还是注意点好,因为触犯了这些奇葩法律给抓,那就够纠结的了。
    time 1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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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瑜伽大师性骚扰印裔女律师 被判赔近百万美元

    柯德立 洛杉矶一陪审团周一判瑜珈大师柯德立(Bikram Choudhury)必须支付前员工92万4500美元。 柯德立是毕克兰瑜珈(Bikram)创办人,他被控性骚扰他的女律师贾法波登(Minakshi Jafa-Bodden)。贾法波登指控柯德立性骚扰,并且在她开始调查有关他强暴瑜珈学生的指控后遭开除。 贾法波登在诉状中指出,她受雇于柯德立时,遭受性别歧视、不当解雇及性骚扰。 贾法波登(Minakshi Jafa-Bodden) 69岁的柯德立站上证人席时,不断交替用「谎言」和「大谎言」描述贾法波登和其他员工的虐待指控,引起陪审团发笑。柯德立和他的律师说,开除贾法波登是因为她没有在美国执业的执照。 贾法波登的辩护律师奎格利(Mark Quigley)表示,陪审团在讨论1天左右,无异议裁定贾法波登胜诉。 「贾法波登因拒絶对非法行为保持沉默,而遭遇报复和恐吓」,奎格利周一下午在陪审团做出决定后发表声明。「陪审团的决定传达出重要讯息,看见性侵证据时大声说出来是正确的行为。」 陪审团也认定柯德立的行为带有恶意、压迫和诈欺,因此同意贾法波登寻求惩罸性损害赔偿。关于惩罸性赔偿的审讯将从周二起召开。 对于瑜珈大师的诉讼不只这一桩。柯德立1971年搬到加州后,建立了瑜珈王国,赚进大把财富。柯德立的追随者多达数百万人,他的瑜珈课程由26组姿势构成,在加热到104度的房间内练习90分钟。 最近几年还有其他6名女性控告柯德立,指控他性侵或性骚扰。其中一名女性本月和柯德立达成有条件的和解,诉状并未揭露和解细节。 柯德立在贾法波登一桉的法庭上强力否认对女性性侵。「我不做这种事」,他作证说。「我不必这麽做。」 贾法波登说柯德立在2011年说服她离开家乡印度,担任他的法律顾问。她说在受雇期间,柯德立不断对她性骚扰,对她说出有关女性和少数族群的淫秽字眼。她也指控柯德立对她施压,包庇他对其他女性的性骚扰。
    time 1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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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人抢劫团伙接连犯案 竟然找同一家下手

    1月21日,三名男子和一名青少年因涉嫌一周内连续强行入侵一个住宅而被逮捕。 11月30日凌晨3:40,嫌犯抢劫Ellesmere 夹 Markham road附近的一个住宅,一名男性屋主被抢。一周后,大概凌晨2:15左右,这个团伙再次袭击屋主,抢走了财产。 嫌犯Nitharshan Elansoorriyanathan,多伦多人,25岁;Mithun Ratnakumar,密市人,19岁;Thapisan Navaneethan,万锦人,19岁。三人已经被控两项持武器抢劫罪、两项伪装目的、两项强行监禁罪、盗窃不足5000元等罪名。 还有一名17岁的男孩,也被控持有犯罪所得罪。 图片来源:CP24
    time 1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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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藏10万美元现金欲出境 遭加拿大海关没收

    安省一名原住民男子在2011年将10万美元现金塞进22只袜子内准备出境,当他正试图离开加拿大时,在皮尔逊机场被X光机检测到他背包里有10万美元现金,尽管他没有任何犯罪记录,但他想要回10万美元现金的官司输掉了,昨天安省上诉法院判决维持没收10万美元现金的原判。Alexander Bourgeois是Aamjiwnaang的一名原住民男子,拥有加拿大及美国国籍。2011年当他准备乘坐飞机离开多伦多前往巴拿马城时,皮尔逊国际机场保安人员用X光机检测到他背包有可疑物品,开包搜查发现有10万美元现金被塞进22只袜子内,并紧紧缠绕捆绑在一起,Bourgeois当场被捕。警方随后在他的口袋里发现了另外两捆现金共计4877元,并在他的钱包里发现藏有少量可卡因。Bourgeois的钱全被没收了,尽管此前他没有犯罪记录。Bourgeois不服提出上诉,他说这些钱都是他合法拥有的,指称现金来自他在多伦多一间赌场工作时获得的小费、赌博的奖金以及从他车祸逝世母亲获得的保险赔偿。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在2014年9月拒绝了这些解释,并认为Bourgeois有可能为运毒或有利可图的非法活动传送金钱。Bourgeois把官司打到安省上诉法院,上诉法院说没有证据显示之前低级法院判决有错。驳回Bourgeois的起诉。 如果Bourgeois如实申报会怎样?按照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的规定,所有出入境的旅客只要携带的货币(包括纸币、硬币等一切可用作交换的钱物,currency and monetary instrument)总价值等同1万元加币或以上,都必须如实申报。其实加拿大并未设定携带现金出入境的上限,1万元只是要申报的“门槛”,最关键在于可以证明钱的来源是否“合法合理”,所提供的资料要经得起CBSA的审核。对于违规的惩罚,CBSA有权没收超过1万元“门槛”的所有未申报款项,如果发现钱的来源不明或有资助恐怖主义者的嫌疑,则款项可能会被永久性没收,当事人还可能受到检控;反之,当事人可在缴纳250元至5000元罚款后(根据不同的违规情况而定),有条件申请退还被没收的款项。按照这一规定,假如Bourgeois不是这样偷偷摸摸的携带现金,而是如实申报,并有足够证据证明这是自己的合法收入,CBSA是无权没收这10万现金的。当然,CBSA会对他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比如工作收入、个人资产是否可以提供相对应的现金数额等,但这些都属于受保护的调查,即只会向“加拿大金融交易和报告分析中心”(简称FINTRAC)提交报告,也不会有个人隐私泄露等问题。网友在评论时说,入境申报,是加拿大海关的要求,这个比较要紧,按照规定,如果超过10000现金,入境申报表上要写明(有一项打勾的,千万别勾错了)。海关其实并不管你带多少钱,那是你自己的钱,爱带现金还是汇票是你的自由,但是你比按照规定说清楚,这是法律规定的,你必须要遵守,没有理由可讲。如果携带超过10000,但是申报时说“没带这么多”(打错勾),可能会没事儿,因为不会每个人都查,但是如果被抽查的时候,查出来你带的数额超过10000,则可以:1、没收全部现金!!这是真的可以有。。。。法律规定了海关有这个权利;2、罚款,一般在200-300加币,而且必须用非携带的现金支付(此时现金是不能用了),比如信用卡(Master/Visa,银联的不行)。所以说不申报,完全出于国内的一种习惯,财不外露,无论如何切记一点,不可以在加拿大官方(海关/移民局)撒谎,你可以说不知道怎么做,或者飞机上邻座的人告诉你这样,你自己英语不好等等理由,但千万不要撒谎。最惨的就是填报时说没带,被抽查行李时问现金还说没带那么多,结果人家让那出来数,然后发现超了,基本没法收场了。另外,非常重要的一点,在国内换汇的证明带在身上,这是你现金合法来源的有力证明,否则你就是说不清楚钱怎么来的,然后你还不敢对海关说你有现金,你让海关的人怎么想?一定是非法的!!!那怎么处理你呢?自己考虑吧。说了一大堆,其实都是废话,记住一点,一接触加拿大,一切以诚实为本,有一说一有二说二,啥事儿没有,这里的人还是很人性化的,遇到问题会想办法帮你解决,不会故意刁难。
    time 1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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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治文7岁华裔男孩称匪枪指父 担心父亲会被杀

    首次作证法庭挂帐篷 以免幼主真容曝光     卑诗列治文华裔父子遭绑架案周一续审,继上周男事主B.L.出庭作供后,年仅7岁儿子J.L.周一首次以证人身分应讯。他说案发时抢匪持枪指着父亲,很害怕爸爸会被杀死。辩方律师称J.L.曾向警方说:「爸爸与坏人有关。」但J.L.无法清楚解释当时为何会这麽说,让案情扑朔迷离。   由于法官已颁令「禁止报道」(Publication Ban)案中受害人身分,因此男童姓名不能公开,只能称为J.L.。周一男童在祖母陪同下出庭,法庭挂起帐幕避免旁听者目睹J.L.容貌。他用英语面向陪审团作供,但声音微弱律师要反覆询问。   「警察迅速拘坏人 感觉很棒」   检控官赫曼森(Jeremy Hermanson)先播放一段于2013年8月12日录制,也就是绑架案发生后翌日的影片。一位女警在一间小房间替当时5岁的J.L.录口供。由于J.L.年幼,办案女警用了不少时间,与他建立信任关系,之后才进入正题,询问案情。J.L.表示当天早上他在父亲居住的列治文地点,不久后两人离开房间打算用餐,有几个坏人伺机接近他们,然后打开父子两人乘坐的平治(Mercedes-Benz)越野车车门抢劫。之后的审讯中,J.L.一律以「坏人」形容绑架疑犯。   J.L.当时对女警说:「有一个坏人拿着一支枪,指着父亲头部」。女警问:「你当时有甚麽想法」,J.L.回答:「 我觉得爸爸可能会被杀掉」。J.L.说父亲被带往汽车后座,并在影片中对女警作了一个双手被反绑至后背的动作,示意自己的父亲被人铐住。   后来赫曼森向J.L.询问细节时,J.L.在庭上确认父亲,被其中一个绑匪上铐,并称坏人用的是一支黑色的枪,和警察用的很相似。J.L.说其中一个绑匪开车一会儿后,警察就出现并拘捕他们,他觉得很棒,因为坏人都要去坐牢了。   周一下午庭讯由辩方律师威廉斯(Vicki Williams)提问,并就一些J.L.在两年前向女警提供的口供询问详情。例如J.L.在录影片段中对女警说「不记得坏人的名字」,威廉斯问J.L.是否曾听到有人说过坏人的名字,J.L.回应称当时应该是说自己「不认识坏人」。   没听见父亲和坏人交谈   威廉斯指出,J.L.一次在母亲陪同下接受另外一个警员的问话时,向警方称「觉得爸爸是一个坏人」。威廉斯问J.L.,作完口供之后,母亲是否曾在回家途中认为他说的话不正确,J.L.一开始否认有此事,但后来被问到同一问题时承认有此事,但J.L.就无法清楚说明,当时为何会对警方人员这麽说。   此外,J.L.提供给女警的证供中,称有人曾说「会有很危急的事情发生」,但就不知道有坏人出现。威廉斯多次询问J.L.,是不是父亲B.L.跟他说会有很危急的事情,但J.L.说不是。此外威廉斯也问J.L.案件发生时,是否曾听见父亲和坏人交谈,J.L.则回答没有听见。   遭绑架男事主B.L.在上周出庭时,遭被告律师质疑其证供前后矛盾,绑架案是自导自演,目的是侵吞中国官员陈先生汇入的30万元,连儿子都被他利用,让陈先生相信绑架案的真实性。B.L.则反驳辩方律师冤枉人。男童在周一完成作证后离开,案件周二续审。   男童作供声音弱 律师反覆询问   男童J.L.周一出庭作证时,法庭以黑色帐幕作为屏风以遮蔽,保护他的身分。J.L.除了要接受辩方护律师询问,也要看着2年前接受警方录口供影片,勾起自己的回忆。   由于出庭作证的是案发时5岁,现年7岁幼童,卑诗最高法院在周一的庭讯中显得相当谨慎,以一块帐幕遮住证人席,确保J.L.的样貌不会被旁听民众清楚看见。审理此案的卑诗最高法院法官韦奇(Catherine Wedge) 提醒陪审团成员,不要因为J.L.,或是被告而产生负面推论(negative inferences)。   J.L.不论是在影片中回答女警,或是在法庭上作证时,声音都相当微弱,因此连辩方律师都要再三肯定他说话的准确性,同样的问题必须以不同的方式反覆询问。年幼J.L.面对气氛严肃的法院和律师提问,仍然努力回答所有问题,没有怯弱。   辩方律师也使用「坏人」一词   由于J.L.在接受女警录口供时,以「坏人」(bad guy)形容涉案者。因此在周一审讯时,「坏人」几乎成了被告的代名词,连辩方律师都使用「坏人」一词向J.L.提问,这也成为法院审讯中较为罕见情况。  
    time 1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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