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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没尽力找肇事者 肇事逃逸ICBC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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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省上诉法院近日裁定,要求BC省汽车保险公司(ICBC)重新受理一起此前被拒的肇事逃逸事故索赔案件,并将案件发回BC省高院重新审理,推翻了下级法院此前驳回索赔的裁决。

根据《省报》报道,这起案件源于2019年2月3日凌晨4时发生在本拿比的一起交通事故。当时,一辆汽车在路口被一辆被盗已经停牌的皮卡车侧撞(T-bone)。肇事司机随后弃车逃离现场,警方未能找到该司机。

车上三名伤者——司机Larissa Fearon、其兄弟Duwayne Fearon以及乘客Shawayne Powell——随后向ICBC提出索赔。但ICBC认为三人没有尽到法律规定的“所有合理努力”去寻找肇事司机,因此不应获得赔偿。

根据BC省《保险法》,如果肇事逃逸司机无法被确认,受害者在起诉ICBC之前必须证明自己已尽力寻找司机。

2024年,BC省高院法官David Crerar在审理此案时表示,虽然“带着遗憾”,但三名伤者并未采取足够措施寻找司机,例如事故发生一年后才张贴寻找目击者的告示,因此裁定他们不符合索赔条件。

法官当时认为,如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张贴通知,或许能让被盗车辆车主、邻居甚至肇事司机的家人提供线索。

不过,上诉法院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推翻了这一结论。

主审法官Christopher Grauer在判决书中指出,下级法院错误地要求伤者去完成“几乎注定徒劳”的调查工作——即让普通民众去完成警方都未能完成的调查。

判决书显示,事故发生后,皇家骑警曾动用警犬追踪、检查周边监控录像、询问附近居民,并对被盗车辆进行DNA和指纹检测,但仍未找到肇事司机,警方在一周后结束调查。

G法官指出,当时事发凌晨、现场光线昏暗,司机逃入夜色,没有明显特征,附近也几乎没有目击者。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想象受害者还能采取什么额外措施找到司机。

判决书写道:“在警方已经进行广泛调查仍无结果的情况下,还要求受害者自行展开类似刑事调查,并不合理”。

上诉法院还批评下级法院关于“司机家人看到寻人启事后可能举报”的推断“纯属猜测”。

案件的另一争议点是信息沟通。

三名伤者表示,事故后他们被救护车送往医院,并在接受警方询问时被告知,只需向ICBC报告事故即可,若调查需要进一步信息警方会再联系他们。但此后警方和ICBC都没有提供额外指示。

法官在原判决中也指出,虽然法律并未要求ICBC必须提醒索赔人去寻找肇事司机,但如果保险公司能够主动告知相关义务,将是“简单且负责任”的做法,否则容易让这一规定变成“让人不经意就掉进去的陷阱”。

目前,上诉法院已将案件发回BC省高院重新审理,以进一步决定三名伤者是否可以继续向ICBC提出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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