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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鲁多到士嘉堡宣布拨13亿修廉租屋 反对者围攻

        杜鲁多5日来到士嘉堡,与多伦多市长庄德利(下图左,CBC)一同出席发布会,并宣布联邦将在未来十年内拨款13亿元给多伦多修缮廉租屋,这项拨款是有史以来联邦政府最大笔的市政住房拨款。而发布会现场也出现了一些“插曲”。     据CBC报道,联邦政府宣布这笔13亿元的拨款将用来帮助多伦多市政府完成廉租屋(Toronto Community Housing)的修缮工作。     其中8.1亿元将以贷款的形式拨给多伦多,其余5.3亿元则完全是资助。所有的资金将在未来十年内到位。   联邦政府的这笔费用将来自于2018年5月成立的国家住房联合投资基金(National Housing Co-Investment Fund)。该基金旨在于十年内在全国范围内建造6万套新房并修缮现有的24万套公屋。     而这笔13亿元的拨款将用于维修翻新5.8万套多伦多廉租屋,包括维修下水管道和电力系统、安装新窗户、让公共区域及入口更便于通行等。这项工程将于今年春季开始动工。今年多伦多已经计划投入3.13亿元用于修护廉租屋。   据悉,这项拨款是史上联邦政府给市政的最大一笔住房投资拨款。     值得一提的是,杜鲁多于5日下午抵达士嘉堡140 Adanac Drive一处多伦多廉租屋,与庄德利共同会面,并在发布会上宣布联邦的这项政策时,遭到反对者的包围。据global news报道,示威者在杜鲁多发言时不停地叫喊,表达他们在一些问题上对杜鲁多的不满,由此导致其他人无法听到杜鲁多的发言,该发布会被延误了将近一个小时。
    time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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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悲催房东:赶租客5次失败,房给儿子住也不行

      因为租金涨幅有限制,温哥华一个房东只能以460加元的价格租给房客,没办法加租就试图驱赶房客,房客当然不愿意搬家,拉锯战在法庭扯了6年。现在房东说两个儿子要回来住,以此为由驱赶租客,房屋出租事务仲裁机构(The Residential TenancyBranch ,RTB)连续驳回4次房东申请。     月租仅460加元,租客当然不同意搬家     据环球新闻报道,其中一名租客Antonia Allan说,截至2014年她的月租仅460加元,在温哥华这种大都市恐怕再也找不到这么便宜的房租了。她说:我承认,这个价格像疯了一样的好,我从2003年就住在这里。     据悉这个房子在温哥华煤湾附近的Melville街,是一栋罕见的三层洋房。这栋房子已经有一百年历史,价值超过一千万加元,共有7间房,6年来租给多名房客。   2013年10月,房东 Wolverton 第一次试图驱逐居住在这里的6名租客,理由不充分,被RTB驳回。     图片来自谷歌地图     之后租客Antonia Allan向房东多次正式请求更新维护电路系统,她再次收到一封驱逐通知。紧接着第三、第四次驱逐通知都被RTB驳回。   这次房东 Wolverton说:我有两个读大学的孩子。其中一个儿子今年12月就要毕业了――所以他已经搬回家了――另一个儿子5月份也打算回家。   在RTB的聆讯上,Wolverton说出了两个儿子回家住的打算,他儿子Jonathan也证实了他的说法。但RTB仲裁员觉得房东的诚信有疑问。估计房东的请求还会被驳回。
    time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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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国荣1995年装修的别墅曝光 被赞品味好

      图为张国荣的别墅内景。(来源媒体:自媒体毒舌扒客)    4月1日,在张国荣忌日这天,有网友在社交平台晒出张国荣95年所住房子的照片。照片中,房子的装修时尚简约,放到今日看依旧都不过时,墙上挂有霸王别姬的画。                           
    time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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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东租客五大冲突 租客宝典: 如何保障自己权益

    ■租客与业主之间不时出现争拗,租客应了解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对租户来说,要维护自己的权利,或者反对房东作出的决定,是件很头痛的事情。在加拿大,关于租户和房东权利的规则很复杂。而一些租户来自边缘人群,在维护自己权利时也处于弱势。 为帮助租户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利,加拿大广播公司(CBC)缅省分部编辑了这份参考指南,试图就一些常见的问题提供答案。 文章中的情况根据缅省法规提出解决方案,但对加拿大其他省份亦有指导意义。 我的房东不修理房子,怎么办? 房东和租户都有法定义务保持租赁单位完好无损。房东根据法律需要作出必要修理。租客必须“合理维护”单位,不损坏租住单位。如果有意或不小心造成了损坏,租户必须作出修理。如果有部件需要修理,他们也必须让房东知道。 法律未明确规定房东进行修理需要的时间。政府政策要求,如果需要修理单位,租户应通知房东,最好是书面通知。 如果房东未在合理时间内进行维修,租户可递交要求修理表格(request for repair form)。如果房东仍不修理,缅省住宅租赁部(the Residential Tenancies Branch)可下达维修令。如果房东不遵守命令,该部门可收取租户应付的租金来雇人进行维修。(在安省,解决租户和房东纠纷的执法机构为The 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 我的房东要加房租,怎么办? 每12个月,房东可合法加租。在房租上涨生效前3个月,租户必须收到书面通知。 每年,各省会设定房东可加房租的幅度。2019年,缅省房租上涨幅度指南为2.2%。2019年安省的房租上涨幅度指南为1.8%。 房东的房租上调幅度可以比指南更高,但是他们需要申请,并证实为什么标准上调幅度不足以涵盖已经发生的费用,例如大规模修缮等。他们递交的申请,必须包含为维护建筑所用开支的资料。 只有房东已经支付了的费用,可以用来申请房租超额上涨。房东计划或预期使用的开支,不能成为房租上调幅度高于指南幅度的理由。不管房租增加幅度低于或高于指南幅度,租户都可以反对加租。他们可以向住宅租赁部写信,表达他们的担忧。 租赁部必须在房租上调生效前至少60天收到信件。租户将可以看到房东申请上调房租的申请,并可以发表意见。房东则可以看到租户的反对意见,并可作出回应。 租赁部随后将与租户和房东会面,发布命令设定租金。 我的房东想要我搬出单位进行装修,怎么办? 房东可能要求租户搬出已租住单位,来进行重大装修,例如安装新地板、安装下水道,或者更换厨房柜台和橱柜等。如要终止租户租约以进行大规模装修,房东必须向租户提供书面通知,写明需要租户搬出的原因。通知也会告知租户,一旦装修完成,他们有权首先搬回。通知同时也需要写明届时房租金额。 省府根据住房空置率来计算房东需要终止租赁合同时,需要提前通知的时间长度。在温尼辟,对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如果要提前终止合同,需要在合同终止期限前4个月发出通知。如果租户的子女在附近学校上学,他们就可以居住到学年结束为止。 如果租户认为他们没有必要搬出,他们可以向住宅租赁部提出听证要求。房东只有在收到持有令(order of possession),并在向租户发出了有效的终止合同通知以后,才能够强制租户搬出单位。如果租户认为终止合同通知无效,仍可向租赁部提出反对。 我担心我住的楼不安全,怎么办? 房东有责任保障建筑的安全和安保。如果建筑物内有人对租户的安全构成威胁,房东有义务调查,并解决问题。 如果建筑受到损坏,带来安保问题,例如门坏了或者邮箱被撬,租户可以向住宅租赁部发出维修要求。 如果租户出现问题,房东必须给予租户一段合理时间来解决问题。如果情况未改善,房东可以给予租户一个房租付款期通知,要求租户离开。 如果租户的单位太脏,以致造成健康威胁,或者租户造成了大量损坏,或威胁到其他租户的安全,或者打扰到建筑物的其他人或影响到附近的其他建筑,发出搬迁通知的期限可以缩短。 我的房东不退还我的押(按)金,怎么办? 如果房东拒绝向租户退回押金,租户可以向住宅租赁部门提出索赔。如果房东想要扣留全部押金,房东必须在租赁合同期结束前28天内向租户发出通知。 房东和租户可以在租约结束时就退回押金方面达成协议,双方可以用书面形式达成协议,也可以使用标准租赁单位条件报告(rental unit condition report)的“租赁结束”一栏填写。在租赁结束时达成的协议,通常具有法律效力。 一些房东在租户搬进来之前,就要求租户签订押金退还协议。这样的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就算签了,租户仍然可以要求住宅租赁部就索回押金作出裁定。
    time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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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没装修完就出租:华裔房东赔了8300

    渥太华一位华裔房东,在房子还没有修缮完之前就将杂乱无章的房子租出去,结果被房客控告﹐安省租务委员会(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审核了房客的举报后,驳回房客的要求。房客不服告上安省法院,法院判房客赢了官司,对房东作出判罚,房东为此损失超过8300元。 法庭文件显示,被西人房客Robert Swan控告的华裔房东姓梁(David Liang),在渥太华有一处出租物业,约定2017年4月起出租给Robert Swan一家,月租1,450元。 签约前,Robert Swan已经看过梁的房子,当时梁正在对房屋进行大装修,因为前一个租户把房子糟蹋得不成样子。不过梁当时向Robert Swan保证,会在4月16日交房。为此Robert Swan支付了2,175元的定金和部分房租。 4月17日深夜,Robert Swan如期带着妻儿搬家,但只住了一晚就决定离开,因为装修并没有完成,屋内很多用具都没法使用,根本没法住人,地板下的冷气通风口居然没有盖子,小朋友路过时,很容易陷进去。有一个橱柜的门掉下来砸在Robert Swan的身上,当时他正抱着一个婴儿。之前的租户搬走后,前门门锁还没换过,房东连前门密码都不知道。此外,有一个房间窗户是破烂的,有电源插座也没盖好,仍然暴露出来。这给Robert Swan的妻子和两个个年幼的孩子带来很大的健康和安全风险。 安省租务委员会审理后认为,虽然Robert Swan对房屋状况的表述都很准确,并且不适合居住,“但并没有给房东一个合理的机会来纠正这种情况﹐而且房客没有权利终止租约。”于是驳回了Robert Swan的控告。 Robert Swan随即提出上诉,上诉法院认为,根据住宅租赁法,业主有责任确保住宅适合居住,并且从租赁开始就处于良好的维修状态﹔而且即使租客在订租约时知道存在还未修复的状态,房东也不能免除这一义务。最后法院批准房客的上诉,搁置租务委员会的决定,判罚梁赔偿租客2,365.11元,用于补偿租客被迫住酒店和其他的费用。此外,梁还要缴纳6,000元的法庭诉讼的堂费。
    time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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