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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觉得在加拿大结婚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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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经历过不知道

我才知道在加拿大想离婚必须要先签分居协议,分居满一年冷静期之后才能离婚

我才知道在加拿大自己辛辛苦苦攒的养老金默认要经过伴侣的同意才能转账或取款,想要指定遗嘱受益人也必须要伴侣同意才能实现,如果伴侣不同意你把钱交给父母或者是捐掉,不管指定的受益人是谁,死后自己的退休金都必须给伴侣

我才知道在加拿大,伴侣不需要任何证据就可以指控你家暴,送你去坐牢。只要一通911电话,不需要验伤,不需要证据,警察就必须抓你蹲一晚上牢!想要分手离婚?渣男只要威胁“你离开我我就报警,告你家暴,打我打孩子!”然后你就再也离不开他了。

如果有头铁的姐妹想试试“你报警就报警,报警了警察也不会信,反正我没做过”。加拿大警察会立即用手铐把你带走,不听你任何解释!

还有如果是学生或者是工签,在这时候被抓不管上没上庭官司赢没赢,所有的移民事项都不能继续了,等你打赢了或者是官司撤销了才能继续。

还有同居哪怕没有领证的话情况下,如果住的是女方名下的房子,然后分手了之后法律规定要分这个房子的价值,哪怕男方名下有房子也是一样。

 

感觉这个国家真的有保护女性吗?!根本不像是个“给女性独立机会,想走就走,不依靠男性”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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