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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离现代文明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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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曾对法律的目的做过精准诠释:法律不是要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然而,在很多人看来,近期“红码”“黄码”等海啸级事件,毫无疑问都违背了法律的初衷。
比如,绝大多数人都将“红码事件”的处理方式当成一件“官民不同罪”的执法后遗症;而那场黄码引发的警民冲突之所以更恶劣,恰恰是它仿佛揭示了“少数公权可以根据需要定义法律”的荒诞现实。
当然,有些人一直苦口婆心地强调,这些热点事件的背后不仅是法治问题,还是有特色的社会问题、政治问题。——但其实,少有人谈到的,却是它们“从头到尾”,更该被视为“司法问题”
不过,由于大多数人对司法存在“种种误解”,这才过分低估了司法的力量和边界。其实,司法的重要性正如托克维尔所言:——几乎所有政治问题,或迟或早,终将转化为司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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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理解的司法,往往是“非常专业的立法与执法”。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中国现代史博士徐小群教授,在研究近代中国司法改革的《现代性的磨难》一书指出,司法是衡量文明社会的标尺
在这个意义上,司法首先是一个文明社会的“地基”。换句话说,司法第一个层次是确立一套现代司法体系,对国人而言,尤其涉及“身份社会到契约社会的转变”。因为很多引起争议的事件背后,其实都不是“人人平等”的现代法治,而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传统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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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将“建设现代司法体系”当成目标,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才算入门。然而,这期间远非一蹴而就,而要经历无数挫折与阻碍。与之对应,《现代性的磨难》一书正是通过大量篇幅横跨晚清、北洋、中华民国三个时代,书写了长达37年间司法改革的种种磨难。
简单说,司法改革的核心磨难是“权力如何分配、运行的问题”。以众多热点事件为例,常规的解决方式往往分两步。先是政府出面“雷霆行动,从严从速”;后是具体部门“适度调整,简单处分”。
然而,从真正的司法角度,我们需要的恰恰不是政府主导的专项行动,而是让权力各司其职的常态治安;不是“官官相护的抱团传统”,而是“权力相互制衡”的司法机制。
即使明确了权力的分属、协调、制约机制,司法改革依然处于“进行时”。因为司法改革的最高层次往往不是司法的成功,而是“宪制的成功”。这种宪制绝非徒有其表的形似,也不是“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口号。事实上,清末时,清政府便已预备颁布宪法,然而,由于没有立法、司法、执法层面的具体分权动作,这种现代化的尝试最终以失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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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的宪制转型运动,最终促使清政府设立了徒有其表的“皇族内阁”
在书中,我们还可以了解到,要完成“宪制”改革,至少还需要当政者的决心,匹配的民情、及相应国际环境3大条件,只有克服这重重阻碍,中国才有可能跨越现代性的磨难,从根源上杜绝某些热点事件的反复发生。
最近,接二连三的热点一次又一次刷新着人们的底线。然而,我们不应被“愤怒、绝望”等负面情绪裹挟,因为热点之所以出现,恰恰是履行了司法改革的部分功能——“外围监督”。只是,社会问题不能总靠偶发舆情和热搜去拯救,而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运行机制。而当下中国,建立这套机制当然离不开曾经早已实践过、亦可汲取经验的“司法改革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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